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地方债风险需规范财政管理
- 发布时间:2014-08-05 02:31:13 来源:新京报 责任编辑:周悦
■ 宏观大势
地方债本非洪水猛兽,合理的负债结构对于地方实现跨越式发展至关重要。解决问题的关键是规范财政管理体制,逐步放开地方政府自行发债的权力。
在经济下行压力下,2014年上半年多数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增幅放缓,而刚性支出不减,这使今年地方政府2.4万亿元地方债的偿债压力陡增,风险凸现。据媒体报道,一些地方债务问题突出,甚至出现了债主把基层官员堵在会议室讨债的情形。
不可否认,债务问题和局部经济下行互为因果,而多年来行之有效的“投资拉动”已然难以为继。旧债未偿新债又至,地方债“十个茶壶七个盖”模式遭遇银行等金融部门步步紧逼,让政府的资金链面临严峻考验。
目前各方面对于地方债务“借旧换新”的处理模式,并不十分看好。这主要是由于,“借新还旧”近两年已成地方政府主要的偿债资金来源,但这本身就是地方债风险不断扩大的根源,且发改委将债务置换对象侧重于保障房、铁公基等还本付息较困难的项目,必然更加扭曲债市发行结构。
审计署公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2015年到期的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分别占21.89%和17.06%。如果这两年能够度过的话,那么,在2016年和2017年,到期需偿还的分别占11.58%和7.79%,2018年及以后到期需偿还的占18.76%,明显低于今明两年,自后年起,偿债压力将逐渐趋于缓和。但这有一个前提条件是,这两年的到期债务不采取延期、借新还旧措施。如果采取拖延战术的话,2016年以后的还债压力将会增大,并且可能把地方债的风险越拖越大。
地方债现存的问题不仅仅是存量问题,也是一个流量问题。只有控制住了增量债务规模的迅猛膨胀,才可能“以时间换空间”最终化解存量债务规模的风险。要在“适度举债”和“经济稳增长”之间找到一个恰当的平衡点,无论对地方政府还是监管层来说,恐怕都是一件非常具有挑战性的事情。
地方债本非洪水猛兽,合理的负债结构对于地方实现跨越式发展至关重要。急剧膨胀的地方债务背后是不健全的地方财政体系,病根不除,则宿疾难愈。解决问题的关键是规范财政管理体制,逐步放开地方政府自行发债的权力。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此前曾表示,对于地方债务问题,要疏堵结合,开明渠、堵暗道。在“堵暗道”方面,地方融资平台和通过信托等渠道举债已被看紧;至于“开明渠”,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2014年5月,为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体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包括上海、广东、浙江等10个地区试点地方债自发自还,目前广东、山东、江苏三地已经完成政府债券发行工作,江西政府债已经公开招标,另外六地在积极准备中。这让市场看到了地方政府举债向“阳光化”、“市场化”转轨的改革新方向。
今年是地方债“自发自还”试点首年,这一新生事物更多地被视作一个治标措施。当然,必须要注意的是,如若地方债发行的开闸,一定要以政府职能转变为前提,以资本市场为依托,以信息透明的财政预算为约束而谨慎推进;否则,新债还旧债的行为将继续凸显,产能过剩进一步恶化,灰色金融更加猖獗,市场扭曲现象会更为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