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工商银行买信托上当 200万投资下落不明
- 发布时间:2016-03-21 09:08:15 来源:大众网 责任编辑:胡爱善
两三年的理财合作使客户对银行的理财经理建立起了高度信任,以致当理财经理建议客户拿出两百万元来购买信托产品时,袁女士竟没有核查确认,直接以为是银行理财产品。其实理财经理购买的是第三方投资公司的信托,一年期满后 ,一家公司被查封,另一家公司直言没钱无法兑付,袁女士这200万元的投资面临要回难。青岛工商银行答复称:高先生所做系个人行为,违反了银行相关规定,已被开除。
200万买了第三方信托
“要早知道不是他们银行的产品,我也不可能会买。”袁女士很懊恼。袁女士住在位于南京路28号的青岛工商银行贵都支行附近 ,地理位置上的便利使她一直选择在那里办理相关业务。一来二去,袁女士结识了一位高姓理财经理,并日渐熟络。“之前两三年一直是跟他合作,他推荐的理财产品都挺好的,我也收益了不少。”袁女士提及,正是因为如此,他对高先生建立起了高度信任。
2013年春,袁女士银行账户上的资金达到了100万元,这时她接到了高先生的电话。“他在电话里跟我说有一个很好的项目,修建高速公路,有国家的支持非常靠谱。我一听是建高速公路,那肯定是国家的立项。他建议我拿这一百万元投资,我说行。”袁女士说。
2013年8月,袁女士又有一个银行账户上的资金达到了100万元,她再次接到高先生的电话,这次是一个修建航站楼的项目。两个电话,两个项目,两个第三方投资公司,袁女士投资了两百万元。
期满后被告知出了问题
3月16日下午,城市信报/信网记者见到了袁女士。从袁女士提供的两份信托产品的相关资料上记者了解到,袁女士购买的两份信托产品分属华融普银投资基金(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恒业鼎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前者的产品名为“华融普银告诉公路基金——岚临高速公路项目”。据袁女士称,后者产品项目系北京T3航站楼建设。“当时他拿着中标书等材料给我看,我一看也感觉挺靠谱的,就买了。”袁女士说。
华融普银的产品期限为12个月,收益率为11%,半年付。恒业鼎瑞的产品期限为12个月,收益率同为11%,年兑。
购买了华融普银的信托产品半年后,袁女士的55000元收益到账,但问题在下一个兑付日出现了。“当时,他(高先生)跟我说出了点问题,钱可能得晚点到。”袁女士介绍,她签了一份“延期函”,延期函上提及:“投资项目回款不如预期,导致目前回购压力较大。”延期时限为3个月。3个月后,高先生再次找到袁女士并告诉她,钱可能拿不回来了。“他带了一个宜信财富的人过来跟我谈,我说这跟她没关系,这是我和你们之间的问题。”袁女士回忆。
相较于华融普银,恒业鼎瑞的信托产品则在一年后出现了只能兑付收益而拿不回本金的问题。“他们当时给了我11万元,说本金暂时兑付不了了,因为没钱。后来他们又陆陆续续打给了我一些,现在总共给了我十六七万元。”袁女士说。
200万元的投资,算上收益,期满后袁女士应拿回222万元,但现在她只拿回了十分之一。
200万投资下落不明
距离袁女士投资期满已经过去了一年时间,她还在为如何才能把自己的钱要回来劳神。
说起当初花200万元购买信托产品,袁女士后悔不迭,“谁知道它不是银行的产品啊?”袁女士告诉记者,由于此前的合作让她对高先生保有高度的信任,因此在高先生向她推荐这两款信托产品时,她没有任何的犹豫以及戒备心理。
袁女士称,回款、签合同、拿材料等一系列手续都是工作时间在贵都支行网点内完成的。“当时是在二楼的贵宾室,他给我看了材料,然后把我领到一楼柜台打款。一百万的金额,柜员竟然没有询问我是拿来干什么的,说转就给转走了。”袁女士质疑。“他(高先生)完全没跟我说这不是他们的产品,我以为这就是他们银行的,所以我才买的。我还能不信任银行吗?”袁女士说。等到这200万元都拿不回来时,袁女士才发现,当初签署的包括投资确认函、延期函、股权回购协议书等材料,没有哪一个上面盖有工商银行的章。
“听说华融普银是挪用了投资者的资金,现在北京警方经侦已经介入,公司已经被查封了。恒业鼎瑞这个公司倒是还在,但就是不给钱。”袁女士说。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通过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查询到,华融普银投资基金(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恒业鼎瑞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两家公司的企业状态均为:开业。
工商银行:员工个人行为
3月16日下午,城市信报/信网记者拨打了高先生的电话。在电话接通且记者表明身份后,高先生回答“我现在正在开车”,随即挂断电话。
随后,城市信报/信网记者联系了青岛工商银行宣传工作人员陈先生,陈先生在落实有关情况后答复记者,高先生此前确为贵都支行理财经理,但已被开除。“他的这种行为属于个人行为 ,银监会早有禁止银行工作人员售卖非银行第三方理财产品的规定,我们行对此也有明确禁止要求,他的做法违反了我们行的规定。”陈先生说。
对于高先生作为贵都支行前员工违反银行规定进行个人操作并给客户带来损失一事,银行方面是否存在监管漏洞且应当承担一定责任的问题,陈先生表示需要向业务部门进一步落实具体情况后才能答复记者。但截至发稿,青岛工商银行方面并未就此事作出正面回应。
律师:看银行员工是否误导
工商银行是否应对袁女士的损失承担一定责任?3月17日下午,城市信报/信网记者就此咨询了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的李瑞敏律师。李律师认为,银行是否构成直接责任,需要认定违规员工是否与银行间构成了表见代理的关系。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代理权,但由于本人的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
“第三方的信托产品是通过工商银行代销的,那第三方公司会和工商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工商银行也会跟客户签委托协议,这些都是正规渠道,银行要收取管理费,要对这些产品进行核实调查。像袁女士这种情况,应该是信托公司私自找的这个理财经理,宜信财富可能是这个信托产品的代销人,而宜信可能跟这个理财经理私下关系比较好,最后的销售额应该是算在宜信头上的,跟银行没什么关系。”
李律师说:“银行有没有责任要看当时理财经理有没有对客户做一些误导性的陈述,理财经理他肯定是没有这个代理权限的,但他有这种代理行为。我认为客户也有一定的责任,因为她没有尽到一定的核实义务。根据以往的类似案例,法院应该会根据银行是否有管理责任,在管理上是否存在瑕疵,以及客户是否尽到注意义务,来划定责任承担。”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张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