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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打银行坏账缠身业绩巨亏 机构评级负面产品遭投诉

  • 发布时间:2016-02-26 07:08: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毕晓娟

  23日,港股上市公司渣打银行公布2015年业绩,数据显示,税前损失15亿美元,较2014年盈利42亿美元的水平大幅下滑。这是渣打自1989年来首次年度亏损。与此同时,渣打银行2015年贷款减值上升87.2%,不良贷款达到40亿,创历史高位。

  据悉,此前,渣打银行在新兴市场积极扩张。在中国、印度经济放缓,商品价格暴跌之后,渣打银行被大量坏账困扰。财报公布后,不少大型投行表示渣打今年业绩黯淡,负面评级展望难改善。

  除了业绩巨亏,渣打银行理财产品风波不断,多次因产品亏损招致投资者投诉。如21世纪经济报道近期爆料,渣打银行客户经理在销售“现贷派”无担保个人贷款时,在贷款利率以及消费凭证提供方面“存在误导嫌疑”。目前,深圳银监局已受理该投诉。

  业绩亏损 不良贷款创历史高位

  渣打银行2015年业绩报告显示,2015年全年,税前损失15亿美元,较2014年盈利42亿美元的水平大幅下滑。剔除一些一次性项目后,渣打去年税前利润8.34亿美元,远低于盈利13.7亿美元的预期。

  意外亏损后渣打集团股价连跌。财报公布当日,渣打伦敦股价一度暴跌12%,开年以来跌幅扩大至27%。24日,渣打港股股价也出现了下滑,盘中一度跌近7%,迈向2002年上市以来最低收盘价。

  此外,数据显示,渣打银行的不良贷款金额从21.4亿美元几乎翻倍至2015年的40亿美元,而2014年,渣打银行的净利润为25.1亿美元。

  渣打所面临的困境是由其先前的决策造成的。据第一财经日报,围绕亚洲新兴市场为主的策略,令渣打银行去年整体业绩受到严重影响,而大宗商品价格持续走低,也令在大宗商品市场曝险较多的该行遭受双重打击。

  另据中新社,渣打大中华地区行政总裁洪丕正预计,今年渣打的坏账不会继续上升,因为在重组过程中有撇帐及出售不良风险组合,大大减低不良贷款。洪丕正表示,集团去年经历过裁员及业务重组之后,主要的痛苦已经过去,未来集团业务将更加稳健。虽然经济形势在短期有不明朗因素,但中长线来说仍有信心。业绩报告还表示,渣打未来可能采取“痛苦”的措施,以改善回报。

  机构负面评级展望难改善

  财报公布后,不少大型投行表示渣打今年业绩黯淡,未来收入疲弱堪忧,负面评级展望难改善。

  据《经济通通讯社》,评级机构惠誉表示,渣打的评级展望为“负面”,而且该行在落实新策略方面备受内外因素挑战,评级展望难以改善。惠誉预料,渣打今年业绩前景黯淡,负面因素包括贸易受压、新兴市场货币贬值、商品价格疲弱、资本市场淡静、环球经济增长放缓、地缘政治紧张等。

  同时,德银也表示未来渣打收入疲弱堪忧。据《经济通通讯社》,德意志银行24日发表研究报告,渣打集团去年业绩令人失望,收入疲弱堪忧,未来要有显著改善才可达成集团2018╱20年的目标,但根据目前的经营环境,集团今年业绩仍备受挑战,料拨备前盈利只有48.13亿美元,按年再跌11%。德银给予渣打“持有”评级,目标价50元。

  德银预测,渣打2018╱20年的收入分别为174亿及186亿美元,但去年下半年的年化收入只有139亿美元,改善空间很大,而且需要同时削减风险加权资产(RWA)及成本。德银认为,市场将下调对渣打盈利的预测。

  销售产品存误导 深圳银监局受理

  除了业绩褪色,渣打银行的产品和服务也屡遭投诉。据21世纪经济报道,近日,李先生等渣打银行客户反映,渣打银行客户经理在销售“现贷派”无担保个人贷款时,在贷款利率以及消费凭证提供方面“存在误导嫌疑”。

  据李先生介绍,其于2013年初向渣打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现贷派”,客户经理刘某负责销售,对其称贷款年利率为11.66% ,月利率为0.97%。但李先生表示,刘某要求其在合同上填写的建议利率为月利率1.65%,并称实际仍按照年利率11.66%计算,而刘某在合同上填写的年利率为19.8%(前述月利率1.65%乘以12)。李先生认为,渣打银行客户经理蓄意误导贷款利率。

  对此,渣打银行表示:“我行严格遵循贷款合同,执行合同约定的利率。我行无担保个人贷款的年利率计算方式为约定月利率乘以12。”

  此外,报道还称,客户经理公然兜售虚假贷款用途凭证。在一份客户致电渣打银行客户经理的咨询录音中,客户经理表示,如果贷款20万元以上,一万元贷款平均每月还款利息69元至72元,按照贷款期限的长短波动,这是标准的官方说法,而没有月利率和年利率的说法;此外,一般需要客户提供消费凭证,如果提供不了,可向银行购买消费凭证,仅需300元即可购买一张10万元消费凭证。

  对此,渣打银行表示:“该客户所签署的贷款申请书上明确提到其贷款用途为旅游及购买家电类消费。但贷款发放后,该客户未能按时提供对应的消费凭证。我行主动联系该客户并正式发送了《提交贷款用途凭证通知书》进行提醒,该客户仍始终未提供对应的消费凭证。因此,我行根据合同约定向该客户发送了《加收罚息通知书》并计收了相应罚息。”

  李先生已向深圳银监局投诉,目前,深圳银监局正在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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