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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三部委试点“投贷联动” 明确首批10家试点银行

  • 发布时间:2016-04-21 21:19: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中新社北京4月21日电 (记者 陈康亮)中国银监会、科技部与人民银行联合21日在北京发布《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 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鼓励和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投贷联动业务试点,并明确了首批10家试点银行。

  中国国务院自2015年3月提出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投贷联动,至今已有一年有余,而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到2016年启动投贷联动试点,使得各界对此充满期待。

  所谓“投贷联动”,是指银行采用成立类似风险投资公司或基金的方式,对创新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并建立在严格的风险隔离基础上,以实现银行业的资本性资金早期介入。与此同时,还通过信贷投放等方式给企业提供另一种资金支持。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投贷联动既考虑了科创企业的融资需求,又考虑了中国以银行为主的金融体系特点,能够充分发挥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客户资源、资金资源方面的优势,有效增加科创企业的金融供给。

  由于现有法规的要求,指导意见提出,试点投贷联动的银行在组织架构方面须有两种设置:一是设立投资功能子公司,由其子公司开展股权投资进行投贷联动。二是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专司与科创企业股权投资相结合的信贷投放。

  由于涉及投资问题,投贷联动无疑具有较大的风险。指导意见从多个方面防范和控制投贷联动业务风险,比如建立“防火墙”。新规要求,在开展投贷联动业务时,试点机构投资功能子公司应当以自有资金向科创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不得使用负债资金、代理资金、受托资金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非自有资金。

  此外,投资功能子公司投资单一科创企业的比例不超过投资功能子公司自有资金的10%;面向科创企业的股权投资应当与其他投资业务隔离;银行投资功能子公司应当与银行母公司实行机构隔离、资金隔离。

  而银行开展科创企业信贷投放时,贷款来源应为表内资金,不得使用理财资金、委托资金、代理资金等非表内资金。

  此次试点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恒丰银行、北京银行、天津银行、上海银行、汉口银行、西安银行、上海华瑞银行、浦发硅谷银行。

  试点地区包括:北京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天津滨海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西安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针对试点资格选择的思路,上述负责人表示,新规归根结底是要解决科创企业的融资困难,因而首先考虑在科技资源丰富、科创企业聚集的地区试点,故而从东、中、西部地区选择五个国家级自主创新园区进行试点,再从这五个园区内选择优质的银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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