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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被他人冒用 消费者状告光大银行获支持

  • 发布时间:2014-12-02 08:11:07  来源:东方网  作者:陈琼珂  责任编辑:胡爱善

  明明没办光大银行的信用卡,王女士却接到催款电话,要她尽快偿还欠款6万多元。发觉自己身份信息被冒用,王女士随即报警。可银行不依不饶连发3份催收律师函,王女士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近日,浦东法院调解审结了这起信用卡纠纷案,被告光大银行立即删除原告王女士名下的信用卡不良征信记录,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你名下的光大银行信用卡透支,截至2011年11月累计欠款达63670元,至今未还。如不及时归还,将采取法律措施,追究你的法律责任”。2011年11月,王女士接到光大银行的电话通知后感到十分惊讶与不解,因为自己从未在该银行申办过信用卡。调阅申办信用卡材料后,王女士发现申请材料中不仅填写的住址、电话等内容是错误的,而且签名也是假的,显然系他人冒用王女士的身份申领。

  2011年12月6日,王女士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并将报警立案情况告知银行,要求删除其诚信系统中的不实信息。然而,银行方面不予理会。今年9月,王女士诉至法院,称“被告银行负有审核客户提交的信用卡申请材料的义务。在他人冒用原告身份申领信用卡时,被告没有尽到自己的审查义务,造成原告姓名权受到侵害。”

  光大银行则辩称,“银行方在办卡时预留了客户的身份信息、相应证明及工作信息等,申办后也会致电客户进行核实,已经尽到审核义务。”原告予以反驳,“申办信用卡要求本人,且要身份证原件,银行应该拍照留存原件。本案被告凭复印件材料和他人的申请书就办卡,没有尽到审核义务!”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达成上述调解协议。

  【法官提醒】

  主审法官李鹏提醒:冒用他人信息骗取银行信用卡的行为,是一种触犯法律的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惩处;市民使用个人信息要有防范意识;发卡方应认真审核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确保信用卡申领为客户本人的真实意愿。

光大银行(601818)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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