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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资办银行全面开放 40多家已提出申请

  • 发布时间:2015-06-27 01:29:32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傅苏颖  责任编辑:张少雷

  记者获悉,国务院办公厅26日正式转发银监会《关于促进民营银行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银监会主席尚福林介绍,目前已有40多家民营银行向银监会提出设立申请,主要是以表达意向为主,从即日起,银监会将正式依法对合格的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的申请进行受理。

  《意见》指出,在加强监管前提下,积极推动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丰富和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体系,激发民营经济活力。

  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意见》在完善机构布局、改善金融服务等方面实现了重要突破,标志着我国民营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步入改革发展机遇期。

  《意见》要求,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以自有资金投资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民营银行股东遴选,严格民营银行设立标准。严格按照现有法律法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成熟一家,设立一家,防止一哄而起;由民间资本自愿申请,监管部门依法审核,民营银行合规经营,经营失败平稳退出。

  《意见》规定,投资入股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民营企业应满足依法设立、具有法人资格,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具有较长的发展期和稳定的经营表现,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财务状况、资产状况良好,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总资产30%以上,权益性投资余额不超过净资产50%等条件。

  《意见》鼓励民间资本入股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民间资本通过增资扩股、股权受让、二级市场增持等方式进入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高风险银行业金融机构风险处置等;通过增量改革,积极稳妥推进新设民营银行,鼓励民营银行探索创新“大存小贷”、“个存小贷”等差异化、特色化经营模式,提高与细分市场金融需求的匹配度。

  尚福林表示,目前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有四大渠道。一是由纯民营企业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业金融机构,有自担剩余风险的制度安排;二是与主发起银行共同设立村镇银行,剩余风险主要由主发起银行承担;三是参与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重组改制,帮助化解了存量金融风险;四是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投资入股,共享银行业改革发展成果。

  尚福林称,为提高民营银行申请审批效率,缩短审批时间,银监会将推行限时审批承诺,建立申设审批管理台账。对于依法受理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4个月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比现有法定6个月的批筹时限缩减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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