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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新规:58.3%受访者最关注银行是否为盗刷负责

  • 发布时间:2016-05-10 07:43:06  来源:中青在线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张明江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信用卡滞纳金、透支利息、取现额度、超限费、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等诸多方面都作了新的规定。新规放宽了信用卡业务诸多限制的同时也为广大持卡人带来了许多利好。

  上周,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联合问卷网对2002人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81.0%的受访者对新规充满期待,55.2%的受访者看好“信用卡被盗刷,银行予以合理补偿”在未来的落实效果,59.8%的受访者表示信用卡新规体现了人性化的金融服务。

  58.3%受访者最关注银行是否为信用卡被盗刷负责

  新规中涉及的诸多方面,哪些是人们比较关注的?调查显示,58.3%的受访者平时最关注银行是否为信用卡被盗刷负责。

  在某事业单位工作的刘佳星(化名)表示,他的一位同事去年遭遇了信用卡被盗刷,“事后报案了,但最终钱也没追回来,同事们都比较在意。新规对赔付有了明确规定,这让持卡者放心了不少。”

  《通知》中规定,对于非本人授权交易的处理,鼓励发卡机构通过商业保险合作和计提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依法对持卡人损失予以合理补偿,切实保障持卡人合法权益。

  受访者关注的其他方面还有:信用卡能否进行现金充值(55.7%),信用卡透支的计结息方式(52.2%),滞纳金如何收取(47.7%),能否放宽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40.6%),复利计算产生的费用能否降低(35.2%),ATM每日取现额度(27.6%),该不该收取超限费(19.8%)。

  在银行工作已逾7年的张烨(化名)表示最关注有关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的信息,“这两个是信用卡产品的关键指标,放开就意味着发卡机构自由竞争的空间更大了。为了扩大收益占领市场,下一步发卡机构会相继开发出有吸引力的、创新的信用卡产品。我想这也是新规出台的一个目的”。

  对于新规的态度,59.8%的受访者认为新规是人性化金融服务的体现,57.9%的受访者感受到了信用卡供需双方平等的关系,还有46.9%的受访者表示个体服务成本上升,执行力度需观望。其他还有:提高了信贷风险(31.6%),体现了契约化精神(21.2%),为无信用之人提供了借口(21.1%)。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博士谢辉表示,从金融改革角度看,信用卡市场在逐步放开,向规范化发展,“从金融发展阶段来讲,这属于利率市场化过程中的一步。金融自由化、利率市场化给了企业更多自主权。监管方面也进了一步。”

  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高级研究员邵科认为,新规的出台,一方面,给予消费者更多权利,充分体现了市场主体双方平等的地位关系。另一方面,新规进一步鼓励信用卡的使用,也在促进银行相关业务规模的扩大。从国际银行业来看,信用卡是银行零售业务的重要部分,而零售业务正是中国银行业转型的重要方向之一。“消费者有了更多选择权,银行也有更多的业务空间。从银行角度来说,可根据客户表现进行信用卡业务的差异化定价和相关条款安排,更好地细分客户,并进一步拓展业务。”

  邵科进一步表示,信用卡市场蛋糕将越来越大,银行更有动力去参与市场竞争,改善业务、提高服务水平,通过优胜劣汰筛选出优秀的银行。监管机构在当前信用卡业务发展中面临的几个突出问题上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调整,是一种优化。

  在新规的落实效果上,55.2%的受访者表示看好“信用卡被盗刷,银行要予以合理补偿”;49.9%的受访者看好“信用卡可进行现金充值”;46.9%的受访者看好“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其他依次为:费用将一次性收取,不再利滚利计息(44.9%);滞纳金改叫“违约金”,还可商量(41.6%);发卡机构自行决定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28.4%);ATM每日取现额度调整至1万元(24.8%);发卡机构向持卡人提供超过授信额度用卡服务的,不得收取超限费(22.8%)。

  《通知》规定,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收取方式和标准。邵科认为,这体现了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在客户不是恶意拖欠的情况下,银行可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以及综合贡献等因素进行协商。“当然,这种协商也是有限度的,各家银行应该会相继制定对应的操作细则,并进一步完善协商机制”。

  50.1%受访者认为新规出台意味着信用卡管理不再僵化

  《通知》中,鼓励发卡机构通过商业保险和计提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予以持卡人合理补偿。70.6%的受访者认为此举会减少信用卡盗刷带来的危害,可促进金融机构加强系统防控。19.3%的受访者则认为不会,认为关键在于对作案人员的处理。

  记者发现,《通知》中,发卡主体被称为“发卡机构”,并不像之前被称为“发卡银行”。对此,邵科表示,从国际经验来看,发达国家的信用卡发卡机构也包括了一些非银行机构,比如财务公司等,而且大型银行集团也往往通过专门的子公司来经营信用卡业务。未来,随着金融市场的进一步深化,我国也会出现更多类型的符合相关监管标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去经营信用卡业务,形成差异化竞争格局。同时,新规也为我国银行业进一步探索信用卡的独立子公司模式做了政策准备。

  新规出台会带来哪些影响?50.1%的受访者认为信用卡管理不再僵化,47.3%的受访者认为可能导致“剁手族”过度消费,44.3%的受访者则担心银行间竞争加大,需避免出现恶性竞争。其他还有:为金融消费者提供良好用户体验(40.7%),鼓励消费扩大内需(31.6%),益于信用卡业务差异化发展(31.4%)。

  邵科认为,短期来看,新规可能给银行带来较高的成本,银行也需要去适应,包括出台新的细则、制定新的流程等。但从长远来看,新规给了消费者更多的选择,有助于信用卡市场的发展,可以给银行带来更大的业务空间;另一方面,银行在信用卡业务方面也有了更多的自主空间,优秀的银行会抓住这次机遇,提升服务能力和经营效率,在竞争者中脱颖而出,实现跨越式发展。此外,新规的出台将起到鼓励消费、扩大内需的作用。

  受访者中,90.0%的受访者为信用卡持有者,仅10.0%的受访者没有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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