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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 发布时间:2016-04-26 19:32:29  来源:中国网财经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胡爱善

  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15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中央第四巡视组对中国工商银行党委进行了巡视。2016年2月2日,中央巡视组向中国工商银行党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一)党委高度重视,迅速周密部署。在接受中央专项巡视前,工商银行党委就研究成立了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的巡视整改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巡视发现问题的整改事项。巡视期间,坚持立行立改,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召开了全行从严治党、严肃执纪警示教育大会,为中央专项巡视的顺利开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央巡视组反馈巡视意见后,工商银行党委立即召开了党委扩大会暨巡视整改领导小组会议,深入研究具体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分管领导和完成时限,迅速在全行安排部署整改事项。2月19日,再次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对相关整改措施进行专题研究。2月23日,在全行纪检监察会议上,进一步对全辖各级机构巡视整改相关事项进行了具体部署,有力推动了巡视整改工作的深入开展。3月15日,总行党委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紧紧围绕巡视整改主题,以巡视反馈的具体问题为鉴,深入透视思想根源,明确整改方向和措施。

  (二)深剖问题根源,采取得力措施。工商银行党委充分认识到,巡视发现的问题,根本原因在于党的领导有所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因此,在制定整改措施时,首先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点,同时决定举办“2+8”培训(2期一级分行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和8期二级分行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共约1000人“两个责任”专题培训班),通过培训全覆盖,有效推动和全面落实好“两个责任”。其次,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决定在个别尚未设立党委的直属机构成立党委,并相应设立纪委或派驻纪检组;在条件成熟的直属机构单独设立监察室,在境外机构探索设立廉政建设工作联络员,以更好落实各级机构党的建设工作。三是聚焦贯彻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和工商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干部监督管理规定等党纪行规,完成了一系列制度办法和多项整改措施,进一步严肃监督执纪问责,解决干部选拔任用中的违规问题,切实纠正以经济处罚、组织处理代替党政纪处分的现象。此外,还围绕信贷发放、财务管理、集中采购、新兴业务等,采取多项措施,切实强化内部管理和风险防范。

  (三)坚持层层联动,全面落实整改。工商银行各分行、各机构、各部门党组织都严格落实中央巡视组及总行党委的要求,积极担负起主体责任,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剖析原因,明确和落实具体整改措施及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人)。对于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明确指出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坚持立行立改,确保尽快取得成效;对于全行性的问题,及时深入全面排查,摸清有关问题在本单位的具体表现,对症施策、精准发力,力争取得实效;对于其他特定机构的问题,坚持对照检查、举一反三,着力排查本单位类似问题,不断拓展和深化巡视成果,把巡视整改工作的成效体现在更多领域、更深层次、更广范围。

  (四)强化督导检查,确保整改到位。为及时掌握巡视整改情况,督促整改落实,工商银行党委成立了8个督导检查组,于3月上中旬对27家单位(11家一级、直属分行、9家直属机构以及总行7个部室)进行了现场督导检查。督导组通过听取工作汇报、个别谈话、调查问卷、公布联系电话等方式,深入了解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对于中央巡视指出的一些具体问题,现场一一核实整改情况,确保全面整改落实;对于整改不深入、有偏差的,严肃反馈,并提出具体要求,督促整改到位;对于整改期间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决及时予以解决和处理。通过严格督导检查,推动各项巡视整改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

  (五)注重统筹兼顾,促进改革发展。在整改过程中,工商银行党委注重统筹兼顾。一是将巡视整改工作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相结合,紧紧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重点强化对各级行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情况的安排推动和监督检查,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有力金融支持。二是将巡视整改工作与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精神相结合,坚持强化党章党员意识,坚持夯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持狠抓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努力在全行推动形成“讲了就要听、定了就要做、安排布置了就要认真落实、不听不做不落实就要严肃执纪问责”的遵规守纪新常态。三是将巡视整改工作与全行改革发展、经营转型相结合,召开了全行改革发展研讨会和2016年全行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稳质量、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各项工作,使党的建设成为推动全行克难奋进、转型跨越的坚强保障。

  二、积极担当主体责任,着力推动巡视整改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关于“主体责任抓而不实,基层党组织建设薄弱”问题

  1.针对“党委对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一般性学习传达多,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问题少”的问题。一是将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2月份,组织了部分单位党委书记进行现场述职;3月份,对各单位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开展网上评议。二是提高一、二级分行党委、纪委全面从严治党的能力,2016年组织开展10期一、二级分行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两个责任”专题培训班,3月份已举办2期。三是今年7月召开全行党建工作会议,今后坚持每年召开一次,并定期召开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四是认真梳理制定2016年总行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确定每次学习所要研究解决的重点问题。3月下旬组织了一次集中学习,结合“两会”精神,研究解决工商银行党建及转型发展中的实际问题。

  2.针对“领导班子成员到基层调研、指导工作,有的很少过问党建工作”的问题。一是修订完善了《总行党委党建工作联系点管理办法》,要求班子成员每年确定1家一级分行和1家二级分行作为联系点,每年至少深入联系一级分行2次、二级分行1次,并进一步明确在党建联系点的实际工作内容。二是制定党委班子落实主体责任清单,要求党委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明确班子成员参加支部组织生活会、在分管领域讲一次党课、参加基层党委书记述职评议考核等内容,切实加强对分管领域和业务条线党建工作的领导。

  3.针对“各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重业务轻党建,基层党组织不健全、活动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制定了《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实施意见》,明确全行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体要求,从9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和工作任务,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二是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党建工作的指导,规范基层党组织设置,建立健全党支部工作规则,明确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具体要求。三是加大巡视、责任制考评力度,督促各级行党委及班子成员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到实处,有效传导压力,切实解决重业务轻党建的问题。

  4.针对“工银瑞信、工银租赁未设党委;软件开发中心未设专门纪检监察部门;软件开发中心杭州研发三部发生用党费聚餐”的问题。一是在工银瑞信、工银租赁设立党委和党的工作机构,向两家公司派驻纪检组,并建立健全党建工作制度,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对今后新设立机构,坚持党组织与机构同步规划、同步设置、同步调整、同步运转。二是在软件开发中心设立专职党委副书记,单独设置监察部门,充实纪检监察力量。全面梳理总行直管机构纪检监察部门设立情况,原则上境内设立党委的机构,相应设立纪检监察部门或探索实行派驻制。三是针对软件开发中心杭州研发三部用党费聚餐的问题,给予软件开发中心以及杭州研发三部相关责任人党内警告和诫勉谈话处理。同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费管理的通知》,组织开展党费管理工作轮训,上半年组织完成党费管理专项检查,规范全行党费管理。

  (二)关于“执纪监督偏松偏软,责任追究不力”问题

  5.针对“落实‘三转’要求不到位,分行纪委书记兼职现象普遍;全行专职纪检监察人员年龄偏大”的问题。一是调整充实了总行纪委监察室机构职能,增加专门负责纪律审查和巡视工作的处室,增强纪律审查力量,进一步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二是制定了《纪委书记提名考察办法》《监察室正副职任免职办理工作程序》,新任或调整了19家一级分行和直属机构的纪委书记,优化了纪委书记年龄结构和专业结构。三是印发了《关于规范一级(直属)分行纪委书记分工和兼职的通知》,明确要求纪委书记不得兼任行政副职,进一步规范了各级行纪委书记的分工要求。四是修订了《纪委负责人向总行纪委报告工作办法》《新任职纪委负责人谈话办法》,推进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五是持续推动各分支机构充实纪检监察人员,对加强一级(直属)分行纪检监察人员配备提出明确要求,并重点督促6家一级(直属)分行进行了整改。同时,在全行纪检监察系统深入开展“一加强两提高”(加强党章党规党纪学习,提高责任意识,提高履职能力)教育活动,增强队伍能力素质。

  6.针对“执纪审查不严,存在以经济处罚、组织处理代替党政纪处分现象;追究责任时,偏重经办责任,忽视领导责任”的问题。一是梳理排查2013年以来因违规违纪行为造成重大损失事件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处理明显偏轻的案例。经总行直接查办,又对203名责任人进行了问责,其中一级(直属)分行副行长及总行副总经理级以上干部24名。另外,对4起重大损失事件及部分经商办企业等违纪事项正在履行处理程序,拟对87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其中一级(直属)分行副行长及总行副总经理级以上干部2名。同时,要求各级机构也要认真梳理排查,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二是组织对2015年不良贷款增幅较大的4家一级分行管理人员进行责任认定,拟严肃追究9名一级分行行长和副行长的管理责任。三是印发了《关于加强不良贷款责任认定工作的意见》,增加对总行和一级(直属)分行责任认定的内容,明确对14种重大违规行为责任人从重或加重处罚;正在修订完善《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拟增加对造成系统性风险、产品设计等风险的责任人进行全面问责。

  7.针对“一些基层单位对违规违纪人员未作处理就批准其离职”的问题。一是对2013年以来的离职员工进行了逐人排查,共发现147名离职员工在我行任职期间存在违纪违规问题,已将146名员工责任认定情况和处理建议报备监管部门并通报其现所在单位,尚有1人待司法机关侦办结束再行处理。二是制定印发了《员工离职管理办法》,规范全行干部员工离职流程。加大离任审计和离职审查力度,促进离职管理办法落实到位。

  8.针对“绩效考核制度不尽科学合理,纪检部门查问题和案件越多反要扣减绩效,导致基层瞒案等现象”的问题。一是已在2016年境内分行考评办法中优化案件指标考核方式,鼓励自查发现案件及追缴涉案资金,即对分行自查发现的案件或案件风险事件,在原有扣分标准基础上每件下浮20%;涉案金额当年全部追回的,下浮40%。同时进一步加大瞒报案件的处罚力度,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考核评价机制。二是修订印发了《总行管理的纪委书记考核办法》《纪检监察专业考核办法》《纪检监察负责人考核办法》等,后续还将跟踪完善纪检监察部门条线评价指标,科学评价纪检监察部门工作成果。

  (三)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顶风违纪问题时有发生”问题

  9.针对“总行行政色彩浓厚,机构臃肿,仅运行管理部就下设23个处,221人;风险防控和服务意识不强;银监会受理的工行有责二次投诉数量翻番”的问题。一是研究制定总行运行管理部架构优化调整方案,正在组织实施。同时,举一反三,切实强化总部战略和资源管理职能定位,从严从紧控制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二是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改进总行服务的通知》,从通过系统优化整合减少流程环节、强化服务监督考核等六个方面制定服务改进措施,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三是探索建立“消保”工作新机制,在及时妥善处理客户投诉的同时,更加注重源头治理,主动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减少和避免有责二次投诉;正在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修订《客户投诉管理办法》,完善客户投诉管理体制机制。四是全面部署全行服务管理工作,依托总行服务工作委员会逐项解决客户体验痛点问题;出台客户体验指数评价规则用于分行绩效考评;研究制定《服务督导管理办法》,强化网点服务质量管理;通报全行服务典型事件,狠抓窗口服务态度治理;启动服务星级网点创建工程。五是严格做好客户风险评估及产品适合度评估,开展多期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工作。制定了2016年案件风险排查重点,抓好基层网点的日常排查。持续推进互联网金融事中风险监控,做好售后服务。

  10.针对“分支机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屡有发生,一些单位借营销名义搞公款送礼、公款吃喝,一些分行利用各种名目违规列支福利费和业务招待费”的问题。一是修订了《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公务、商务和外事接待的标准。同时,继续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进行业务招待费的预算控制,全行预算额度较上年实际列支额度进一步下降。修订了《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并细化制定了《2016年度境内机构职工福利费管理方案》,明确福利费开支范围、标准、发放形式等内容,加强规范福利费管理。二是根据中央作风建设新精神新要求,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本次中央巡视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修订印发了《关于切实改进总行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和深化总行作风制度,以上率下,持续优化全行作风。三是建立财务非现场监测模型,加大对重点项目财务支出的监测力度。加强对作风建设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列支行为。四是在全行深入开展“四风”问题整治“回头看”。截至目前,已梳理作风建设制度110余件,其中新修订和制定24件;新查处21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对45名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其中党纪政纪处分25名,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20名。

  11.针对“江西分行、宁波分行违规搞建设,牡丹卡中心人均办公用房面积超标”的问题。一是针对江西分行、宁波分行违规基建情况,总行已给予江西分行行长行政警告处分,主管副行长诫勉谈话、核减绩效处分;给予宁波分行行长、副行长核减绩效处理。二是重申了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基建项目管理办法以及年度财务授权规定,利用固定资产综合管理系统,加大对各机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进行非现场监督力度,及时发现异常情况。三是严格规范牡丹卡中心办公用房使用,将部分超面积办公用房调整给工银瑞信使用,调整后卡中心和工银瑞信人均办公面积均符合总行规定。

  (四)关于“纪律规矩意识不强,选人用人工作不规范”问题

  12.针对“总行对管理岗位职数管理不严,各类非领导职务实行同级别待遇;陕西分行核定高级经理以上人员职数85名,实际配备185名”的问题。一是正在制定《编制与职数管理办法》,规范编制与职数的核定与变更流程,分类核定总行(含内设部门、利润中心、直属机构)、一级(直属)分行和内审系统的业务类职务职数,已完成初步方案,预计6月底前实施。二是正在制定《业务类人员选拔聘用工作规定》和《专业资格管理办法》,明确方法和规则,加强对各类别、各层级业务类职务的管理。三是责成陕西分行制定了具体的整改措施,分期分批消化存量超配的业务类人员,3月末已取得明显成效,2017年初全部整改完毕。

  13.针对“一些单位领导违规提拔干部,有的在知晓总行将调整其职务的情况下搞突击提拔;有的在党委会研究干部时,搞一言堂”的问题。一是将2016年确定为“选人用人工作专项治理年”,加大对管理人员选拔聘用工作监督检查的力度。对分支机构选人用人工作中的不规范做法及时纠正,对存在违规问题的严肃查处。同时,完善干部选拔聘用工作文书档案管理和全程纪实制度,增强干部选拔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二是重点加强对总行直属机构及二级分行选人用人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指导各级机构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全面掌握选人用人工作各项规定及相关纪律,增强制度观念和执行意识。三是对已发现的违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和责任追究,对相关机构进行通报批评,对9名责任人给予了严肃处理。四是督促各级机构党委严格遵守干部选任工作的集体领导和民主决策制度;加强重要岗位领导人员轮岗交流。五是优化改进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干部管理平台,实现对干部任免的全流程系统化操作和监督。逐步将“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等具体要求嵌入人力资源管理系统进行“硬控制”。

  14.针对“凡提必核要求执行不严,裸官清理工作不到位,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依然存在”的问题。一是印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强调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流程要求。二是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凡提必核”环节嵌入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确保硬控制有效到位。三是着重抓好对《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员工管理办法》(工银党办[2015]22号)相关规定的落实,加强对员工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情况的日常监督。推进“裸官”任职岗位常态化管理,对新报告、新发现的“裸官”,及时进行岗位调整或督促其放弃移居。四是完成了对总行管理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的排查,筛查出个别相关企业与我行有信贷、资管等业务往来,到目前为止核查未发现相关领导干部存在违纪违规问题。五是在全行组织开展了员工违规经商办企业的排查,截至目前已给予762人党纪政纪处分,对其中情节较重风险较高的16人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被追责人员中二级分行及以上机构负责人、部门负责人12人,二级分行以下基层机构负责人28人、关键岗位人员256人。六是认真做好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对个别干部档案信息有涂改、信息记载不一致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组织认定。目前,全行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完成约90%,6月底前全部完成。同时,加强日常档案管理监督检查,目前已检查16家机构。

  15.针对“近亲繁殖现象比较突出,总行管理的691名干部中,220名干部的配偶、子女共240人在系统内工作”的问题。一是开展员工配偶、子女在系统内工作情况专项摸底调查,5月底前完成。二是完善《集团员工招聘录用管理办法》,9月底前印发,增加或进一步明确员工子女控制、准入条件设置、亲属回避制度执行和加强纪律监督等方面的内容规定。三是管理人员的近亲属在管理人员所在单位内提拔任用,或者在管理人员所在辖区范围内提拔担任下一级管理职务的,须按照要求在作出决定前征求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的意见;并将其作为2016年选人用人工作检查的重点内容,对不按规定执行的严肃追究责任。四是领导人员配偶子女在系统内就业的,要结合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如实申报,并作为民主生活会重要事项,在班子成员范围内进行披露。

  (五)关于“存贷款领域以权谋私问题较为突出”问题

  16.针对“信贷业务是全行违规违纪问题发生的重点领域。一些基层机构负责人、客户经理失职渎职,尽职调查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启动了信贷经营管理架构调整,在体制机制上加强信贷经营和风险管理,主要从提升客户准入层级、落实信贷风险责任、严格信贷资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调整优化。相关机制改革上半年首先在8家分行试点,明年在全行逐步推进。二是试行新的信贷运营与监控模式,充分利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用信息化手段实现风险管理转型,着力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风险监控主要停留在事后等问题。新的信贷运营监控模式上半年首先在广东分行试点,明年在全行推广。三是做好贷款存量移位与增量并轨管理,控制潜在风险和新增融资劣变。以存量移位工作为抓手,统筹配置存量融资到期收回及增量资源,确保融资投向合理、质量可控。四是从信贷业务授权、人员和机构资质管理等方面加强对信贷从业人员和基层机构的管理,推行信贷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对信贷经营机构实行定期检验制,对未达标机构不再授予经营资质。五是修订完善信贷产品制度,配套改造系统功能,严防虚假贸易背景、虚假抵押担保、虚假贷款用途等风险,提高防假反假能力。六是加强信贷流程各环节风险管理和制度执行,加强前中后台信息传导,提升全流程、各环节对风险异动的反应能力。七是完善考评办法,强化资产质量和风险防控考核,增设2013年以来新增贷款不良率、贷款劣变率等指标,促使各单位牢固树立正确的发展观、业绩观和风险观,纠正“重市场、轻风险”的现象。

  17.针对“一些分行支行在不良资产处置方面不规范”的问题。一是规范不良资产处置工作,完善不良资产管理系统平台,通过系统手段防控操作风险,确保不良资产清收处置有序、健康开展。二是在总行成立不良资产管理处置中心,在各分行组建处置分中心或清收处置团队,充实专业人员,统筹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三是加强核销资源的统筹管理,以有限的拨备撬动更大的处置成效。四是加强对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工作的监督和考核,督促分行进一步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和处置收益。五是加大不良资产处置业务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对不良资产清收处置中存在的违规行为从重处理,对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的责任认定从严掌握,上半年完成批量转让业务专项检查。

  18.针对“一些基层业务人员通过各种方法挪用、侵占或者诈骗客户资金问题时有发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问题。一是研究实施柜面业务双屏交互服务改造,优化电子验印流程。已完成了柜面双屏交互服务模式的方案,提出了优化验印流程的项目需求。二是修订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操作规程,印发了《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业务操作规程》。三是已针对存款失踪类事件研发部署了“异地往来账户异常支付”“个人客户定期存款异常支付”模型,并纳入日常持续核查,加大监测、核查力度,保障客户资金安全。四是加强柜面重点业务环节管控,开展高风险网点内控管理检查,8月底前完成;开展运行制度执行情况检查,12月底前完成。五是印发了《员工异常行为排查办法》,对易引发案件的异常行为进行重点排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置可能存在的案件风险。

  (六)关于“集中采购等重点领域制度'空转'”问题

  19.针对“工行集中采购评审专家库成员均由本行人员组成,无外部人员;公开招标项目、金额占比小;单一来源采购比例明显偏高”的问题。一是严格执行招投标法等有关规定,进一步研究专家库建设工作。正式向财政部报备了我行集中采购制度规定、集中采购审查委员会委员名单、集中采购专家及高级别专家名单、集中采购项目清单等。二是修订印发了《集中采购审查委员会工作章程》,规定采取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集中采购的,项目专家小组全部由招标代理机构依据《招标投标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组成;对于总行自行组织实施的集中采购项目,如集中采购专家无法完全满足项目评审专业要求,或特别邀请外部专家提供项目专业咨询,或聘请外部专家参加项目评审谈判。三是修订印发了《关于增补总行第四届集中采购高级别专家的通知》,组建总行在港机构高级别专家子库。四是向国家有关部门汇报了行内专家和外部专家分库使用的思路和工作建议,待明确相关管理要求后,在我行集中采购制度中对外部专家管理再进一步做出具体规定。五是加强营业办公用房装修改造等工程类项目集中采购管理,将营业办公用房装修改造等工程类项目上收到一级(直属)分行,并对集中采购流程予以规范。六是修订印发了《专项集中采购管理办法》,扩大行内机构间相互认同采购结果、认同政府采购和金融同业采购结果等专项集中采购范围。七是修订印发了《集中采购实施办法》,扩大招标采购范围,新增供应商公开招募、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公示流程等内容。八是将集中采购项目结果推荐到融e购采购平台实施采购交易,通过在线供应商寻源、定商定价等方式,构建公开透明的电商平台集中采购体系。后续,还将进一步加强源头审核和管理,从制度和机制两方面推进集中采购工作前移,严控单一来源采购。

  20.针对“在购买科技类设备时存在人为干预的嫌疑”的问题。一是改进科技采购项目采购方式和流程,大力提高公开招标方式科技采购项目占比;改进竞争性谈判项目备选供应商确定机制,供应商均从集中采购业务管理系统供应商信息库中评估选择,严格控制单一来源项目的数量和比例;优化测评工作流程,将测评工作作为集中采购的一个环节,进一步细化测评工作要求,明确测评单位的主体责任;分层分解审查重大科技项目采购需求,进一步落实需求单位的主体责任;强化科技采购项目事前、事中审批制约和事后监督检查力度,严控采购过程中的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二是对目前已完成审批、尚未进入谈判流程的12个集中采购项目全部暂停,对采购方式进行了重新评估。其中,6个原定单一来源项目中,2个调整为公开招标,3个延续性项目和1个合作创新项目维持原计划;1个原定竞争性谈判项目调整为公开招标;1个竞争性谈判项目增补推荐一家供应商进行测评;3个原定竞争性谈判和1个原定公开招标的项目保持不变。三是对2016年科技采购项目计划进行重新评估和调整。在保持原计划10个公开招标项目基础上,进一步将5个单一来源项目及9个竞争性谈判项目调整为公开招标,并新增1个公开招标计划项目,将7个单一来源项目调整为竞争性谈判。四是正在修订《集中采购监督办法》,将集中采购监督工作从全流程监督逐步转为对重点项目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突出监督重点和实际效果。五是根据最新修订的集中采购实施办法及科技采购项目优化措施,印发了《关于对<外部技术资源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进行补充说明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公开招标项目适用原则、供应商推荐机制、测评工作流程等相关内容。

  21.针对“山西分行营业部2014年房屋维修费2077万元,近90%未进行集中采购;各分支机构办公用房重复装修改造、边施工边增加项目等问题较为突出”的问题。一是经调查核实,给予山西分行6名责任人党内警告、行政警告、诫勉谈话和扣减绩效等处理。二是加强基建项目管理立项审批管理,凡未在立项审批内容中的施工项目,均应作为追加项目报有权人审批。凡未申请追加的,视为超投资、超授权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责任人。三是加强基建项目审批管理,完善基建项目审批信息标准化、程序化建设,规范分行立项申报项目内容管理。

  22.针对“总行各部门外包业务项目多、金额大、缺乏有效监管,存在较大廉洁风险”的问题。一是对总行层面外包情况进行梳理,清晰界定业务外包定义内涵,区分“业务外包”和“外部服务”两类事项分别进行规范管理。二是对于总行层面“外部服务”事项,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总行层面外部服务事项财务管理的通知》,明确外部服务定义范围,指定归口管理部门,健全全流程管理机制,强化成本效益审核把关;严格按照财务授权和财务制度要求,履行必要的事前审批程序和资金支付审批程序;逐步建立健全总行层面外部服务项目费用标准管理体系,切实加强外部服务项目后评价和监督管理,建立项目退出机制。今年将组织开展一次总行层面外部服务项目自查。三是对于全行“业务外包”事项,修订了《业务外包管理基本规定》,明确财务预算总量控制要求,合理控制业务外包范围和数量;严格按照外部监管规定和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财务审批和集中采购,费用支付与核算必须控制在预算额度内; 加强业务外包履职人员管理与行为约束,确保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加强业务外包项目检查评估,今年将组织开展一次检查评估工作。

  (七)关于“新兴业务存在利益输送风险”问题

  23.针对“近年以来,理财产品、租赁保险等新兴业务发展迅速,但监管相对滞后,一些人员借机钻空,违规违纪甚至违法问题时有发生;部分理财产品发行不够透明,存在暗箱操作的嫌疑”的问题。一是正在修订《金融资产服务业务合作机构管理办法》,完善合作机构管理要求,优化合作限额核定模型,进一步加强金融资产服务业务合作机构的准入、限额管理。二是修订了《资产管理业务机构合作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合作机构的选聘和甄选标准。三是印发了《关于加强公司保险管理的通知》,制定了《工银安盛集中采购供应商准入和推荐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与保险机构合作事项,严格执行合作机构名单制管理要求,并加强合作机构选聘与费用支付管控。四是建立资产管理业务中台“嵌入式”限额管理平台,开发金融资产服务业务风险管理系统,研发同业业务信息管理平台,提升事中控制的有效性。五是印发了《关于严格结构化理财产品销售有关规定的通知》,明确禁止理财产品设计与投资管理部门主动推荐本行员工及其关系人购买结构化产品等要求。同时,对客户风险评估和产品适合度评估实施系统刚性控制,确保将结构化产品销售给风险承受能力较高的合格投资人。六是加大员工异常交易监测与理财业务运行风险报告,充分发挥事后环节的风险防控效能。优化“行内员工大额资金异动监测模型”,开展理财业务风险分析与报告。七是严格贯彻相关业务领域重要岗位人员轮岗交流制度,加大系统监控力度,及时督促提示有关机构对重要岗位人员进行轮岗交流。

  24.针对“2014年以来全行发生多起飞单私售事件”的问题。一是健全完善违规举报机制,通过总行举报电话收集违规线索,对线索开展了核实、处理。推进建立客户日常回访机制,发现飞单私售等违规线索及时开展核实。2016年拟在全行开展一次理财销售规范性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飞单私售管控机制落实情况、违规销售等问题。二是强化日常运营监测核查和责任处理,持续部署、指导并开展“疑似飞单式民间集资监测模型”的监测和核查;优化业务系统,投产疑似飞单大额资金转账防控功能,已完成了系统优化需求提交。

  (八)关于“境外机构发展迅速但监督薄弱”问题

  25.针对“境外机构存在多头管理、互不衔接、监管薄弱;境外机构党组织隶属于驻地使领馆,有的一年才开展一两次活动”的问题。一是制定了《境外机构管理规定》,建立总行国际化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全行境外机构统筹协同与有效管理。二是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境外机构党建工作的意见》,督促指导境外机构党组织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因地制宜地开展党的活动。健全境外机构党组织设置,确保每名党员都在党的组织管理之中。三是加强境外机构党员教育管理,探索建立境外机构党建工作向驻地使领馆和总行党委双线报告机制,指导境外机构党组织按照驻地使领馆和总行党委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服务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境外机构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

  26.针对“境外机构领导人员缺乏有效监督,2012年以来,4家单位‘一把手’接连出现违规违纪问题;5名现职干部裸官或违规取得外籍身份”的问题。一是制定了《关于加强境外机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印发了《关于设立境外机构廉政建设工作联络员的通知》,列明境外机构领导班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任务和要求,强化境外机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二是继续加大对境外机构党员干部廉洁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2016年拟对5家境外机构开展廉洁履职监督检查,已完成对1家机构的廉洁履职检查。对5名“裸官”或违规取得外籍身份的境外干部进行了岗位调整和严肃处理。三是继续严格执行和完善境外机构管理层及关键岗位员工任前谈话制度,建立健全行前集中培训机制。通过党校培训、专题研讨等方式,持续开展境外机构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培训和依法合规教育。2月初和3月下旬已举办两期境外机构主要负责人专题研讨班,传达了中央和总行党委关于从严治党、从严治行的新精神、新政策、新要求。四是通过考察考核、专题调研、信访核查等方式进一步加强对境外机构班子成员日常情况的掌握和监督,加强总行相关部门的日常沟通和信息共享,抓早抓小抓预防,对小问题及时提示提醒。五是进一步严格执行境外机构干部任期制管理,按规定实施定期轮换。六是对一名境外机构主要负责人和一名部门负责人的违规事实进行了核查,并给予了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

  27.针对“合规体系不健全,业务操作不规范,引发一些风险事件”的问题。一是健全完善境外合规制度机制。印发了《关于加强境外反洗钱人员配备与管理的意见》,有效落实境外反洗钱人员配备和履职管理要求;组织境外机构内控合规风险全面自查并将结果报送人民银行与银监会;研究制定境外机构合规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合规官准入退出、履职、报告和考核等工作机制,计划7月份举办境外机构合规官培训班。二是梳理排查了35家境外机构近三年监管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今年计划对13家境外机构开展合规检查,落实总行对境外机构合规风险的监督管理。三是制定了《2016-2020年合规文化建设规划》,加强包括境外机构在内的全行合规文化建设。四是加快完善境内外合规管理系统。今年完成境外机构涉敏集中甄别机制改革,两年内完成境外反洗钱监控系统优化完善;持续推进集团监督检查管理、内部交易管理等合规管理系统的研发、优化与应用,进一步健全集团合规管理信息服务平台。五是加强境外合规专业队伍建设,优化合规队伍结构、外派合规官、合规人才滚动交流等工作机制。六是扎实做好对境外机构的合规服务和支持。有序推进“沃克尔法则”国际监管规则的实施,充分运用“境外内控合规之窗”等载体,及时做好监管解读、制度培训并及时通报情况、提示预警合规风险。

  三、严肃执纪问责,认真核查处理中央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

  (一)全面完成中央巡视组移交问题线索的核查处理。严格按照纪律审查要求,认真梳理分析巡视移交的信访举报件,分级、分类提出处置意见。对属于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的问题线索,根据线索重要程度和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总、分行纪检监察部门,严格按照五类线索处置标准进行处置;对不属于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的信访举报,分别移交有关业务部门处理。巡视和整改期间,全行共抽调200余人,组建48个核查组,对重要问题线索进行了深入核查。截至目前,中央巡视组移交的信访举报件已基本办结,部分问题的责任追究工作正在抓紧办理;经核实已处理42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5人,给予诫勉谈话、组织调整等27人。

  (二)严肃追究主体责任。以《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意见》和《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意见》为依据,紧紧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督促各级机构党委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职责。认真落实“一案双查”要求,对发生重大案件和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单位和部门,不仅追究当事人责任,也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接受中央巡视以来,在核查处理过程中,共对11个履职不到位的问题进行了责任追究,追究主体责任11人。

  (三)着力发挥纪律审查的震慑力。深刻理解、把握和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突出党的纪律审查,坚决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紧盯“三类人、四个时间节点”,把严肃查处和警示通报不收敛不收手的顶风违纪问题作为纪律审查的重中之重。巡视期间,于12月1日召开了全行警示教育大会,对43个典型违纪违规问题、137名责任人处理情况进行了通报。并于4月中旬召开了接受中央巡视总结及警示教育大会,重点对上次警示会后新查处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警示通报,做到警钟长鸣。

  四、巩固和深化巡视成果,促进从严治党和廉洁银行建设取得新进展

  (一)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从严治党。工商银行党委充分认识到,在深入推进工商银行改革发展进程中,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地加强企业党的建设。必须进一步健全保证党对工商银行领导的体制机制和工作体系,切实发挥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坚决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位。必须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认真执行《中国工商银行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实施意见》,提高基层党组织建设水平,夯实境内外机构党建工作基础,以上率下、层层传导,推动各级党组织全面履行好政治责任、经济责任和社会责任。必须进一步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教育和监督,用党章党规党纪约束党员干部,把严明纪律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中,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发挥纪律的治本作用。

  (二)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工商银行将从总行党委、纪委做起,切实把“两个责任”担当起来,强化各级党委抓党建的主角意识和主动精神,推动各级党委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各级纪委履行好监督责任。认真执行工商银行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意见,并统筹考虑总行部门、一级(直属)分行、直属机构、控股机构、境外分行实际,创新适合的方式方法,在全集团形成同步落实“两个责任”工作格局。各级党委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聚焦中心任务,坚守责任担当,履行好监督责任。各级纪委要找准党风廉政建设有机融入业务经营管理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做到敢于监督、有效监督,切实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充分发挥好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

  (三)锲而不舍抓好后续整改工作。工商银行党委将坚决把后续整改工作抓牢抓实,确保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对于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及时组织“回头看”,监督检查问责处理结果落实情况、相关制度执行情况等,确保整改要求落实到位。对于仍在进行的整改任务,督促有关部门和机构严格按照整改方案确定的时限和要求推进整改,并将其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中,放在优先位置予以推进,确保中央巡视组反馈意见全部整改到位。对于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按照巡视反馈意见指出的大方向,着眼长远、统筹考虑,长期持续深入整改。对于整改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立行立改,杜绝反弹反复和边改边犯,持续巩固和深化整改工作成果。

  (四)坚持以巡视整改推动改革发展。工商银行党委着眼于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行,着眼于推动全行创新发展,坚持把问题整改与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努力在各个方面逐步形成简便易行、实在具体、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机制。同时,把问题整改与推进工商银行改革发展、经营转型结合起来,进一步转变作风、严肃纪律、加强管理、改进工作,努力过好资产质量关、经营转型关、改革创新关,走出一条风险可控、结构优化、效率提升、资本节约、盈利可持续的发展新路,力争把巡视成果转化为推动工商银行改革发展的新成效。

  工商银行党委清醒地认识到,目前整改取得的只是阶段性成果,与中央要求以及社会各界和行内干部员工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下一步,将以持续推进巡视整改为契机和动力,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行各项任务,以更加奋发有为的工作状态,努力建设国际一流现代金融企业,为我们国家的金融安全和经济稳健持续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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