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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士力产品销量未受影响 保留追究法律责任权利

  • 发布时间:2014-09-17 07:43:59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孔彬彬

  天士力9月16日在天津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对之前李连达以其药学方面工程院院士的身份,利用各种场合,歪曲事实,不断诋毁复方丹参滴丸一案,公司已于2013年提起诉讼,并于2014年9月1日终审胜诉。若李连达继续发布侵权言论,将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自2009年以来,李连达以其药学方面工程院院士的身份,利用各种场合,歪曲事实,不断诋毁复方丹参滴丸。公司于2013年提起诉讼,2013年12月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天士力胜诉。李连达不服提起上诉,2014年9月1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认定被告李连达针对天士力公司及其生产的复方丹参滴丸存在不实言论,构成侵权,判令其停止侵权,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30万元。

  不过,判决生效后,李连达不但不按照法律判决履行其应尽义务,相反却将已被法律程序确认没有任何依据的不实言论接二连三在网络上公开散布。天士力表示,若李连达继续发布侵权言论,将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据天士力高管介绍,由于该药使用时间长,学术推广等充分,且已进入国家基本药品目录,患者对药品安全和有效性有充分信任,此案目前并未对产品最终销量造成太大波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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