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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贷联动试点进入实施阶段 5个示范区成首批试点

  • 发布时间:2016-05-12 07:18:27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张明江

  投贷联动试点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5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成为首批试点地区

  5月11日,银监会网站发布《 投贷联动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宣布将有序开展投贷联动试点工作。投贷联动,即通过“股权+债权”双管齐下的融资服务方式,以及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用投资收益补偿银行债务性融资所承担的风险。

  银监会、科技部、人民银行4月份联合发文,鼓励和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投贷联动业务试点。北京中关村在内的5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成为首批试点地区,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恒丰银行等10家银行成为首批试点银行。根据通知,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通过“信贷投放”与本集团设立的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股权投资”相结合的方式来为科创企业提供融资。

  银监会副主席周慕冰强调,试点银行要充分认识投贷联动业务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在发展战略、机制建设、风险管理、人力资源等方面做好充分准备,积极稳妥开展投贷联动业务。同时,地方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整合多方资源,通过充分发挥风险分担和补偿作用、完善科技金融配套基础设施、加快发展科创企业产业链等方式,创造良好的科技金融生态。银行监管机构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全面监测,督导试点工作稳健运行。

  由于风险隔离一直是投贷联动实施中最需要重视的问题,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在这一背景下,目前商业银行投贷联动只能采用“曲线试水”的方式。

  “虽然商业银行法不允许做投资业务,但是实际上,不少商业银行的理财或资管项目都和其贷款业务‘勾连’在了一起。而这种‘勾连’缺乏相应的风险隔离机制,本质上投资产生的风险有向贷款转移的可能。”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银行研究室主任曾刚表示。

  不过,在混业经营不可逆转的大趋势下,允许商业银行试点投贷联动已是大势所趋。曾刚强调,由于“投”和“贷”本身在专业上差别非常大,商业银行需要探索和形成各自的业务流程,并进行一些产品层面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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