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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条“单身狗”生活在古代……

  • 发布时间:2015-11-10 08:12:26  来源:法制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张明江

  一年一度的“双十一”就要到来了,在这个“单身狗”的节日里,即便是光棍自己,如今也能轻松看待这一个人问题。但在古代,“脱光”可不只是个人问题。如果你是一位向往古代生活的“光棍”,一心想着古代的帅哥美女一大把,穿越到古代,你会发现,你面对的是“几多欢喜几多愁”。

  愁姐弟恋、爷孙恋……那都是不行的

  噔噔-噔噔!你“嗖”地一下就从这个地球上穿越了,一不小心这个穿越弧有点长,你很不幸地穿到了到处打打杀杀的春秋时期。如果你是一枚美男子,你将有机会邂逅著名的四大美人之一“西施”同学,没准还能赢得美人欢心,彻底“脱光”;但如果你是一位“心比天高,命比纸薄”的女子,当你还在慢悠悠寻找风流倜傥的夫君时,没准你爹妈都已经被关进去了,为什么呢?因为就在春秋时期,越王勾践曾下令:“凡男二十岁,女十七岁不嫁娶者,惩其父母。”

  相传,越王勾践在卧薪尝胆,殚精竭虑以报吴国之仇的过程中,就曾颁布鼓励适龄男女生育的国家政令:“令壮者无娶老妇,令老者无娶壮妻。女子十七不嫁,其父母有罪;丈夫二十不娶,其父母有罪。将免者以告,公令医者守之。生丈夫,二壶酒,一犬;生女子,二壶酒,一豚。生三子,公与之母;生二子,公与之食。”也就是说,壮年男子不可娶老年妇女为妻,老年男子不可娶青年妇女为妻,以及倘若十七岁以上少女二十岁以上青年仍不婚嫁,其父母则被视为有罪。也就是说,那些“姐弟恋”“爷孙恋”什么的通通都洗洗睡吧,没戏!

  到了南北朝时,如果女孩适龄不出嫁,家里人都要跟着坐牢,这就是《宋书·周朗传》说的——“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现在有不少女孩子,对男朋友挑三拣四的,最后把自己弄成了剩女,在过去你这样做是犯罪行为呢,小心给家人带来麻烦。为了让你的爹妈安享晚年,还是老老实实找个男的就嫁了吧!

  15岁还不嫁人,一年的口粮没了

  上次没穿好,连累爹妈都被抓,这次你又穿越到了汉朝。天下一片太平,你心想可算是遇上好时代了。先别急,我就问你一句:穿回来的时候,你带的钱够吗?要知道,在汉朝,超过15岁还不结婚的女子,可是要罚款的。

  据《汉书·惠帝纪》记载,汉初刘盈(惠帝)时期(公元前195~公元前188年)便有了明确的罚款政策:“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

  这“国策”用今天的话来解读是这样:年龄在15至30岁之间的适婚女子如果不出嫁,将被罚款,罚款的金额是“五算”。“算”是当时计征人头税的一种计量单位,是开国皇帝刘邦在建国后第四年定下的税收办法,15岁以上、56岁以下的国民,都要缴纳人头税,每人税款金额是120钱,称为“一算”。加上五算就是720钱,也就是说,如果适龄不结婚,就是违反“计生”政策,就要缴五倍人头税的罚款。

  对于西汉“五算”的罚款标准,或许有人会认为“不高”,实际上在当时并不算低,以整个西汉的粮食均价每石100钱上下的标准来算,720钱可以买到七八石粮食,至少是一个成年人一年的口粮,仅仅没有及时结婚,一年的口粮就没了。

  汉惠帝这道诏令的用意不是很明显吗?以一当五,当然划算!其实,逼着急着让光棍们告别单身,并不是因为社会上的剩男剩女太多,而是为了充实国库。为什么这么说呢?你想啊,在传宗接代观念如此深刻的古代,结了婚你不得赶紧生孩子吗?孩子一生,你家就多了一口人,意味着国家可以名正言顺地多收一份人头税,这账怎么算怎么划算啊!

  官媒指定某女嫁某男,纯是“拉女配”

  如果你喜欢“小鲜肉”,那么你一定要穿越到晋朝。那儿有传说中的“古代四大美男”之一潘安潘公子在等着你。据说因为潘安太过貌美,年轻时夹着弹弓走在洛阳大街上,遇到他的妇女无不手拉手地一同围住他。不过,当你哭着喊着要一睹鲜肉容颜时,你家村委会的干部已经登门拜访给你爹妈看照片了。

  据《晋书·武帝纪》记载,司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要求,“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意思是,女孩子到17岁了,如果父母不将闺女嫁出去,那么地方领导就要给她找老公了,逼其强行嫁人。强迫女子出嫁,初衷可能是增加人口的需要,但在客观上却解决了不少光棍娶不起老婆的问题。

  元代王实甫的《西厢记》中,崔莺莺和张生在普救寺里的偶然相遇,一见钟情,私订终身,中间有一个红娘,这红娘就是媒人。这种媒人都是民间的,属私媒。官媒,就是官府负责解决光棍男人婚姻配偶的专职人员,与今天民政上发结婚证书的公务员在职能上有相同的地方,但权力更大,官媒通过强制手段给光棍找老婆,指定某女嫁给某男,纯是“拉女配”。自先秦开始,官方就设有为光棍解决婚配问题的专员,称为官媒。官媒可以通过强制手段,指定某女嫁某男、某男娶某女。

  在清代,大量男子被罚配去新疆等边远地区,为了边疆稳定,后继有人,就设了不少官媒,方便给大量的光棍男找老婆。一些农民起义军的妻女、灾区逃荒女子,往往被官媒指定给某一光棍,让他们一起生活,繁衍后代。因为男多女少,官媒油水很足,光棍们争着送“聘金”呢,不送就向光棍索红包。有意思的是,为了防止男女绕过官媒私下来往、玩私奔,官媒常在晚上“查墙子”。所谓的“墙子”就是小巷子、旮旯处,这些男女方便私会之所。如果发现崔莺莺和张生那样翻墙私会现象,光棍男子往往会被官媒赶走。

  喜看了以上这些,你那颗穿越古代寻找真爱的心是不是已经拔凉拔凉的了?其实呢,你大可不必如此心灰意冷,因为古代在解决“单身狗”的问题上,还有许多福利等着你。

  官方举办大型“相亲会” 不参加会受罚

  古代男女婚嫁之事不仅关乎人们的生理需求,更关乎人口繁衍、社会稳定与家国的持续发展,堪称国家大事。在古代中国早期,男女交往是相当自由的。先秦时期做得最好,政府每年为单身男女提供一次交往机会。春秋时期的“仲春会”就是一个典型男女交友的大聚会,其主题是“奔”,意思是与所爱的人一起出走。《周礼》中的《地官·媒民》是这样说的,“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从周代这一规定来看,这项活动是由官方推动的,强制执行,如果到时有人不“奔”,不参加聚会,还会受到处罚。有这等好事,傻瓜才不“奔”!

  仲春会为适婚男女、有生育能力男女的相处提供了一个特殊的交往平台,大大提高男女婚配成功率。仲春会一般设在每年阴历的“三月三”,后来的清明节男女“踏春”风俗,便受到了仲春会的影响。

  除了这一天,古代正月十五、七月七,也都是单身男女觅偶的良机。七月七又叫“七夕节”,被现代男女戏称为“中国古代的情人节”。可以说,古代为单身男女的婚配也想尽了法子,这对解决“剩男剩女”问题是有效的。

  官府出钱帮忙“脱光”

  除了通过各种方式鼓励“脱光”以外,历朝官府还出人出钱为剩男剩女解决人生大事。而对于那些无法准备聘礼的贫寒人家,东汉光武帝时的九真太守任延甚至号召长吏以下的各级官吏将自己的俸禄省下来赈济。

  到了唐代,唐太宗李世民登基后的头等大事便是在贞观元年(公元627年)正月发布了《令有司劝勉庶人婚聘及时诏》:希望州、县官人解决普通老百姓中没有婚嫁的剩人,如果男女自由恋爱,官人不得阻止;对二十岁以上男子,十五岁以上女子,妻丧达制之后的男人和孀居服纪已除的寡妇,鼓励他们结婚;对那些因为贫穷出不起礼聘金的,鼓励乡里的富人资助完婚。

  这位明君还将找对象列入公务员的年度考核:“刺史、县令以下官人,若能婚姻及时,鳏寡数少,量准户口增多,以进考第。如导勤乖方,失于配偶,准户减少,以阶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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