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少女毁容案”终审 周岩获赔180余万
- 发布时间:2016-03-23 07:57:37 来源:东方网 责任编辑:张明江
昨日,周岩和母亲在法院外等待判决。
据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京报》报道,5年前,因拒绝对方求爱,合肥少女周岩遭同学陶某某泼油纵火,全身被严重烧伤。3月22日下午,该案民事赔偿在安徽合肥市中院终审宣判,陶家赔偿周岩180余万元。
2011年9月17日傍晚,因求爱不成,同学陶某某向当时年仅16岁的周岩泼油纵火致其全身30%的面积烧伤。2012年5月10日,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陶某某12年1个月有期徒刑。
去年5月15日,“少女毁容案”民事诉讼一审宣判,周岩获得172万元的民事赔偿。针对赔偿金额,陶某某方面认为金额过高提出上诉,而周岩及家人认为赔偿金过低也提出上诉。
去年11月26日,该案民事部分二审在合肥市中院开庭审理。庭审中,伤残赔偿金、是否过度治疗成为双方争辩的焦点。当时,周岩情绪激动,当庭痛哭。
被严重烧伤的周岩一直在北京接受治疗。周岩说:“起初我和生命作斗争,也许昏迷期间我的潜意识里也是想要努力活下去。后来我和疤痕作斗争,努力想要它们不要长出那么多。现在我和自己作斗争,抛开一切关注度,问自己究竟还能做什么,包括想要怎样的人生、想要做一个怎样的人。”
截至目前,周岩还没有拿到赔偿款。为了维持生活,周岩正在经营微店,销售护肤品、化妆品等。“我并不指望依靠赔偿款生活,只想这些钱能够支付我的治疗费用,让我活下去。”周岩说,以后除了经营微店,她要把时间放在学习上。
昨日下午4时许,该案民事赔偿在合肥市中院终审宣判,陶家赔偿周岩180余万元,由陶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赔偿周岩179万余元(扣除已经支付的1万元),不足部分由陶某某父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驳回周岩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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