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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风险提示不规范 客户将招行诉至银监局

  • 发布时间:2015-05-15 01:00:44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田燕

  近日,因不满客户经理在向其销售基金产品时未进行充分风险提示而致其投资亏损,刘女士将招商银行北京分行诉至北京银监局。事实上,自银行理财产品市场高速发展以来,投资者与银行之间的纠纷就时有发生。

  据刘女士向《经济参考报》记者介绍,其2010年12月和2012年2月先后三次购买了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共计40万元。“我第一次只投资了5万,刚开始的时候,基金还是涨了一些的,但投资大概不到一年,产品就开始亏了,我去找客户经理,她和我说这是正常调整,且回调的时候是买入的最佳时间,在她的鼓动下,我又分两次买了35万元。”刘女士说。不过,事与愿违,直到刘女士赎回该产品,产品总共亏损14.7万元,亏损比例为37%。

  刘女士对记者说,“在我自己发现理财产品损失重大后,主动找到招行的客户经理寻求止损的办法时,已准备全部撤资。但理财经理再一次建议更换理财产品,并说她将尽力在最短时间内想办法弥补回损失。”就这样,在客户经理的推荐下,2014年3月,刘女士再次通过网银购买了兴全轻资产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和银河行业优选基金各10万元。

  “理财经理暗示在一年内这项投资应能补回我的损失。但在她建议下我购买的两只新产品在三个月内又出现近15%的亏损,直到年初,我看产品有了起色,大概盈利了10%的时候,马上就赎回了。”刘女士说。

  据刘女士向记者反映,其最不满的正是招行客户经理在向其销售这几款产品时未进行足够的风险提示。“我在第一次购买产品的时候,就和客户经理说我不喜欢股市,我想保守点,但是她一直和我说的是不会赔。”

  按照招行基金产品的风险级别,风险由低到高位次为:谨慎型产品(R1)、稳健型产品(R2)、平衡型产品(R3)、进取型产品(R4)、激进型产品(R5)。与之相对应,招行将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由低到高划分为A1、A2、A3、A4和A5五个级别。

  据记者了解,刘女士购买的这三款基金产品,即诺安黄金基金、兴全轻资产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和银河行业优选基金按照招行的基金产品的风险级别分类,均为R5级。R5级别产品可完全投资于股票、外汇、黄金等各类高波动性的金融产品,并可采用衍生交易、分层等杠杆放大的方式进行投资运作。本金风险极大,同时收益浮动且波动极大,投资较易受到市场波动和政策法规变化等风险因素影响,当然,对应的预期收益也会较高。

  不过,刘女士在分几次购买这三款基金产品时,其风险级别均为A3或A4。也就是说,刘女士本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是低于其购买产品的风险级别的。

  根据招行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购买基金产品前需填写《个人投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表》进行评级,购买基金产品时,所购买基金的风险等级高于投资者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评级时,在购买渠道还需签订或确认《自愿购买超过个人投资风险承受能力基金产品的声明》才能购买基金产品。

  北京市银监局在给刘女士的回复中显示,针对2010年和2012年的三次购买诺安黄金基金时,由于时间比较久,有些录像资料已经无法查询。不过,有记录显示,2010年12月第一次购买该基金时,刘女士在《招商银行代理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上关于“本人对该产品所蕴含的风险有足够了解,知晓该产品的风险超出招商银行对本人当前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并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市场风险、财务损益和相关法律责任”的分线提示上签字确认。

  不过,北京市银监局的回复同时显示,刘女士在购买兴全轻资产投资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和银河行业优选基金时,录像显示,理财经理前期向刘女士介绍说明了银河行业优选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兴全轻资基金是比较激进的基金,但在其购买过程中未要求其本人对上述超风险提示点击确认,操作规范存在一定不足。银监局还称,“我局将敦促该行进一步增强基金产品销售的规范性。”

  《经济参考报》记者就此采访招行总行,截至发稿时,对方尚未回复。

  对此,业内人士提醒投资人,在购买理财产品时,应当了解该产品的风险属性是否与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不要盲目相信银行的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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