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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掏鸟案”被告人之父:送钱后觉得孩子有救了

  • 发布时间:2016-05-13 07:36:11  来源:新京报  作者:王佳慧  责任编辑:张明江

  闫啸天的父亲闫爱民。李晓磊 摄

  ■ 对话人物

  闫爱民

  河南省新乡市辉县市居民,其子闫啸天是河南郑州一所职业学院的大学生。2014年暑假,闫啸天与朋友王亚军爬树掏鸟窝,结果掏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雏并售卖获利。

  随后,两人被辉县市森林公安刑事拘留。

  2015年5月,辉县市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闫啸天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后河南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当时,此事引起了“量刑过重还是依法办事”的争论。

  虽然知道儿子确实犯了罪,但闫爱民觉得十年多的刑期“太重”,“就是掏了几只鸟”。他希望法院能启动再审程序,2015年12月,他向新乡市中院递交了申请。

  2016年4月26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闫爱民的再审申诉。

  ■ 对话动机

  当再审申请被驳回后,5月10日下午,闫爱民和另一名被告人王亚军的父亲王不井,在律师陪同下,到新乡市人民检察院自首,称他们在该案中曾向辉县市公检法部门某些办案人员行贿。

  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控申举报中心两名检察干警受理了闫爱民、王不井的自首、举报,制作笔录并接受相关材料。

  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控申举报中心称已依照相关规定,将举报材料受理、分流,对涉嫌犯罪的线索依法初查,将涉嫌违纪线索移交有关部门。

  闫爱民和王不井想通过这种方式,“逼迫”案件再审。他对新京报记者说,行贿的费用是两家均摊,他知道行贿是犯罪,愿意接受惩罚,别人怎么说,他无所谓。

  “我觉得‘沟通’的意思就是送钱”

  新京报:你什么时候去检察院自首的?

  闫爱民:5月10日下午3点左右,我和王亚军的父亲王不井在律师陪同下,来到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投诉、举报、投案自首,在控申科,我们向工作人员说,在办理我儿子案子过程中,我曾行贿过办案人员。

  新京报:当时为什么会行贿?

  闫爱民:儿子被拘留以后,新乡辉县市森林公安一位领导和我说,要和办案人好好沟通沟通。我想,为了孩子,破费点儿也没什么。

  新京报:“沟通沟通”?

  闫爱民:我觉得沟通的意思就是送钱,只空嘴说空话肯定不行啊。那时候,两个办案人员一直说这个案子是上面查下来的,我们做不了主,我就觉得应该是钱没有到位吧。

  新京报:当时案子到了哪个阶段?

  闫爱民:在审查阶段,我那时候也没觉得有多大事情,就是掏了几只鸟,就想着请他们(办案人员)吃个饭啥的就行了。

  王亚军的父亲王不井和我的意见一致。

  “行贿费用两家均摊”

  新京报:第一次行贿是给谁?

  闫爱民:第一次是给森林公安一位领导3000元的购物卡。当时,我到他办公室,用名片夹着购物卡,给他放到桌子上。但是后来大概过了20天左右,他又给我退了。他打电话说找我有点儿事,到了他办公室,他说你把这个拿走。

  新京报:还给其他人行贿了吗?

  闫爱民:我还给森林公安另一个办案人员3000块钱的购物卡。以后有些事情,我就经常给他打电话。

  我还通过中间人给一位法院领导送了4000元现金。后来一审之后,孩子被判了10年零6个月,没有办成事,这位法院领导通过中间人,把那个钱给我退回来了。

  我一共行贿了约9次,金额一共不到5万元,退回来1万多元。最多的一次给了检察院一位公诉人3万元。

  我和这个公诉人通过检察院的一名司机认识,当时和他在辉县市人民医院北邻的一个饭店见面,主要是给钱,顺带吃个饭。

  新京报:你们后来还有接触吗?

  闫爱民:后来他给我打电话说,要请森林公安的两个办案民警吃饭,又向我要了1000块钱,当时我不在家,我就叫我老婆和王不井,一家500块钱,给他送过去。

  到2015年将过春节时,他又给我打电话说要去上面沟通孩子的事情,过年了要表示表示。他说拿东西又不好拿,让我给他2000块钱购物卡。

  我和王家行贿的钱都是均摊,所以,我和王不井又一人给了他1000元。

  新京报:这些你有证据吗?

  闫爱民:给公诉人行贿有手机录音。

  孩子被判10年半以后,我感觉这个事情严重了,多了个心眼,我打电话就都录了音。

  我和他通话,我问他“这个钱,你不是说要打点公诉科的人吗”,他说他没有给他们,他一个人收了。●

  “送钱时,我没有考虑那么多”

  新京报:除了行贿,你们尝试过其他渠道吗?

  闫爱民:我们一开始想请律师,但是辉县市森林公安办案人员跟我说,不要请律师,说都是为我们好,我当时蒙了,不知道该怎么办。

  新京报:你们给他们钱的时候,意识到自己是行贿吗?

  闫爱民:当时没有考虑那么多,为了孩子嘛。现在这个事情弄成这个样子(儿子被判10年零6个月),我们也顾不得什么了。

  新京报:你觉得送钱能办成事?

  闫爱民:(这个案子)检察院说了算数啊,对方说这个事只有他能办到。送钱之后,我觉得孩子有救了。

  但是一审时,儿子被判了10年零6个月,期待二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我觉得没有希望了。

  新京报:二审过后,你做了什么?

  闫爱民:我不服判决,申诉启动再审程序,被新乡中院驳回。

  新京报:有去看过儿子吗?

  闫爱民:每个月都会去看。他跟我说你别跑了,别把家搞得一塌糊涂。我现在希望他能有改过机会,别把青春都放里面。

  “我愿意接受惩罚”

  新京报:为什么选择自首?

  闫爱民:儿子出事后,我一直研究再审条件。我看到再审的相关法律条例当中有一条,如果案审期间,办案人员有行贿受贿现象的案子,必须发回重审。

  我这真是没有法子的法子。

  新京报:到检察院自首时,工作人员和你们说什么?

  闫爱民:他们记了笔录,签字,让我们保持电话畅通。我问什么时候有结果,今天还能走吗?是不是要直接拘留我们?他们说不会,7个工作日之内有回复。

  新京报:妻子和儿子知道你自首的事吗?

  闫爱民:孩子他妈知道,她支持。儿子不知道,也不打算告诉他。

  新京报:你知道行贿也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吗?

  闫爱民:豁出去了,我什么也不怕,我愿意接受这个惩罚,就是想让案子重审。

  新京报:有人说你现在自首是为了给公检法机关施加压力,是一种手段。

  闫爱民:我顾不了这些,大家想怎么说就怎么说,我无所谓。

  (注:据媒体报道,针对闫爱民、王不井自首行贿材料中所称曾9次行贿辉县市公检法人员一事,辉县市森林公安局某领导回应称,闫爱民确实曾向其行贿三千元购物卡,但自己后来退还了。法院相关领导回应,闫爱民、王不井确实通过中间人多次联系,最终中间人到家中行贿被拒绝。

  辉县市森林公安局办案民警也承认闫爱民确实曾行贿过他购物卡,他“追上闫爱民退还给他了”。

  对于向检察院公诉人员“行贿3万元”一事,已经调走的该公诉人员回应:“想不起来这件事了,大概不会存在这件事情,但确实和他们一起吃过饭。”)

  新京报记者 王佳慧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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