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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有“内鬼” 储户钱包怎安全

  • 发布时间:2015-05-15 08:30:50  来源:中国民航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孙毅

  人们去银行办理各项业务要小心了,在金融类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可以是假银行假员工、真银行假员工、真银行真员工……总之真真假假让人分不清楚。近期爆发了多起银行非法集资、违规贷款案件,表明这不是偶然事件,银行急需进行风险控制流程再造。

  即使银行员工打着“银行”的旗号,客户也得分清“李逵”和“李鬼”。中新网报道,浙江杭州一家国有银行的前员工骗走多名客户多达上亿元存款。经调查,此员工在2010年就被银行辞退了,却依然以“客户经理”的身份,私刻公章,伙同他人以办理高息存款为由,诱使客户交出资金(包括银行卡、密码、身份证),并伪造银行承诺函,吸收储户资金,并卷款潜逃。

  非法吸储的例子并不少见,相比起个人以及某些民营机构以高息骗取客户存款而言,打着“银行”的旗号招摇撞骗,更难让人识破。

  有些“李鬼”装成正规银行。《中国企业报》报道,某人利用虚假的手续申请成立了“南京盟信农村经济信息专业合作社”,把营业场所装潢成银行的模样,其周边还有各家正规银行,“假银行”从外观上看几乎“以假乱真”,更加方便吸收社会存款。

  而在浙江杭州国有银行的例子中,涉案人员可能是持着“前员工”的身份,利用以往的人脉关系“上门服务”。

  有些“李鬼”则确实是银行的员工,他们对银行贷款业务的各项政策和操作流程很熟悉。浙江一家媒体报道,某银行信贷员工作多年,手上掌握了大量银行客户的存贷款信息。其看着手中的资源,便动起了歪脑筋。该银行信贷员凭借信贷员的身份以个人名义,借做转贷为名向储户非法吸收存款,累计金额达到3亿元。

  因银行员工违规甚至涉嫌犯罪而把银行推向风口浪尖的事件并不少见。平安银行广州分行流花支行的前副行长梁峰,用借新还旧的方式诈骗客户、亲戚、朋友的资金达3000万元;浦发银行郑州分行二十一世纪支行前副行长马益江伙同他人非法吸存累计总额达到63.95亿元。

  这些骗局通常都以高息为诱惑,行骗者编造开发房地产、建珠宝加工厂等投资项目,勾结、串通银行工作人员和社会人员,诱骗存款。此外,有银行员工借理财之名私卖外部产品,造成储户损失的事件。集资初期,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在集资扩大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

  这样的事件出现,让百姓防不胜防。而且存款丢得容易,回得艰难。近年来,存款丢失案件愈加频繁,“回头钱儿”却寥寥无几,相关单位互相推诿早已司空见惯。在多数案例中,银行多会表明案件系员工个人行为,与所在单位无关,或者推到“临时工”身上。更有银行以“冒领人提供的储户姓名、开户时间等个人信息是因储户泄露所致”为由,将责任推给储户个人。

  《经济参考报》报道,早在2012年5月,银监会就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民间借贷违规担保和非法集资活动。其中,包括不得以变相提高存款利率或向存款经办人和关系人支付费用或佣金等方式违规吸储,不得以各种形式参加非法集资活动等。但金融部门在人员管理上存在着很大的漏洞,此类案件频发也反映了当前银行业面临着很大的内控与声誉风险。

  《广州日报》报道,清华大学金融工程研究所主任韩军指出,要杜绝此类事件,银行急需进行风险控制流程再造。如要求银行客户经理拉存款时必须给客户进行风险评估,同时要求客户对存款存在哪里进行核实等。“这样至少会减少90%的银行员工非法吸储事件”。

  而涉及客户和银行的责任,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国际金融系主任张碧琼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采访时表示,员工也好,“临时工”也罢,都是银行聘用的员工,操作也是在银行的系统上进行的,属于“职务行为”,银行应该对员工的行为承担一定的责任。目前银行的这种做法可以说很不负责任,但苦于相关的法律不够健全,所以也没有更好的办法加以惩罚。这就需要国家在相关法律方面进一步明确。只有切实完善合同监管,建立健全可疑交易监测系统等,才能真正解决存款被盗问题。同时,银行作为资金的托管方,要树立正确的服务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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