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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市监管口径放松 类平台公司或转战交易所

  • 发布时间:2015-06-28 07:41:43  来源:东方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张明江

  债市监管口径放松类平台公司转战交易所?

  《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文)》已经发布半年有余,虽然地方债务甄别的结果迟迟未出,但平台公司发债的口径已然有了松动。

  近日,发改委下发《对发改办财金[2015]1327号文件的补充说明》(下称“说明”),明确允许企业债借新还旧。记者了解到,除此之外,交易所也在近期放松了类平台公司发债口径,目前已有类平台公司准备通过交易所市场发债。

  对于此事,记者向上交所发了采访提纲,截止发稿,暂未获得回复。

  多位市场人士认为,此前在地方债务甄别背景下形成的城投分化逻辑已然有所松动,城投债信用“金边”属性不减,估值方面仍然具备较好的配置价值。

  发改委明确“借新还旧”

  与发改委新政相对应的,是近期宏观经济形势的窘迫环境,在今年以来多项稳增长政策加码的情境下,经济企稳的前景仍然迷雾重重,汇丰银行发布的数据显示,汇丰6月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PMI)初值升至49.6%,虽然数据已创近三个月的新高,但仍在荣枯线以下。

  在“稳增长”的情境下,政府决策机构相继出台地方政府债务置换、债券融资适度放松、城投企业在建项目继续融资等新政,以支撑地方存量项目的继续再融资。“这是第一次明文允许借新还旧”,一位券商人士评价。《说明》中称,主体信用等级不低于AA,且债项级别不低于AA+的债券,允许企业使用不超过40%的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营运资金。记者了解到,此前,企业债债募集资金只允许偿还募投项目贷款,但此次文件并未对募投项目进行限制,而在补充运营资金方面,则只有省级企业或产业类企业才可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说明》中称,允许满足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专项用于偿还为在建项目举借且已进入偿付本金阶段的原企业债券及其他高成本融资”。这部分企业满足条件包括:符合43号文精神,且在建项目“具有稳定收益,或以资产抵押、第三方担保等作为增新措施;企业主体长期信用评级和债项评级不低于原有评级;新发行债券规模不超过被置换债券的本息余额。”

  “高成本融资包括信托计划、保险债权计划、理财产品及各类私募债券品种、代建回购、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等”,上述述券商人士认为,这条规定让此前借企业债及其他高成本渠道融资的公益性项目借新还旧成为了可能,以防止存量风险。“借新还旧仅限于存量企业债或高利融资的募投项目,对公益性项目的放开也仅限于存量企业债或高利融资项目。增量的项目必须要有自身收益才能发企业债。”前述人士补充道。

  而在政策持续宽松的背景下,城投债信用风险修复。申万宏源固收首席分析师范为认为,“新的借新还旧的政策使得城投债信用风险进一步降低,在这种情况下,过去所谓纳不纳入地方预算,这个要求实际就没有太多的支撑作用。以前关注这个问题主要是担心地方无法持续融资,发改委新政最大的意义在于保证了城投公司持续融资的能力。”国泰君安固收分析师徐寒飞也在研报文章中称,目前典型的7年AA城投债估值收益率接近6%,仍然是性价比最高的品种,具有良好的配置价值。

  “转战”交易所

  在监管竞相放松的背景下,交易所市场也不甘落后。证监会于年初发布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新公司债的发行人不包括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不过,经济观察报获悉,近期交易所对于类平台公司发行新公司债的口径已经开始放松。“两三个月前,交易所对平台公司是一棒子打死,只要你的母公司、子公司、股权链条上有一个是银监会平台公司名单内的,平台公司都不能做,但后来发现这样确实不对。因为国有企业跟政府有股权关系,就很有可能跟平台公司有关系。”一位券商固收人士接受经济观察报采访时说道,“要扩大公司债的市场份额,还是要以中票、短融、企业债发行人为主,但这其中很大一部分是类平台公司。”

  记者多方了解到,近期,证监会在一则窗口指导意见中明确,关于类平台公司发债的口径有实质性放松。上交所发行公司债,对于平台公司的界定以银监会名单为准。“交易所以前说会考察这个公司的收入利润结构,而不是一味以银监会平台公司名单为准,但是现在放开了,只要不在名单内,基本都能做。”一位业内人士透露。

  多位券商人士透露,现在对于平台公司的界定,证监会更多强调中介机构在具体项目中的职责,承销方和律师事务所需要在相关的核查意见和法律意见书中发表意见,判断发行人是否为平台公司。而在对发行人的审核过程中,对于资产、收入和利润真实性、地方政府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审核并不严格,远没有发改委审核得专业,“主要看中的是资产规模、高评级、以及是否在当地是主要平台,对于收入性质评估并不严格。”

  “虽然证监会公司债的负面清单里的标准是要以财政部名单为准,但现在地方债务甄别结果尚未出来,还是以银监会名单为准。”而对于债券发行人具有平台母公司或子公司的情况,如果仅发行人母公司为平台公司,发债不受限制;反之如果发行人子公司为平台公司,则要计算子公司在发行人资产收入中的比例,不超过70%即可发债。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具备公益性项目的类平台公司,上交所口径的发债条件为,报告期最近一年收益中财政资金支持占比在70%以下,在一些业内人士看来,这个比例已经太高了。

  记者了解到,部分平台公司目前已经跃跃欲试,早在上交所口径明确之前,已有平台公司项目上报,在近期将私募发行的类平台公司债中,大连、无锡两地均有公司债券将于近期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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