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师上访被判敲诈勒索罪 1年后获无罪返回讲台
- 发布时间:2015-09-25 07:58:22 来源:中国青年报 责任编辑:张明江
重审被判无罪后,河北遵化二中女教师陈文艳重新回到了讲台。受访者供图
2015年9月,河北遵化二中女教师陈文艳,终于在失去自由1年后重回讲台。
多年来,陈文艳屡屡进京反映职称评定、学校收费、优秀教师评选等方面的问题,遵化信访局官员认为其“进京非正常上访”29次,属于缠访;学校领导则称,她共向学校索要了1.69万元,“不给钱就不回来”,有敲诈勒索之嫌。
陈文艳否认要钱一说,但2014年6月仍被判犯敲诈勒索罪,获刑1年。今年8月,法院重审判其无罪。遵化市教育局党委副书记温超日前确认,陈文艳已恢复工作。
近年来,多个省市出现认定“访民敲诈政府”的案例。官方认定的所谓敲诈,指的是部分访民“抓住‘不回去会影响地方政府形象’这一点向政府要钱,让其不得不给”。这种现象屡遭学者质疑,并引起对信访制度改革的探讨,但公开报道中鲜有无罪判决。
陈文艳表示将申请国家赔偿,但她再也不想走上访的路了。
曾借钱帮学生交学费
9月,陈文艳回到了久违的讲台。
开学之前,陈文艳请两个曾经的学生帮忙,清洁桌子,在教室黑板上写下“欢迎同学回家”。她们还买了绿萝、茶叶花,“这样同学进来会感觉比较温馨,像大家庭一样”。陈文艳说,2009年第一次正式当班主任以来,她每年都会这样做。
陈文艳今年带初三毕业班,担任1个班的班主任、3个班的化学教师。9月4日,初三开年级教师会,有人透露陈文艳已经拿到无罪判决书,不少同事向她表示祝贺。
她离开学校已经两年了。2013年10月13日,陈文艳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遵化市公安局刑事拘留,11天后被批捕。接下来的一年,她在看守所中度过,2014年10月11日取保候审后又不得不在家再待了近一年。
遵化二中毕业生李波(化名)就是在2014年听说陈文艳出事的,“第一反应是被诬陷了,我相信陈老师的品格”。
李波曾是陈文艳班上的学生。他向中国青年报记者回忆,陈文艳被刑拘的前一年,他考上了外地的一所著名高中,需要交3万元费用,但一时困难拿不出来。令他感动的是,陈文艳自己借给他1万元,并帮他找其他家长借了2万元。
“我特感谢陈老师,没她就没我的今天。”李波说。在他看来,这样的教师不太可能敲诈勒索,“她负责任、乐于助人,对学生特别好”。
女教师涉嫌敲诈勒索罪的消息,当年也在县城教育圈传开。另一所学校的一名教师称,其所在学校领导曾以此事告诫老师:“你看二中那个女教师,告了那么长时间,事儿没解决,自己反而出不来了。”
1996年,陈文艳进入遵化二中教书,其间曾去该校分校担任化学教研组组长。她被刑拘的那一年,班级考上遵化一中高中的人数在全年级36个班级里名列第三。此前,她还曾获得唐山市优秀教师等表彰。
不认同当地教育部门调查报告
遵化二中校长张建国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2012年夏天,他上任没多久就得知陈文艳上访的事情,还收到通知要去北京接访。
那并不是陈文艳第一次进京上访。2005年前后,因为认为自己购买的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加上另一处老房拆迁补偿产生纠纷,她曾去唐山、石家庄、北京的多个政府部门反映情况。据她自己称,有一次,她从北京回来后获得了5万元的赔偿。
“后来,负责做我信访工作的公安局局长特别真诚,打动了我。2008年之后的几年,我再也没有上访过。”陈文艳说。
陈文艳2012年重新走上进京上访之路,导火索是她对遵化二中的一系列质疑。
陈文艳在一审庭审中称,该校2009~2011年存在中考作弊行为,如体育加试、理化实验作弊,假借少数民族、独生子女乱加分,文化课乱加分。她还列举了3个她认为分数存疑的班级。
她的另一质疑是该校乱收费。她说,学校收费类别“五花八门”,还向学生“兜售盗版、错版学习材料”。据她估算,每年向学生收的资料费“大约有几百万元”。
她还质疑学校在2008年~2011年的职称评定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包括部分教师假借优秀教师评职称、部分教师顶替农村边远地区教师名额评职称、教育部门故意扣下部分指标等。
陈文艳告诉记者,自己工作努力,但2011年无缘“优秀教师”评选,参评副高职称也未成功。
2012年11月27日,在遵化市纪委书记约谈陈文艳的25天之后,遵化教育局出具了一份调查报告。
报告称,遵化二中存在向学生推荐购书的事实,已违反了上级部门关于“学校不得向学生统一推荐、购买教辅资料”的规定。鉴于是学生自愿购买,教育局党委责令第二中学领导班子写出书面检查,对原班子成员进行诫勉谈话,并要求今后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杜绝类似事件发生。
调查报告还称,2010年,遵化二中有两名教师在学校无参评职称指标的情况下,主动提出到农村学校任教,并办理了临时调动手续,但他们均因身体原因没有完全下乡教书。最终,一名已获得高级职称的教师提出,愿放弃在农村学校获得的职称,返回二中;另一名教师则没有获得高级职称。
报告还对陈文艳反映的未按标准发放2004~2008年度奖金、2008~2010年度未获评优秀教师、未取得2004年学校家属楼购房资格的问题作了解释。
“我不认同这个报告。”陈文艳坚称,“肯定存在问题”。遵化二中有关领导以“未经上级同意不方便接受采访”为由,拒绝了记者关于这些问题的采访请求。
一审认定敲诈勒索
2012年年末,在对上述调查报告表示不满之后,陈文艳迎来了矛盾不断升级的2013年。2013年2月13日、7月4日、10月3日,她因上访“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分别被行政拘留10天。
2013年10月13日,是她行政拘留期满之日。陈文艳称,那天,警察表示要送她去看病,“最后我被送到了看守所。我说‘这不是看病的地方’,警察开始谁都不说话,后来说‘希望你配合’”。
这一天,陈文艳因涉嫌敲诈勒索被遵化市公安局刑事拘留,11天后被批捕。接下来的1年,她在看守所中度过。
“说我敲诈?我这辈子也干不出这个事儿,我敲诈谁了?”当得知自己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刑事拘留时,从北京被接访回遵化的陈文艳震惊了。
2014年6月3日,遵化法院一审判决,认定陈文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持续缠访的方法相要挟,向接访及稳控工作人员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陈文艳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判决认定,自2012年以来,陈文艳先后31次以学校优秀教师评选、职称评定、奖金发放等问题到北京非国家信访接待场所非正常上访、持续缠访,其间遵化第二中学的工作人员多次去北京接返陈文艳,陈文艳先后7次以“不给钱不回遵化”相要挟,向接访的老师及稳控人员索要人民币共计1.69万元。曾前往北京接访的遵化二中校长、4名副校长、保卫科长等均出具证言称,这些钱是陈文艳主动要的。证人证言显示,这些都是经过校长批准的,经费由学校开支。
陈文艳对此予以否认。她表示,自己从未主动索要钱财,每次都是学校主动提出要报销交通、医疗费用,此外,“费用没有1.69万元这么多,只有四五千元”。
近日,中国青年报记者找到了校长、副校长等多名证人,其中多名证人婉拒采访,另有一人表示“笔录是真实的,其他的不做解释”。
陈文艳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2014年10月11日,陈文艳被取保候审。
2014年10月15日,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部分事实不清”,撤销上述判决,发回重审。
重审被判无罪 不想再上访
张建国在重审时提交的证言中称,陈文艳每次上访都由学校老师接回来,每次给钱的老师都向张建国请示,张建国再向相关领导请示。
据张建国称,陈文艳每次上访,信访部门都指示学校把她接回来,接不回来会影响北京的公共场所秩序,影响整个河北省的形象。他认为,陈文艳就是抓住了这一点,才以“不给钱不回来”为由要钱,让接访老师不得不给。
对于索要钱财的说法,陈文艳在重审中再次否认。
事实上,接访并非学校员工的意愿。一名出具证言的教师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他不清楚陈文艳为何总是上访,至于自己接访,“只是上面安排做什么就做什么”。
2015年8月26日,遵化市人民法院重新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陈文艳无罪。
记者注意到,对于事实部分,重审判决与原审并无太大区别。重审判决认定,陈文艳多次到北京非国家信访接待场所进行非正常上访、持续缠访,并受到治安处罚。陈文艳在北京非正常上访期间,对接访人员提出不给报销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不回遵化,接访人员为完成任务,经请示校领导后,共给付陈文艳现金1.69万元。
但是,关于该行为性质的认定,重审与原审天壤之别。
重审认为,遵化二中给陈文艳接访的费用是以报销路费以及吃住费用形式给付,且接访老师均证实接访陈文艳是完成稳控任务,给陈文艳钱是经过校领导的批准,不能认定陈文艳采取了威胁或要挟接访教师或校领导的方法强行索要财物。
重审还认为,遵化二中作为事业单位法人,非自然人,不能成为敲诈勒索犯罪对象。校领导批准给付陈文艳财物系职务行为,给付的财物系单位财物。
重审还否认了“恐惧”的说法。判决称,陈文艳虽然给校领导和接访老师完成接访任务产生工作上的压力,但陈文艳“不给报销路费等费用不回遵化”的行为不能让学校产生恐惧和压迫感,也不应让老师产生恐惧和压迫感,从而使其被迫交出财物。
陈文艳告诉记者,对于判决中认定她索要钱财的说法,她不认同,但不想上诉,“担心案子一时半会儿还是没结果,又不让我来上课了,这也不是不可能”。
“案件是为了阻止陈文艳上访而人为制造出来的。”陈文艳的辩护律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尹经奎认为,政府有义务妥善处理上访人提出的要求,如果公职人员先支付费用,然后启动刑事程序,以“敲诈勒索罪”将人送进监狱,这从根本上违背了一个诚信公正原则。
陈文艳目前最希望的,还是对信访的问题能有个说法。她表示,自己不希望把谁给“揪”下来,但是想知道当时对她的举报是怎么调查的。
但陈文艳已经不想再上访了。
国家对信访制度的改革也已启动。2013年11月,国家信访局确认不再对各省份进行全国范围的信访排名和通报,取而代之的是中央与地方、上级与下级之间“点对点、一对一”的通报制度。
“信访,没法儿说能解决事儿,也没法儿说不能解决事儿。”遵化二中一名校领导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