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偿二代建设获国际社会积极评价
- 发布时间:2014-12-14 14:30:21 来源:保监会网站 责任编辑:罗伯特
日前,瑞士再保险集团向全球发布中国偿二代研究专刊,并于同期在位于苏黎世的全球对话中心召开专题国际研讨会。中国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在专刊上发表了《市场化改革与经济全球化下的中国风险导向偿付能力体系》(C-ROSS under the Market-oriented Reform and Economy Globalization)的专题文章。文章指出,中国保监会顺应经济全球化和中国保险业市场化改革的需要,积极探索偿付能力监管改革的道路和模式,在2012年3月正式启动中国偿二代建设。经过3年时间建设,中国基本建成了新的以风险为导向、符合中国市场化改革需要,具有国际可比性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并将于近期正式发布和试运行。中国愿意与各国分享偿付能力监管改革的经验,推动全球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的发展,共同促进全球保险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会议期间,中国保监会有关人员向来自世界各地的保险监管机构、保险行业组织、保险机构、咨询机构、评级机构和保险学者全面介绍了中国偿二代的建设背景和框架,从新兴市场的角度,阐述了中国对保险监管规则全球治理体系的立场和观点。参会代表对中国偿二代给予了高度认可和积极评价,认为中国偿二代是一套高质量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为全球保险监管规则制定提供了新兴市场的经验,将对中国保险市场乃至全球保险市场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保监会财务会计部(偿付能力监管部)副主任赵宇龙博士在研讨会上发表了题为“偿付能力监管的新模式和新机遇:来自新兴市场的主张”(New solvency, New opportunitie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an emerging market)的主旨演讲,全面介绍了中国偿二代的背景、框架、技术原则和对国际保险业的积极影响。他表示,中国偿二代建设的目标是要科学准确的计量风险并提高对风险的敏感度,推动行业不断提升风险管理能力,也为其他新兴市场提供改革经验。中国偿二代在采纳国际通行的三支柱框架的同时,在风险分层理论、三支柱的逻辑关联、资产负债评估框架、寿险合同负债评估、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SARMRA)、风险综合评级(IRR)、市场约束机制等多个方面,充分体现了中国新兴保险市场的特征,具有中国的原创性贡献。多轮定量测试结果表明,中国偿二代是一套科学的监管体系,实现了预定的建设目标。随着中国对外开放和市场化改革的深入以及偿二代实施,中国保险市场将更开放、更有效率,对全球保险市场的持续发展和国际保险监管规则的建设,都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研讨会上,瑞士再保险集团首席风险官Patrick Raaflaub、瑞士再保险集团再保险业务首席财务官Gerhard Lohmann、美国St. John’s大学教授W. Jean Kwon、标普再保评级专家Dennis Sugrue、中国人保首席风险官兼再保险部总经理张青分别从全球监管发展趋势、保险公司资本管理、亚洲偿付能力监管发展、评级机构风险分析、保险公司经营模式等角度发表了演讲,分析了中国偿二代对全球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和保险监管的影响和意义。
在提问答疑环节,保监会的偿二代技术团队与参会代表围绕中国偿二代的基本理念、技术方法、模型维护、实施影响和国际合作等问题,进行了高质量的交流讨论。各方代表普遍认为,中国保险市场已经成为全球最具有吸引力的新兴市场之一,中国偿二代建设受到了全球广泛关注,中国保监会用了不到三年的时间,就建成了一套全新的以风险为导向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其工作效率和建设质量给全球留下了深刻印象。中国偿二代充分体现了中国保险市场的实际,在框架体系、技术模型和参数设置等方面,与欧洲的偿付能力II、美国RBC等偿付能力体系既有相通之处,又存在差异,对正在推进的全球偿付能力监管规则建设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瑞再集团执委会成员Jayne Plunkett认为,中国偿二代显然不是对美国RBC体系和欧洲偿付能力II体系的模仿,而是中国自己的偿付能力体系,切实体现了中国市场特点,能够成为在国际上与美国BRC和欧洲偿付能力II相并列的监管体系,成为新兴市场偿付能力监管的典范;国际保险机构应根据偿二代这一监管创新,积极研究推动适合中国等新兴市场的产品创新、投资创新和管理创新。日内瓦协会(Geneva Association)副秘书长Shaun Wang认为,中国偿二代是新兴市场偿付能力监管改革和建设的一大成绩,可喜可贺,希望加强日内瓦协会与中国保险监管机构和行业在偿二代研究和实施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英国精算师协会主席David认为,中国偿二代体现了以风险为导向的原则,对中国保险业的发展意义重大,也为中国精算师等专业人才的成长提供了良好契机,希望加强与中国保监会、中国精算师协会在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合作。欧盟保险与职业养老金管理局(EIOPA)和瑞士金融市场监督管理局(FINMA)的代表表示,希望与中国保监会建立定期沟通机制,交流在偿付能力监管建设方面的经验和做法。
来自欧盟保险与职业养老金管理局(EIOPA)和瑞士金融市场监督管理局(FINMA)的监管官员,瑞士再保险、劳合社、安联保险、标准人寿、苏黎世人寿、巴黎保险、富通保险等欧洲保险公司和中国部分保险公司的代表,欧洲金融服务圆桌会议(EFR)、日内瓦协会、普华永道、安永、标准普尔等机构和组织的代表共计60余人参加了本次研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