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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银行违规销售被证监局坐实 市民称姿态傲慢

  • 发布时间:2016-04-07 07:57:35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刘波

  编者按南京银行代销基金陷销售误导风波,有了新进展。3月21日,江苏证监局对南京银行下发行政监管措施,责令其改正。据悉,江苏证监局于今年2月23日至3月4日对南京银行基金销售业务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发现南京银行基金销售业务存在四方面的问题。

  一是个别支行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存在违规情形;二是未出具年度监察稽核报告;三是有2项关于基金销售的管理制度未向江苏证监局报备;四是基金销售业务规范执行不到位。

  南京银行是否正在整改中,会有哪些具体措施?南京银行董秘汤哲新在接受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此事正在处理过程中,不方便多说。

  江苏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 南京银行基金销售存四大问题

  去年以来,备受关注的南京银行鑫元基金事件,让南京银行陷入了维权风波。许多投资者投诉表示,他们在南京银行购买了鑫元定开基金产品,亏损达13%。投资者认为南京银行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误导,没有提示风险,一再强调产品稳健,宣传的时候还提到半年绝对回报13%。

  此事有了最新的进展。

  今年3月21日,江苏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关于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责令南京银行进行整改。南京银行在基金销售业务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南京银行个别支行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存在违规情形。南京银行有3家支行(阳光广场支行、江南大厦支行与大厂支行)销售人员在销售鑫元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时使用了未在我局备案且内容标注有“半年绝对回报13%”字样的资料,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此外,南京银行有部分支行制作并向部分客户发送了未在江苏证监局备案的鑫元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宣传短信。短信内容如“鑫元半年定开债券基金火热来袭,2014年12月至2015年6月首期运作实现年化收益9.0%,新一轮延续稳健风格,力争增厚收益,强势来袭!仅限6月2日-10日可开放申购赎回,额度紧张需要预约”。

  第二,南京银行未在2013、2014年度结束一个季度内完成上年度基金销售业务的监察稽核报告。

  第三,南京银行有2项关于基金销售的管理制度未向江苏证监局报备。据悉,该行2011年印发的《南京银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管理办法》(宁银发[2011]811号)、2013年印发的《南京银行合作基金管理人评价管理办法》(宁银发[2013]581号)未报送江苏证监局备案,不符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第四,南京银行基金销售业务规范执行不到位。经抽查,该行存在个别支行存在“南京银行基金代销业务交易类申请表”上遗漏客户签字情形;个别人员在销售基金产品时尚未取得“证券市场基础知识考试”成绩合格证;个别支行存在销售基金产品相关资料保存不完整的情况。

  市民称南京银行应给一个交代

  关于江苏证监局责令南京银行改正一事,南京银行会有哪些具体措施?该行董秘汤哲新对中国经济网记者表示,目前此事正在处理过程中,不方便多说。

  据法治周末报道,南京银行向其记者回应称:“我行已收到江苏省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针对决定书中指出的我行个别支行存在基金宣传推介材料违规以及其他相关问题,我行正按要求进行改正。”

  此外,江苏省证监局发布责令改正措施决定后,也引起了众多市民的关注。

  据江南时报报道称,在南京银行汉中西路网点,一名孙姓市民说,南京银行作为南京人自己家门口的银行,理应为南京市民做好服务,没有想到却利用南京人对它的信任来误导储户,让市民蒙受损失。

  “南京银行作为服务于南京人的地方金融机构,出了这样的问题,居然对储户连一句安慰的话都没有,这是谁给你这样傲慢姿态,你到底何时能给广大储户一个交代!能向广大南京父老道歉!”孙先生表示,他也是鑫元基金的受害人,他一定要让南京银行给个说法。

  法治周末报道表示,最先向法院起诉的一位南京的高阿姨曾告诉媒体,她在南京银行月牙湖支行购买了185万元鑫元基金产品,到期后本金亏损达25万元。当时银行的理财经理在向她兜售该基金产品时,不仅承诺会有6%至8%的收益,还并未进行任何风险提示。南京市秦淮区法院受理此案后,原定于1月7日的开庭没能如期进行,之后双方即达成了和解,以撤诉结案。

  法院对南京银行管辖权异议的驳回和其主动和解,以及证监局对南京银行违规行为的认定,似乎已摸到了南京银行鑫元基金事件的真相。但投资者希望,他们心中的疑惑希望能得到监管部门详细的解答,而不是笼统或含糊的答复。他们更关心的还有,所受的经济损失该如何挽回。

  事件回顾:南京银行陷销售误导风波

  从去年底到如今,南京银行因代销的债券型基金产品“鑫元定开”产生亏损超13%的消息持续发酵,许多投资者进行维权。

  中国经济网曾报道此事。南京的退休工人王女士在2015年6月9日购买了该款产品。“我是在珠江支行购买的半年期鑫元定开产品,由于银行理财到期,理财经理就推荐了一款产品,他告知产品是稳健型,是银行自己的产品,内部员工都在买,自己的产品不会亏损。半年收益不低于6%,最高达13%。”据王女士回忆,当时在银行大厅里,电子屏幕上也在宣传该产品,此后还收到关于产品介绍短信。

  像王女士这种投资者还有很多。还有投资者表示,他们已将南京银行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虚假宣传以及不进行风险提示给投资者带来的损失。

  鑫元基金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鑫元基金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并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对产品进行风险评级。对于一年定开和半年定开基金的评级属于低风险也是合法合规,不存在虚假宣传的可能。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投资者李女士告诉记者,江苏省银监局工作人员称,部分投资者提及的南京银行理财经理曾作出口头承诺,但由于缺乏证据,银监局暂时无法受理。而对于“绝对回报”等涉嫌违规宣传的用语,江苏省银监局将进行调查,1~2个月内给出调查结果,一旦调查核实确认为南京银行工作人员在销售过程中确有此类违规承诺,将会对南京银行进行调查。

  此外,对于部分投资者向江苏省银监局举报南京银行在销售部分基金及理财产品时没有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提醒,江苏省银监局也表示已经决定受理。

  江南时报援引不具名律师的观点认为,像南京银行这样出现大面积中老年客户理财维权现象,从事件上看比较罕见,一是规模大,二是群体特殊,从这些特点来分析,南京银行以客户买了理财产品就该承担风险的理由将自己置身事外是很荒唐的,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合理应对客户的正当诉求,圆满处理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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