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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全程加班” 加班费最少1411元

  • 发布时间:2015-02-17 07:26:52  来源:深圳新闻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张明江

  一年一度的新春佳节马上来临,不少人已经踏上回家或者出游的旅程,但还有一部分职工要坚守工作岗位。如果春节期间加班,加班费该怎样算?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如果7天“全程加班”,职工最少可拿1411元加班费。

  据了解,今年春节期间2月18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5日(星期日)、2月28日(星期六)上班。其中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也就是19日、20日和21日这三天属于法定节假日。除夕、初四、初五和初六,也就是18日、22日、23日和24日这4天则是调休放假。

  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则按劳动者实际工资标准确定,但不得低于深圳市的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我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1808元/月。如果劳动者在春节期间法定节假日加班的话,加班工资最低为249元/天(即:1808元÷21.75天×300%),休息日加班工资最低为166元/天(即:1808÷21.75天×200%),如果整个春节期间连续7天都加班的话,劳动者最少可以拿到加班工资是14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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