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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友要求退还约会钱 女方:能索赔初夜损失费吗

  • 发布时间:2016-02-15 11:36:31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张明江

  结婚没多久 男方要离婚

  为了小外孙读书 我想把房子过户到女儿名下

  有微友咨询房产证如何过户给女儿的事:我丈夫已去世,我俩的一套房改房想过户到女儿名下,以方便小外孙读书,想咨询下采用哪种方式省钱又方便?

  这个问题得到“律师来了”签约律师邰胜[上海德尚(嘉兴)律师事务所]的专业解答:

  1。房改房过户首先需要了解房屋的性质,确认房改房原单位是否允许转卖,因为大部分公房进行房改时,原单位都保留优先回购权,所以一定要确认原单位是否同意出让,是否已经按成本价补足分摊费用。全产权的房改房过户费用需缴印花税、交易费、登记费、个人所得税(购房满5年免交)、土地出让金。

  2。如果已取得房产证,属于夫妻二人共同财产,一方去世其一半份额属于遗产,需要和其他继承人办理继承手续,其他人表示放弃继承,可全办到另一方名下。

  3。关于房产过户哪种方式合算的问题,微友可根据自身情况作出选择:(1)亲人之间的过户,最划算的就是继承。若是父母子女之间的过户,继承的成本最低。只需交纳登记费,没有营业税、个税和契税。但条件单一,只有属于有继承关系的直系亲属之间的房产可以这么做。(2)赠与过户费用较少,一般需缴纳登记费、契税(二套购房)、公证费。(注:如果子女取得房屋后转卖,则还可能需要承担其他税赋,如个人所得税等。)(3)买卖过户所需费用最高,涉及登记费、契税(二套购房)、营业税、个人所得税。

  4。因房改房涉及政策问题,各地操作会有不同,建议微友在办理过户前咨询当地房屋产权登记机构。

  微友这个问题,杭州钱塘公证处副主任徐小蔚此前也曾解答过。

  徐小蔚说,房屋遗产继承、赠与、买卖是三种完全不同的法律关系,很难说哪个更合算,需要综合考虑不同的交易成本和法律风险:

  如果同样是父母的房屋转移给子女,采取上述不同的方式,法律上的风险是不同的。

  继承转移包括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如果父母生前无遗嘱,则所有法定继承人均可以继承;其中,继承人如继承遗产时已婚,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其配偶也将获得夫妻共有权。如父母通过遗嘱将房屋留给子女,遗嘱尚可以撤销和修改,即父母在生前对房屋有完全的控制能力和处分权:对于父母而言其保障最强,但对于受益人而言则存在变数。

  生前赠与给子女后,对于子女而言可以立即得到财产权,但房屋可能被子女以变卖、抵押等方式处分,且如子女对父母不尽赡养义务的话,父母的晚年生活可能无法保障。

  以买卖的方式将房屋转移给子女的话,对于父母而言也存在与上述赠与方式中存在失去对房屋控制以及养老无着的风险。如果父母明明是赠与给子女,但采取了买卖的方式进行转移,则还存在着交易所得款项的继承法律风险,即父母过世后其他子女可能会提出要求分割房屋转让款的主张。

  所以,以上三种方式各有利弊和风险,无法简单判断合算与否,只能视不同的家庭实际情况而定。

  结婚没多久男方悔婚 我能索赔初夜损失费吗?

  一位微友咨询离婚的问题:我跟现任领结婚证后,没多久男方提出离婚。我现在已把聘礼的钱都还了,男方还要求退还平时两人一起约会吃饭、买东西花的钱,还有结婚照的钱,我要还吗?我可以要求他还订婚时收到的红包钱吗?能索赔初夜损失费吗?

  “律师来了”签约律师周碧君(浙江腾智律师事务所)了解情况后解答: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物质损失方面:其中约会买东西花的钱,还有结婚照的钱,一般都是不用退还给男方的,除非婚前购买了大件贵重物品,可以协商解决。订婚时,给男方的红包钱也是属于赠与性质,属于男方财产,可以与对方协商,但没有归还的法定义务。

  另外,婚姻是男女双方两厢情愿的结合,离婚不存在“初夜损失费”。但是离婚符合有关条件的可以提“精神损失费”。精神损失费法律依据有: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如有上述情况的,可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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