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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咋个定 企业要跟职工商量

  • 发布时间:2014-09-30 02:29:23  来源:贵阳日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本报讯明年起,我省职工的工资怎么定,不再由企业单方说了算。9月29日,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正式表决通过《贵州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条例》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条例》规定,企业与职工应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可协商内容包括工资分配制度,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增减幅度的调整,工资支付办法,津贴、补贴标准,奖金、绩效工资等分配办法,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劳动定额等工资标准,加班工资、医疗期待遇,病假、事假以及带薪休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工资、福利待遇,工资集体合同期限、变更和解除程序、终止条件、违约责任等。

  《条例》明确,拒绝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不得享受各级政府对企业的奖励和扶持政策,不得参加由公共管理部门组织的评优评先;县级以上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信用企业档案,并对其劳动保障执法年度书面审查不予通过。

  企业无正当理由降低协商代表工资、福利待遇且拒不改正的,将被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并补发协商代表应得工资、福利。企业非因法定理由解除协商代表劳动合同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责令企业恢复其工作,并补发解除劳动合同期间应得的劳动报酬;协商代表不同意恢复工作的,依法支付赔偿金。

  县级以上政府应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县级以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本报记者 衣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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