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迈入国标时代 销售环节有望进一步规范
- 发布时间:2016-01-06 07:35:39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毕晓娟
昨日(1月5日),央行联合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召开发布会,发布《银行营业网点服务基本要求》、《银行营业网点服务评价准则》、《银行业产品说明书描述规范》等9项金融国家标准,新标准将于6月1日实施。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上述9项金融国家标准中,《银行业产品说明书描述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服务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评规范》3项均与银行个人理财产品有关,区别于以前由监管部门下发的行业规范,国家标准或将促进相关业务环节进一步规范。
一位中型商业银行支行负责人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国标出台对银行运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银行会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三部门发布9项金融国家标准
据了解,本次发布的9项国家标准是金融行业规范相关金融服务、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方面的金融国家标准。
其中,《银行营业网点服务基本要求》国家标准规定了服务环境和功能、服务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基本要求,提出营业网点可选配咨询引导服务、自助服务、柜面服务、理财服务、智能服务等5类服务功能分区并明确了具体要求,为客户提供更加专业的金融服务。与之配套的《银行营业网点服务评价准则》国家标准,则提出了包括营业网点员工主动告知客户相关服务项目及价格等94项具体评价指标,其中69项基础性指标包括营业网点需要有必要的缓解、避免客户排长队的功能设施和工作措施等,是所有银行网点原则上需达到的基本要求。
国家标准委网站显示,以上标准的编码都是“GB/T”字头,属于“推荐性国家标准”。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所谓推荐性国标,是指生产、交换、使用等方面,通过经济手段调节而自愿采用的一类标准,又称自愿标准。这类标准任何单位都有权决定是否采用,违反这类标准,不承担经济或法律方面的责任。但是,一经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纳入经济合同中,就成为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
北京地区一家商业银行网点销售人员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尚未接到上级行传达的相关文件,但如果总行开始按照国家标准实施,网点也会严格执行。
前述中型商业银行支行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国标出台对银行运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银行会在6月1日前会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积极执行新标准。
央行副行长范一飞指出,标准在规范经济金融发展秩序、加强社会管理等方面都具有重要地位,是政府管理和市场自律的重要手段。未来金融标准化工作要进一步为金融监管提供支持,为金融业发展创建标杆,不断完善政府与市场共治的金融业标准体系。金融机构应自觉地用更高标准来规范服务,防范风险,不断提高金融产品和服务质量。
客户最关注银行收费及理财
据悉,《银行业产品说明书描述规范》国家标准明确了产品说明书应列明产品适合的客户群、服务费用、预期收益、风险分析等36个实质性要素,要求银行产品说明书应清楚地描述银行产品凭据、预期收益、服务费用等改变的期限和方式等,便于购买者掌握银行产品凭据更新时间及方式,明确预期收益和服务费用改变的时间和条件,将“看不清、摸不着”的银行产品通过“清晰透明、统一规范”的产品说明书呈现给客户,有利于金融消费者更加全面、准确地理解银行产品的使用、收益和风险等信息。
上述商业银行支行负责人称,现在个人客户对银行关注最多的,一个是收费,一个是理财。收费方面,随着近年来相关监管部门的严格管理,已经清晰透明了很多,但对一些在比较复杂的业务中产生的费用,确实还需要更清晰的规范标准。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发布的9项金融国家标准中,《商业银行个人理财服务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评规范》更是直接针对银行理财服务。
近年来,银行理财产品市场异常火爆,发行规模迅速扩大,加上有商业银行的信誉背书,尤其是互联网直销银行模式兴起之后,可以说此类产品根本“不愁卖”。不过,人为因素导致的“误导销售”,甚至“存款诈骗”事件时有发生,不仅损害了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也对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造成阻碍。
此外,银行在对理财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评方面,一直广受诟病。此前发生的不少理财纠纷,曾被曝出个别银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测评流于形式,甚至直接由客户经理按照客户需求代填评估报告。
事实上,近年来监管层一直强调银行开展理财业务销售活动应按照风险匹配原则。早在2011年11月,银监会就出台了《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对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评估做了要求:商业银行应当在客户首次购买理财产品前在本行网点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商业银行完成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后应当将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客户,由客户签名确认后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