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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业审批时间长遭诟病 业界呼吁加快许可制改革

  • 发布时间:2014-09-11 09:39:27  来源:中国网财经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张少雷

  快递业被称为“中国经济的一匹黑马”,然而在很多企业和专家看来,这匹马正被“行政许可”这道缰绳勒得跑不起来。9月10日召开的一场“快递行业发展座谈会”上,来自国内快递企业的代表“吐槽”称,申请分支机构牌照少则3个月,多则6个月,企业真是耗不起。

  与会企业提供的一张示意图显示,一家全国性的网络化快递企业如果根据业务新设立非法人分支机构,需要经过如下流程:由法人机构向国家邮政局提出申请,国家邮政局45天内征询分支机构所在省邮政局意见,省邮政局30天内下发到所在地市邮政局征询意见;然后,地市邮政局在15天内派人员到分支机构实地检查后,再向省邮政局出具意见。最后,省邮政局的意见反馈给国家邮政局。

  不止一家企业反映,在实际操作中还会因为各种原因导致上述流程进一步延长。

  除了审批时间长之外,代表们还对审批制度本身提出了不同意见。根据我国《邮政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邮政企业以外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合并、分立的,应当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按照此规定,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先向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后再在邮政管理部门备案即可,即所谓的“备案制”。但2013年开始实施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的企业设立分公司、营业部等非法人分支机构,凭企业法人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副本)及所附分支机构名录,到分支机构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企业分支机构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二十日内到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办理备案手续。”,这意味着企业新设立分支机构需要先在邮政管理部门申请在许可证所附分支机构名录上进行添加程序,然后才能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魏际指出,目前的许可制度设计,对于行业发展的束缚越来越大,成为制约行业发展重要因素,应该根据国务院简政放权的精神和指导意见,快递许可制度进行改革的时机已经成熟,主管部门应该创新快递行业的监管方式,尽最大化的激发企业活力。快递咨询网首席顾问徐勇则建议,将许可前置要求简化甚至取消,改为工商注册登记后规定时间内向邮政监管部门备案,并引入“保证金制度”,这既能起到在事后监管中对违规企业予以惩戒,又能减少了企业的运营成本和监管部门的管理成本,提高了全行业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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