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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冰竹:不看出身看规模银行监管要“动起来”

  • 发布时间:2016-03-14 07:07: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朱丹丹  责任编辑:胡爱善

  伴随着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银行业增速放缓等,如何深化金融体制改革无疑是今年全国两会的热点话题。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今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北京银行董事长闫冰竹向政协提案组递交了3项提案,内容涉及促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发展、完善扶贫金融发展、优化银行分类监管等问题,多举措推进金融市场化改革。

  加快推进投贷联动

  一直以来,融资难都困扰着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而商业银行解决这些企业融资需求的重要方式——投贷联动则迟迟未有实质性进展。不过,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将启动投贷联动试点工作。近日,银监会副主席曹宇更是表示,目前筹备工作进展顺利,首批试点很快公布,将选择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进行试点。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法》与《贷款通则》等均对银行投资PE等业务存在限制。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阅文件发现,根据我国现行《商业银行法》第43条,商业银行在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而《贷款通则》第20条规定,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

  对此,闫冰竹则建议修改现行相关法规,允许商业银行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为投贷联动业务的开展提供有利的法律环境。其实,早在去年3月,国务院就提出,要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试点“投贷联动”业务。

  “试点先行,营造良好的监管环境。首先,引导商业银行在组织架构、管理方式、绩效考核和金融产品等方面创新,发展投贷联动业务。其次,允许更多符合条件的中小银行开展综合经营试点,通过持有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资产管理机构牌照开展集团内投贷联动。第三,支持商业银行设立具有投资功能的子公司,在建立防火墙的前提下,实现风险收益的平衡。”闫冰竹表示。他进一步坦言,在此过程中,可以采取典型示范、分层推进、成熟一家放开 一家的模式,确保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促进投贷联动业务的发展。

  对于投贷联动的配套支持,闫冰竹提出三点建议:一是继续完善财税、担保、信用体系等配套政策,设立政策性担保风险补偿基金、产业引导基金等,支持商业银行投贷联动。二是鼓励有实力的中小银行设立众创空间等平台机构,发挥客户优势,打造多样化的创新孵化器,实现投融资快捷对接。三是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商业银行与券商、律师等中介机构的联动,积极对接创业板、新三板等场内及场外资本市场,打通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融资、定价、退出等功能,引导更多资金进入。

  优化银行分类监管

  随着存款利率上限完全放开,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基本完成,商业银行面临的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而优化银行分类监管成为推进金融市场化改革的必经过程。

  不过,记者注意到,目前商业银行监管分类仍然沿用“出身法”,分为国有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等。这种按照出身进行机构类型划分并实施监管的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当前银行业的发展现状,削弱了市场对金融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不利于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也不符合金融市场化改革的大方向。“十三五”规划更是提出要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银行机构体系,改革并完善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监管框架。

  “建议监管机构转变以历史出身形成的监管分类方式,逐步过渡为以资产规模和监管评级为主要标准、能上能下的动态监管方式,以促进我国银行业持续稳健发展。”闫冰竹表示。

  他具体指出,首先建议以资产规模为主要标准,结合监管评级,将我国商业银行划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商业银行,形成合理的结构、鲜明的层次和有序的竞争。其次,通过政策引导,明确各类银行机构的发展方向和定位,制定和实施差异化政策,促进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

  此外,闫冰竹还表示,对银行业分类也应实现动态调整。建议每隔5年左右定期对大、中、小型银行分类标准进行评估,以考察是否需要调整及如何调整,并据此对商业银行进行重新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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