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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产品资金不能炒股 银监会新规被误读

  • 发布时间:2014-12-08 00:00:00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胡爱善

  一则有关“银监会新规使万亿理财资金入市”的消息日前让不少股市淘金的人倍感兴奋。不过,北京青年报记者昨天从业内人士处了解到,近日,银监会的确向部分银行下发《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在业内征求意见。不过这一征求意见稿对银行理财资金不能投资于境内二级市场股票等的相关规定未有任何改变。

  早在2009年7月,银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65号)就明确指出,“理财资金不得投资于境内二级市场公开交易的股票或与其相关的证券投资基金”、“理财资金不得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或交易的股份”。但是,风险承受能力较强的高资产净值客户、私人银行客户、机构客户产品不受这两条限制。

  此次《征求意见稿》继续沿用了上述规定,并没有实质调整。《征求意见稿》指出,“允许以理财产品的名义独立开立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相关账户,鼓励理财产品开展直接投资。”但是,“直接投资”并非传言所称“直接投资股市”。

  根据文件,理财资金投资运用应以直接投资形式为主,杜绝层层嵌套,以“去杠杆、去通道、去链条”为目标,鼓励银行设立不存在期限错配的项目融资产品,允许符合条件的银行设立银行理财管理计划和理财直接融资工具,实现理财资金与企业真实融资项目的直接对接,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更好地直接服务于实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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