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首次注销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
- 发布时间:2015-08-29 09:10:23 来源: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马艺文
昨天,央行宣布8月24日依法注销浙江易士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业务许可证》。这是全国首例《支付业务许可证》注销事件。央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擅自挪用客户备付金、肆意损害消费者权益和破坏支付市场秩序、存在重大支付风险隐患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人民银行将“零容忍”,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依法处理,绝不姑息。
据悉,浙江易士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10月,于2011年12月获得《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在浙江省开展多用途预付卡发行和受理业务。
央行在行政执法中,发现该公司存在大量挪用客户备付金、伪造变造交易和财务资料、超范围经营支付业务等重大违规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央行依法注销该公司《支付业务许可证》,并向公安部门移交其涉嫌犯罪的证据及相关资料。
央行有关负责人强调,支付机构经营必须坚持依法合规,不能触碰监管红线。保障客户备付金安全是人民银行对支付机构实施监管的重中之重,不得挪用客户备付金是各类非银行支付机构经营的一条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