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银行理财 可以“流动”
- 发布时间:2014-11-14 07:43: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刘波
在目前银行理财产品刚性兑付特性依旧的背景下,流动性风险完全由银行承担。为释放可能发生的风险,银行需要将内部的流动性风险向外部转化。银行理财产品可转让是解决流动性风险由内转外的重要手段。
在2012年7月,深圳前海金融资产交易所推出了一款挂牌交易的银行理财产品,该款理财产品发行于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
产品采用T+6的交易模式,建行每个交易日对产品进行估值并进行信息披露,交易价格实行涨跌幅限制,最高为1%。此款产品开创了银行理财产品第三方交易平台挂牌转让的先河,然而受限于产品交投活跃程度较低、投资门槛较高等因素,此种创新并未延续下去。
直到近期,有报道显示,某银行正在酝酿推出可转让的银行理财产品,以满足客户的流动性需要。该行将在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为投资者提供一个交易平台,产品的交易仅限于该行客户之间。此次可转让理财产品的交易模式可能包括一口价和竞拍两种形式:一口价形式是指理财产品出让人可以自定义转让价格,转让价格的下限为理财产品本金余额,转让价格的上限为理财产品本金余额+当期至今利息;竞拍形式是指理财产品出让人可以将产品转让设置为竞拍形式由其他投资者竞拍,起拍价为该产品本金余额,竞拍价上限为产品本金余额+当期至今利息,出价最高的投资者可购买到该产品,即竞拍最高出价为该产品的转让价格。
以上呈现了三种可能实行的银行理财产品转让的交易模式,包括撮合竞价、一口价以及竞拍。理财产品的撮合竞价方式中,产品管理人每日会对产品的资产净值进行估算并公布出来,投资者根据估值进行折价或溢价交易。这种交易模式比较适合标准化资产或产品,因此可运用到封闭式基金化理财产品上。开放式基金化理财产品需要银行投资相当部分流动性资产来保证产品流动性,与之不同的是,封闭式基金化理财产品在投资期内不会发生资产总额变动,银行不需投资过多货币市场工具等流动性资产而牺牲收益,同时这类产品的投资期限可达到数年,对于长期限的项目融资也无需期限错配。这样一来从银行的角度看,既保证了高收益资产的配置,也不必为流动性问题所困扰。而一口价和竞拍形式下,交易价格的确定方式简单明了,适用于债权性质资产或产品,因此这两种形式比较适合于封闭式期次型理财产品,封闭式期次型理财产品是目前银行理财市场最常见的产品类型。
无论银行理财产品转让采取哪种交易模式,都将极大地缓解银行的流动性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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