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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尚未就狗头金归属表态 引发各方关注(2)

  • 发布时间:2015-02-10 09:17:18  来源:人民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毕晓娟

  原标题:官方尚未就狗头金归属表态 引发各方关注

  碰 撞

  谁发现并非必然就归谁

  通常情况下,贵重金属品很难在地表被发现,需经开采、选矿、提炼等环节才能见庐山真面目。而未经开采即获取的所谓“富矿”,同样因为发现、得到于国家的土地之上,其所有权也值得探讨,并非必然的谁发现就应当归谁。《矿产资源法》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当然,发现“狗头金”的牧民应当享有发现权,由此产生的权益应维护。

  网友

  单块“狗头金”属无主物

  黄金属于自然矿物。但在法律概念上,需要厘清矿产品和矿产资源的区别。黄金矿产资源应可规模开采,受国家管理和保护,而仅仅一块“狗头金”,并不是矿产资源,属于民法领域的无主物,根据先占原则,牧民可以取得所有权。

  此事引起广泛关注,背后的问题是如何划分公法与私法的边界。金块归属的确定,不属于公法明确规定的国家所有,应该偏向于鼓励、保护公民。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李显冬

  政府收缴须给予合理奖励

  认定这块“狗头金”的归属,信息要公开,程序要合法,要保障发现者表达意见的权利。如果有关部门决定收缴金块,经济奖励的额度一定要合适。像之前陕西小伙捡到战国青铜剑上交文物部门只获500元奖励,肯定会让人觉得不公平。

  新疆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大四学生 李全娜

  应保障发现财富的积极性

  经常有人在和田一些地方的河里、山上捡到玉石,谁捡到归谁,没有听说捡到玉要上交国家的。这次发现的“狗头金”和那些偶然被捡到的玉石一样,仅仅是一块,不是大规模开采出来的,政府部门不应该贸然收归国有,而应正确理解法律的立法本意,保障人们发现财富、创造财富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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