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部分社区健身器材"超期服役" 严重缺乏管护
- 发布时间:2014-10-21 11:37:49 来源:新京报 责任编辑:田燕
原标题:北京部分社区健身器材"超期服役" 缺乏管护损毁严重
在东城区育芳胡同,室外健身器材旁堆满了木材,根本无法靠近。
还有的健身器材变成了锁自行车的铁柱。
很多社区都有公共健身器材,划船器、伸展器、直立健身车、柔韧训练器……各种各样锻炼身体不同部位的公共健身器材,让居民在家门口就可锻炼健身。但近日新京报记者走访发现,一些社区内的公共健身器材损坏严重,缺乏及时维护和更新,一些器材旁放置杂物,影响居民使用。
就此问题一些居委会回应,将对超过使用年限和损坏的健身器材进行维修更新,并对器材周边杂物进行处理。北京市体育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经巡查发现,人为恶意破坏室外健身器材情况较多,而这些器材多设置在户外,管护存在一定难度。
被忽视的安全使用年限
地点:东直门海运仓社区、望京南湖东园二区
在东直门海运仓社区,划船器、直立健身车等22个健身器材被安置于社区内马路的两侧。因长时间使用,这些健身器材上的蓝色和黄色的油漆已部分脱落,部分已出现锈迹。
在每台健身器材镶嵌的说明牌上,除写明健身器材的使用方法、健身器材的生产公司等外,还标明安全使用年限为4年或6年,但安装日期一项后面为空白,只是在牌子最下面刻有如“080604”的数字。
记者致电生产海运仓社区内健身器材的澳瑞特北京分公司,一名工作人员表示,说明牌最下面刻的数字,为器材生产日期。
“一天来锻炼身体两次,感觉器材是比原来旧了不少”,10月13日下午,几位住在海运仓社区内的老人,正在使用这些健身器材锻炼身体,他们表示并没有留意过健身器材的使用期限。
同样的情况还出现在望京南湖东园二区,社区空地里9台健身器材,说明牌显示,其中3台的安装日期是今年3月及7月,使用期限为8年,其余器材的安装时间为2006年,使用期限为4年、6年不等。记者通过1个小时的观察发现,使用新安装健身器材的市民数量明显高于使用旧器材的市民,“新安装器材更放心让孩子玩,旧的器材看着没事,内部一些零件可能都老化了,不放心”,社区居民赵女士说。
【回应】
海运仓小区居委会一名工作人员介绍,社区内的健身器材是2004年安装的,曾在2008年时对安装的器材进行过更换。针对社区内健身器材已到安全使用年限的问题,该名工作人员表示会对社区内健身器材进行查看,并向街道办事处进行反映。
损坏或堆放杂物无法使用
地点:东城区育芳胡同、流水东巷、东四四条39号院
东城区育芳胡同内,设置的5个室外健身器材上布满灰尘,旁边堆满各种杂物。在健身车和健骑机的上方,还挂着一根长约3米的钢丝绳,上面晾晒着衣服,臂力按摩器的下方放着破损的砖头、碎瓦片、发霉的薄木片、水杯、白色编织袋等,废弃的杂物堆成了一个小土包,使用者无法靠近,器材也被涂上了出租房屋的电话。
“刚安装健身器材的时候,大家天天来锻炼身体,后来不知道谁在这放了废弃的东西,废弃物越堆越多,健身器脏了,大家也不愿意锻炼了”,居民宋女士说。
相距100余米的流水东巷,也安置有5个健身器材,看上去还比较新,在健身器材上镶嵌的说明牌上,显示安装日期为2012年12月19日,使用期限为8年。
但与育芳胡同的健身器材情况相同,这些设立时间不长的健身器材旁堆满杂物,三轮车、电动车、面包车一辆挨着一辆将5个健身器材围了起来,椭圆机下方堆满碎石,漫步机的前方整齐地码着1米高的瓦片,后方放着近10根粗细不一的圆木柱,漫步机的脚踏板被杂物挤得死死的,几乎不能移动。
在东四四条39号院内,设有漫步机、扭腰器等4个健身器材,均破损严重。10月13日记者探访时看到,本来安装了8个可以脚踏的踏板、可供4人同时使用的漫步机,一个踏板已经丢失,仅剩下一根一米长的黄色支撑杆,另有2个将要脱落,4个铁皮弯曲,无法踩在上面进行锻炼。
与漫步机相隔10米,本可供3人进行使用的扭腰器,用脚踩的圆盘仅剩下2个,连接圆盘的支撑杆被新铺的地砖盖住,人站在圆盘上,圆盘已无法转动。
【回应】
东四街道办事处文教科一名工作人员表示,东四街道内2012年之前安装的健身器材近期都会进行更换。针对育芳胡同及流水东巷内健身器材旁堆满杂物的情况,东四街道一名城管工作人员表示,会去现场进行查看及处理。
- 追访
市体育局:健身器材遭 恶意破坏严重
北京市体育局群众体育处一名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室外供市民使用的公共健身器材被称为全民健身路径工程。北京市体育局从1998年至2008年期间,使用市级体彩公益金在全市共建设了6069套全民健身路径,对街道、乡镇、行政村及有条件的社区等实现了全覆盖,2009年后,区、县财政也加大了对全民健身路径的力度,截至现在,全市共有7989套全民健身路径。
据介绍,这些健身器材建好后,北京市出台了《北京市全民健身工程管理办法》,提出健身器材的日常维护与管理由受赠单位负责。2011年前,北京市新建及更新的室外健身器材普遍使用年限规定为活动类器材4年,固定类器材6年。
据介绍,2011年国家出台《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后,2012年全市新建及更新的室外健身器材使用年限为8年,其中健身器材中易损部件的使用年限根据部件的不同,时间有所区别。《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实施后,安装及新建的室外健身器材,正常使用所产生的维护由生产厂家负责,而由于人为恶意破坏所产生的维护则由受赠单位负责,《室外健身器材的安全通用要求》实施前室外健身器材的所有维护均由受赠单位负责。
该工作人员表示,日常会有市级、区、县及街道等的工作人员不定期对室外健身器材进行巡查,目前发现人为恶意破坏室外健身器材的情况严重,“有时候前一天刚对器材进行维修,第二天又被破坏了,所有的健身设施都是在户外露天,管护存在一定难度,希望市民使用时不要违反使用方法进行操作,要爱护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