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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短期债试点办法发布

  • 发布时间:2014-10-22 02:14:41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刘波

  为进一步拓宽证券公司融资渠道,规范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的发行和转让行为,中国证券业协会前晚发布了《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试点办法》,该试点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试点办法规定,发行或转让后,证券公司短期债的合格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证券公司短期债分期发行的,持有同期发行债券的合格投资者人数应当控制在200人以内。

  参与证券公司短期债认购和转让的合格投资者限于机构投资者,应当符合相关条件,包括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投连险产品、基金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等。

  多数券商表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将改变证券公司融资渠道狭窄的现状,助推证券行业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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