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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木马病毒”盗支付宝资金 盗取17万余元获刑

  • 发布时间:2016-01-26 07:22:00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毕晓娟

  惠州市惠东县法院近日审结一起网络盗窃案,几名被告人通过向被害人电脑发送“木马病毒”,通过远程操作获取其支付宝账号和密码,盗取了数十名被害人共17万余元,最终分别获刑5年8个月至8个月,罚金10万元至3000元不等。

  去年2月初,被告人马某飞在互联网上通过QQ聊天工具向昵称为“招财猫咪”的王某(另案处理)租用“木马病毒”程序,先后雇请被告人梁某剑、全某明、肖某军和“牛飞”、“林哥”(均在逃)等人,由全某明、肖某军等人在淘宝网上用旺旺聊天工具寻找并联系被害商家,再通过QQ聊天工具将“木马病毒”发送至商家的电脑,使其电脑中毒。马某飞则通过“木马病毒”远程控制中毒的电脑,获取商家的支付宝账号和密码。

  被告人在被害人电脑中毒后,选择平时不关机又连接网络的卖家,在凌晨的时候通过木马程序远程操控其电脑,登录被害人的支付宝账号,盗窃其资金,主要通过被害人账号里的支付宝余额、花呗(支付宝信用资金)、保证金等购买网络游戏币或游戏点卡,再将这些虚拟货币打折卖给专门收购的人套现,成功后几名被告按比例分成。

  去年6月,公安机关将上述几人抓获,他们采用上述方法共实施盗窃57起,合计17万余元。

  惠东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飞、肖某军、全某明、梁某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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