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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鉴日本——中国电商监管海外镜鉴

  • 发布时间:2014-11-09 16:55:59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罗伯特

  新华网东京11月9日电(记者乐绍延 许缘)中国电商热引人关注,阿里巴巴成功在美上市让日本媒体聚焦本国的软银公司,软银与阿里巴巴十几年前的“结缘”写就风险投资史上的一段佳话。而日本在电商领域的监管也提供了有益镜鉴。

  日本电子商务起步较晚,但近年来发展势头迅猛。数据显示,2013年日本企业对个人的电子商务交易总额达到11.2万亿日元(约合1100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7.4%。日本电商平台数以万计,但没有一家市场份额超过30%。目前,乐天、亚马逊和雅虎名列前三,但三者差距较大。2013年,乐天约占27%的市场份额、亚马逊约12%、雅虎约6%。

  日本政府先后制定一系列有关规范电子商务的法律法规,以加大对电子商务交易的监管力度,包括《关于电商与信息交易准则》《电商消费者合同法》《关于消费者在电商中发生纠纷的解决框架》《特定交易商相关法律》《完善跨国电商交易环境》以及《关于跨国电商交易纠纷的解决框架》等,对电商交易进行了比较系统的规范。

  准则规定,网络交易平台的经营者必须将网络交易记录至少保存一年,供相关部门查询,以确保商家在网络上销售的物品不是盗窃品、或者是他人遗失物品,杜绝不法分子利用电子交易平台进行销赃。

  对电商交易中发生的不良或不法行为主要采取三种处罚方式:电子交易平台运营商对商户进行处罚,形式有警告、取消商户交易资格等;政府有关部门对电子交易平台运营商进行处罚,有警告、面谈和罚款直至关闭交易平台;对涉嫌欺瞒、诈骗等刑事犯罪行为,则由警方介入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起诉和采取刑事处罚措施。

  建立严格的电商交易商准入制度,并采取严格的准入标准和身份确认制度。希望进入电子交易平台的商户必须履行工商登记手续,凭登记凭证方可申请网上商品交易业务。申请网上交易的商户需在完成身份确认后开展交易活动。与此同时,从事电商交易的商家需接受第三方认证。信用调查机构将对参与电商交易的商户进行信用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对商户经营活动进行信用等级评估。此外,电子交易平台运营商还负有委托物流公司确认买家真实身份的义务,以保护商户利益不受损害。

  日本在传统的商品交易监管方面有一整套比较完整的法律法规,不少条款也应用到电商交易中。由于日本商业信用整体较高,商家具有较好的诚信和自律,电商交易商与消费者的纠纷较少。因此,政府对电商交易市场干预较少,只有发生较重大事件时,政府有关部门才会介入和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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