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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存管时代开启

  • 发布时间:2015-07-29 14:30:39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田燕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简称《意见》)。《意见》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首先,按照“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提出了一系列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的政策措施。第二,确立了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的监管职责分工,落实了监管责任,明确了业务边界和业务规则。第三,在互联网行业管理,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等八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此次《意见》的发布,是我国政府监管层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首次亮相,标志着互联网金融将告别近年来因监管缺失而导致的野蛮生长状态,正式进入规范化发展阶段。第三方支付托管模式将淘汰

  长期以来,互联网金融混业经营趋势明显,此次《意见》的发布,将对互联网企业和金融机构产生两种截然不同的影响。一方面,《意见》在为互联网企业从事金融业务正名的同时,也划定了互联网金融的产业界限。如《意见》对第三方支付和众筹平台的业务范围均限定为小额,对个体网络借贷机构则明确信息中介属性,在政策上提供创新空间的同时,控制了可能因监管不严所带来的风险。另一方面,《意见》对传统金融机构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或与互联网公司合作进行了全面鼓励,利好国内金融机构发展。

  金信网创始人、首席运营官安丹方表示,此次指导意见明确鼓励网贷平台采用银行存管模式。这意味者银行存管时代将正式开启,第三方支付资金托管模式将逐渐被淘汰,这也将对第三方支付公司带来一定冲击。安丹方分析表示,有银行存管模式才能有效实现资金隔离,保障投资人资金安全。目前一些P2P公司采用的第三方支付资金托管模式存在一定漏洞,并不能在真正意义上实现资金隔离,而且一些第三方支付公司在开展资金托管服务的同时也开展P2P业务,既做裁判员又做运动员,有失公允。

  对于互联网金融企业,《意见》将导致行业重新洗牌,使得坚持安全、合规发展的互联网金融公司获得先机,同时令模式先进、基础扎实的公司有更大空间,快速胜出。对于传统金融机构,《意见》鼓励银行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和网络贷款平台等提供资金存管、支付清算等配套服务,明确要求互联网金融平台的用户资金必须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存管,并且把第三方支付限定在“小额”范围。相关细则和措施的出台将促使传统金融机构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参与互联网金融领域,金融机构结合自身风控优势,必将成为市场中重要的参与者。互联网金融业务规则

  为防范风险,《意见》规定企业在开展相关业务时应遵循“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科学合理界定各业态的业务边界及准入条件,落实监管责任,明确风险底线,保护合法经营,坚决打击违法和违规行为。同时,《意见》对互联网金融的各类业务分别从法律、监管规定、服务对象、宣传原则、权益保护、风险控制等方面给予了明确说明,为进一步出台监管细则指明了方向。

  恒丰银行研究院常务院长胡海峰认为,文件中明确了各个领域的互联网金融业务风险,这在中国当前股市爆发大动荡之时,有助于避免今后互联网金融发生大泡沫,同时对于互联网金融风险应对,也是一种未雨绸缪之举。当然,文件确立的互联网金融“分类指导、分业监管”模式,对讲求融合的互联网金融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约束。

  从当前来看,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进行互联网金融业务相对规范,发展将相对稳定;但网络借贷(P2P)面临监管政策将趋于严格和规范,可能带来当前相对混乱的网络借贷机构发生洗牌。

  从长期来看,中国传统金融机构在利率市场化进程和监管创新大背景下,充分认识到推进经营模式转型、加大金融创新的必要性,正在加大科技投入,不断致力于推进传统金融业务与互联网业务融合,传统金融机构与金融科技企业的合作也不断深入,有助于提升金融创新水平,促进更多金融创新模式。互联网金融发展趋势

  未来,互联网金融的服务对象决定了客户群体的差异性将逐渐显现,不同的风险偏好与客户需求将导致客户分层更加明显,行业自律与创新必将加速。一方面,互联网金融定位于满足小微企业、中低收入阶层投融资需求,其业务受股东信用或互联网信用影响较大,在分业监管模式下,行业自律的重要性将逐步增强;另一方面,互联网企业与传统金融机构将逐步加大合作力度,通过打造互联网生态环境和生态链,实现模式创新,创造更大的发展空间。此外,大数据征信作为降低征信成本、缩短征信周期、完善征信手段的重要工具,将逐渐成为互联网金融体系的核心要素,互联网公司在数据层面的深度和广度优势也将进一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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