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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稳定增利债券

  • 发布时间:2014-09-26 07:53: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刘波

  原标题:建信稳定增利债券:进行分类、增加A类收费模式并修改基金合同

    关于对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进行分类、增加A类收费模式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适应广大投资者的理财要求,保护持有人的利益,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9月29日起对公司管理的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进行分类、增加收取前端申购费用的 A类收费模式,并将对本基金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

  现将具体事宜告知如下:

  一、新增收费模式

  本基金增加A类收费模式后,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收费模式或C类收费模式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原有的基金份额在增加收取前端申购费用的 A类收费模式后,全部转换为建信稳定增利债券C类份额。C类和A类模式销售费率如下表所示:

  1、本基金C类收费模式(原基金份额转换而来)基金代码:530008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为零。

  持有期限在30 日以内的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0.1% 持有期限超过30 日(含30 日)的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用。

  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

  2、本基金A类收费模式(新增加的收费模式)基金代码:531008

  (1)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

  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增加而递减 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日累计申购金额确定申购费率,以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情形 申购费率

  M

  注:M为申购金额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持有期

  注:1年指365天。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并按照持有期限的不同将赎回费按照不同比例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用的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天但少于1年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1年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或者调低赎回费率,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二、本基金A类收费模式适用的销售网点

  本基金A类收费模式的场外销售渠道包括:

  本公司直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如有其他销售渠道新增办理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以本公司相关公告为准。

  三、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增加A类收费模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就《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项修订未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形成任何重大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1、在《基金合同》“第一部分 前言和释义”的“释义”中增加两条释义: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

  “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在《基金合同》“第二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中增加:

  “八、基金份额设置: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的,称为A类 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

  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在《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中进行如下修改:

  (1)增加

  “一、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 C 类基金份额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2)本部分“七、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中

  原表述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为零。

  持有期限在30 日以内的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0.1% 持有期限超过30 日(含30 日)的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用。”

  修改为:

  “(1)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为零。

  持有期限在30 日以内的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为0.1% 持有期限超过30 日(含30 日)的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用。

  (2)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

  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增加而递减 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日累计申购金额确定申购费率,以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情形 申购费率

  M

  注:M为申购金额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持有期

  注:1年指365天。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并按照持有期限的不同将赎回费按照不同比例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用的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天但少于1年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1年的投资人,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或者调低赎回费率,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3)本部分“八、申购和赎回费用的计算” 中原表述

  “(一)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下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财产。

  (二)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1、持有期限在30 日以内的基金份额,基金赎回金额计算方法为: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 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2、持有期限超过30 日(含30 日)的基金份额,基金赎回金额计算方法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金额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下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财产。

  (三)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其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基金总份额。”

  修改为:

  “(一)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的计算

  一)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C类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下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财产。

  二)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1、持有期限在30 日以内的C类基金份额,基金赎回金额计算方法为: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 赎回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 *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2、持有期限超过30 日(含30 日)的C类基金份额,基金赎回金额计算方法为: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金额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下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财产。

  (二)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份额和赎回金额的计算

  一)申购份额的计算

  申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A类基金份额时缴纳申购费),投资人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二)赎回净额的计算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缴纳赎回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净额为赎回金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赎回净额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三)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和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其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 = 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 / 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总份额余额。”

  4、在《基金合同》“第六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之“三、基金份额持有人”中,

  原“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修改为:

  “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5、在《基金合同》“第七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中“一、召开事由”之“(二)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修改为: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 ”

  6、在《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中:

  原表述: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修改为: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为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7、在《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基金的收益与分配”中:

  (1)“三、收益分配原则”下,原表述

  “(二)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

  修改为:

  “(二)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 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权益登记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

  同一投资人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如投资人在不同销售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则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将以投资人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

  (2)“三、收益分配原则”下,原

  “(六)本基金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修改为:

  “(六)由于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8、《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一、《基金合同》的变更”中“但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之中: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

  修改为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 ”

  9、《基金合同》“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中对上述修订内容进行修订。

  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及《建信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登载于公司网站。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ccbfund.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010-66228000了解详情。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9月26日

建信稳定增利C(530008)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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