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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行广告遭查处 或系银行违反新广告法首例

  • 发布时间:2015-12-07 01:34:43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薛丰  责任编辑:郭伟莹

  只要在银行办过借记卡或信用卡,且有日常交易记录,客户难免会收到银行推荐理财产品的广告。但新《广告法》实施后,银行传发短信广告可要慎重了。近期,交通银行因发布一条理财短信遭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这或许是首例银行发布理财产品广告短信因违反新广告法被查处。

  事实上,新广告法的违法重灾区不在银行、券商等传统金融机构,而是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网贷(P2P)平台推广产品时,已不能再使用“零风险”、“100%本息保障”等字眼。此外,代言明星并未实际投资过平台的,也将面临虚假代言的处罚。

  或系首例违法广告

  根据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监管处“温市监广〔2015〕1号”文件,2015年9月1日,交行温州乐清支行(当事人)在没有征得接收者同意、也没有接收者向当事人请求发送的情况下,向556个手机号码发送如下短信:“【乐清交通银行】交行活期理财真给力,存取灵活,收益3.6%,是活期的10倍多。还有51天4.5%保本固定收益。61601027,新户有礼哦!”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告监管处在通报中指出,以上短信内容有两方面不符合新广告法要求。首先是信息中的“交行活期理财”,指的是当事人的“得利宝·天添利”A款(高净值版)人民币理财产品,该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不同于储蓄存款,具有一定风险;其次是信息中收益3.6%指的是产品的预期年化收益,但该收益是不确定的,信息中未标明风险责任承担的提示或者警示。

  以上两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第二十五条“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一)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之规定。

  据了解,交行的以上违法广告,温州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已依法立案查处。证券时报记者就此事后续进展征询交行,但截至发稿未获回应。

  明星不实代言亦将受罚

  证券时报记者注意到,互联网金融风生水起,竞争亦日趋激烈,P2P公司为了宣传产品,亦会在广告上动足脑筋。

  常见的P2P产品广告词中,经常会看到“全国第一家”、“最佳”、“收益率最高”、“绝对安全”等字眼。事实上,这些词语都已违反广告法。

  首先,不少P2P公司宣传海报已违反《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三)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一旦发现使用极限词,将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其次,P2P平台在宣传收益率方面,如果出现“保本保息”等淡化产品投资风险的内容,而收益率无“预期”等风险提示的内容,也违反《广告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此外,部分龙头P2P平台热衷于邀请明星代言,也要慎之又慎。根据《广告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这意味着,代言明星并未实际投资过该平台,将面临虚假代言的处罚,相关明星3年之内将不能再代言任何广告,而作为广告投资方的P2P平台也将遭受不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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