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头金”切忌买椟还珠——矿物学视角下的“狗头金”
- 发布时间:2015-02-08 17:13:54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新华网北京2月8日电(记者 王立彬)一位哈萨克族牧民在新疆阿勒泰地区青河县境内发现的“狗头金”,归属问题持续引起线上线下热议。通常所称“狗头金”,有时形状更像马蹄——只是随着马匹退出城市日常生活,大多数人对马蹄已无直观印象。
狗头金是天然产出、质地不纯的、颗粒大而形态不规则块金。以其形似狗头,被称为狗头金。有的形似马蹄,人称马蹄金。
狗头金是一个物件。不管文物还是矿物。由于并非人类文化产物,文物部门已经认定不是文物。但“狗头金”肯定是自然矿物,于是就可以从物权角度看问题。对于各式各样的矿物,从矿产资源法、民法通则、物权法、担保法等出发,可能得出很不相同的结论。有律师说,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如不上缴,涉嫌侵占罪;有法学者站出来说,就法律规定来判断,狗头金应属个人所有。产权意义上的矿产资源,与具体地理位置的探矿权、采矿权分不开。拣得的狗头金,显然并非“探得”。
横看成岭侧成峰,狗头马蹄各不同。看待“狗头金”要多视角。从矿物本源上看,也许更能说明问题。
首先这是黄金。颜色金黄、能够强烈反射太阳光辉,黄金同人类梦想狂想联系密切。数公斤黄金,本身就是一笔财富。黄金饥不可食,寒不可衣,而贵之众。全世界都认为黄金是财富。然而“狗头金”的魅力,在于比单纯的金矿更贵重。这种财富之上的珍贵性,考验着我们的认识和管理水平。
“狗头金”通常由自然金、石英和其他矿物集合体组成。以多面体等单晶,树枝状、叶片状自然金与石英共生或生在浅色基岩上的晶体,更加珍贵,作为大自然的杰作,其科研、收藏、观赏价值远超过金价。1997年,青海省发现特大石包金,重4577.5克,形状酷似子母猴:母猴席地而坐,怀里抱着小猴;下面还有一只“乌龟”昂首爬行,现露出一只前足和一只后足,动感十足,鬼斧神工,十倍百倍于其重量的金价也购之无门。
同堆积于砂金矿中的自然金块不同,“狗头金”属于再生金。我们对前者的认识要远早于后者,已经有一套较为成熟的理论。但对再生金特别是“狗头金”,研究相当滞后,对其分布规律知之甚少。“狗头金”成因研究对解决金在表生条件下,伴机械迁移、沉积与溶液状态迁移、沉淀过程,有重要认识价值。
美、澳、俄、巴西等“狗头金”大国,可以说金锭有价、狗头无价。有一定重量、结晶完整的金矿物晶体价格,比金矿石高出数倍乃至几十倍。但天然块金或“狗头金”综合价值,国人甚至黄金矿山工作人员都认识不足。矿业开发过程中,对天然块金与“狗头金”的巨大破坏触目惊心。价值连城的自然金矿物晶体被粉碎,按普通金价进入市场,令人扼腕。
各国都存在政府依法对国土资源的处置权问题。上世纪80年代,在亚马逊流域发现一块32公斤的天然金块,巴西政府奖励了110万美元。“狗头金”当金块处理,属于买椟还珠,管理责任缺失不容忽视。“挖金者忌言其多”,自古而然。如不充分认识“狗头金”的科学研究、文化收藏价值,各部门只想“夺金”,吝于补偿奖励,甚至有一种不合时宜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观念,既不利于普及“狗头金”保护意识,又会促使人们“碎之就地分红”,浪费价值连城的自然金矿物晶体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