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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男子将100万元委托炒股 亏27万告好友

  • 发布时间:2015-07-16 14:20:00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田燕

  证据不足原告一审败诉 今日二审又提交3份新证据

  市民唐某将100万元交给朋友炒股,因亏损27万元而对方又不愿担责,唐某将昔日好友告上法庭。一审因证据不足,唐某输了官司。今天上午,此案二审在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

  委托炒股近27万打水漂

  2008年12月,唐某开始委托好友李某炒股,双方口头约定了盈亏的承担方式。2012年1月11日,两人正式签订一份一年期限的委托代理合同,明确约定由唐某出资100万元,由李某负责炒股,利润各50%,亏损则由李某全部承担。

  眼看着一年期满,唐某发现自己的股票账户上的资金仅剩720885.55元,亏损279114.45元。按照两人签订的合同,亏损的27万余元应该由李某承担。据唐某诉称,这之后他就亏损问题一直找李某协商未果,无奈之下,他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股票交易亏损并利息。

  一审中,李某也认可了这份协议,但他辩称,按照协议约定,唐某应当将100万元打入自己的账户做理财用,但唐某并未实际履行该协议,请求法院驳回唐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现有证据,原告唐某不能证明自己向被告李某提供过专有资金100万元用于炒股。此外,唐某也没有提供有效证据来证明自己的股票账户由被告李某操作并造成损失,故驳回原告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唐某不服提起上诉。

  本金100万是否已支付?

  在今天的二审庭上,双方对此案的法律关系产生了不同看法。唐某一方认为是民间委托理财,而李某一方认为是普通委托关系。

  唐某称,2009年开始,李某就开始帮他炒股。“2010年盈利了100万,我拿了50万给他。”2011年股票亏损,李某一开始不愿赔偿,后被迫向他支付亏损24万。唐某解释,此后为防止再发生纠纷,他们签了书面协议。

  唐某的律师表示,一审判决缺乏事实依据,对关键证据不予理睬。其当庭提交了三组新证据,证明2012年5月,唐某本人不在京,但账户发生异动。此外,一份交易历史查询记录,可以证明股票账号实际是由李某操作的。

  李某本人未到庭应诉,其代理律师认为,上诉方提交的证据都不是新的证据,应该不予采纳。“即使唐先生在外出差,他的账户也有可能被家人操作。”李某的律师表示,2011年亏损后,李某就不再帮唐某炒股了。“签协议是做其他理财,并没说是炒股,本金100万也应该由唐某打到李某账上。”其认为,唐某根本没有履行协议,所以该协议无效。

  开庭前,记者见到了2012年两人签订的协议,在一张A4纸上,只简单手写着本金数额、盈亏分配、委托期限及双方签名、日期,并没有写明这100万是用来炒股还是用做其他理财。

  截至记者发稿,此案仍在审理中。

  律师:委托炒股风险极大

  在今年汹涌而来的股票“牛市”面前,不少人携款入市,然而股市有风险,入市需谨慎。委托炒股虽然省心,盈利是皆大欢喜,但亏损的话双方就会“撕破脸皮”。近些年来,因委托炒股引发纠纷,继而闹上法庭的也不在少数。

  那么,个人委托炒股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案外律师郑燕兴表示,目前,民间委托理财的现象不少见,协议条款只要双方都能接受,通常认为有效。

  “目前这种委托炒股,大部分都是将账号、密码交给操盘手,这样做存在极大的风险。” 郑律师告诉记者,双方签订委托协议,要留下合法有效的电子证据,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证据的保留也至关重要。

  郑律师同时提醒,个人之间委托理财要签订清晰的协议,明确账户和交易密码的交付时间。“最好双方定期书面对账,任何费用采用转账形式并写明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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