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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老板行贿倪发科被判缓刑 千万财产被没收

  • 发布时间:2015-06-21 07:32:55  来源:中国安徽在线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张少雷

  为了自己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能够顺利进行,企业董事长郑某不仅向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送钱、借钱,还免费给其装修房屋。除此之外,他还向多人行贿过。昨天,记者从蚌埠市龙子湖区法院了解到,郑某因构成单位行贿罪,一审被判缓刑。

  多次向倪发科行贿

  郑某是福建省长乐市人,今年63岁,安徽省正东投资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据了解,2001年起,郑某成立了六安市兴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徽省六安真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六安盐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其都是实际股东和管理人。目前,这些公司都已经注销。

  2013年1月,郑某因涉嫌行贿罪被蚌埠市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随后被起诉至法院。据了解,其主要被指控向倪发科行贿。

  郑某向倪发科行贿的方式也多种多样,其在2001年春节前,选择直接送5万现金给时任六安市市长的倪发科;2003年七八月份,郑某接到时任中共六安市委书记倪发科的要求,出借给特定关系人宋某150万元;2005年10月,郑某为感谢倪发科的帮助,又送给其2000美元;到了2008年,考虑到时任安徽省副省长的倪发科曾对自己公司项目给予帮助和支持,使公司获取了非法利益,郑某主动为倪发科装修了房屋,花费30.5万元。

  一千余万元被没收

  据了解,郑某并非只行贿一人,还有多次向他人行贿的行为。

  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8月,郑某为了使公司购得六安市原造纸厂部分地块的开发权,向时任六安市供电公司总经理的李某行贿80万元。后来,李某退给郑某40万元。

  同时,郑某为感谢明都开发公司总经理郝某在收购真一开发公司股权过程中给予的帮助,在2005年向其行贿2万元。

  案发后,郑某主动将单位行贿获得的不正当财产性利益1040万元进行了退缴。

  法院认为,郑某作为兴美开发公司、真一开发公司、盐业开发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累计人民币107.5万元、美元2000元,情节严重,依法构成单位行贿罪。

  昨天,记者从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法院获悉,法院以郑某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将其扣押在案的不正当财产性利益1040万元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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