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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廉价药屡屡断货 企业亏本却不敢涨价

  • 发布时间:2016-02-04 07:37: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胡梦  责任编辑:吴起龙

  常用廉价药屡屡断货,企业亏本却不敢涨价,业内人士呼吁——小众低价药亟须制度“救命”

  对于许多患者而言,常用的救命药往往意味着生命线的延续。然而近年来,肿瘤救命药、甲亢用药、甲减用药、心脏手术用药等出现了全国断货的情况,不少常用药涨价后依然断供,患者们心急如焚。

  今年1月,不少甲减患者发现常用药“优甲乐”也买不到了,该药在全国范围内大部分医院和药店均出现断货的情况(本报曾报道)。去年5月,针对常用低价药成本高,定价低,厂家不愿生产的现象,国务院出台《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放开药品定价改由市场主导、政府监管。按说低价药不会再“亏本”,可如今却仍有断供情况出现,原因何在?又是否有解决办法呢?近日,长江商报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

  企业成本不保却不敢大幅涨价

  早在2011年,心脏手术中的急救药“鱼精蛋白”就因长期全国断货被媒体报道,而走入公众视线。由于缺货,甚至导致不少医院不得不暂停心脏手术,对患者采取保守治疗;2014年,几块钱一瓶的甲亢用药“他巴唑”出现全国缺货,不少甲亢患者不得不使用进口药、较贵的“赛治”为替代;2015年,广东一位父亲在网上发布“求药帖”,其两岁半的女儿因患肾母细胞瘤急需放线菌素D救命,然而这种药在4年前就因成本太高而停止生产;今年1月,甲减常用低价药“优甲乐”也出现断货,许多患者被迫选择副作用较大的另一种药品替代。

  以往分析人士认为,常用低价药的断货是因为生产成本过高、售价太低,或中标价格低、市场需求少而不得不停产。针对这一矛盾,去年5月,国务院出台《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自2015年6月1日起,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外,取消原政府制定的药品价格,麻醉、第一类精神药品仍暂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这就意味着,企业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自行定价。

  然而,放开定价也带来了别的问题。去年6月,一种叫做“地高辛片”的药物价格突然上涨10倍,一时引起轩然大波。这种心脏病用药,由于原料价格大幅上涨,从原来的6.7元一瓶暴涨到68元一瓶。造成许多患者的不理解,大骂企业黑心。“这件事情让很多药企目瞪口呆,以后谁还敢涨价?”一家规模较大的制药集团销售总监告诉长江商报记者,除了成本,企业也要顾及患者的心理,由于以前许多低价药都是亏本生产,现在为保证成本、加上原料价格上涨,多数低价药的定价都翻了几倍,可涨价的话,被患者“封杀”又得不偿失。

  长江商报记者了解到,许多药物由于出现全国性的断货,逐渐滋生出“网上黑市”。武汉的周先生是甲减患者,在遍寻不到“优甲乐”之后,他曾上网寻找,发现价格已被炒到70多元一盒,相较原价几乎翻倍。网上卖家甚至告诉他,现在不买以后还会涨。周先生表示,除了涨价,最担心的是“网上药物无法辨别真假”。

  业内人士建议建立储备体制

  常用低价药中有一些被称为“孤儿药”,这种药品市场需求很小,一般是针对罕见病治疗。上述药企人士告诉长江商报记者,如果不生产,患上这些罕见病的人就无药可吃,尤其是一些肿瘤用药和儿童用药。儿童用药由于缺乏临床实验,研发成本也很高,但市场份额却不大。对于企业来说,生产这些低价“孤儿药”使自身承受沉重的负担,生存艰难,不得不决定停产。

  2015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对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品,由国家招标定点生产、议价采购。湖北省也在药品招标采购相关意见中明确对于一些常用低价药要单独采购,并且定点生产和采购,避免由于中标价格过低、企业无利可图导致的断供。可现实情况仍是企业无利可图又不敢大幅涨价,北京鼎臣医药负责人史立臣认为,药品定价虽然放开,但药品招标采购机制仍然对企业有限制,价格过低、没有利润导致企业生产不积极,是常用低价药经常断货的最主要原因。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专门的部门和机构来统一调查、统计、规划、协调,摸底常用救命药的品种、市场需求,然后与企业谈定点生产,在药品价格上务求做到合理。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药企人士表示,常用的低价老药不管价格怎么提,还是只能有微薄的利润,如果提得过高也不叫做低价药了,因此,还不如换个包装、名称或者剂量再申请为新药,更能激发企业的生产积极性,这样的药,代理更愿意操作,药店、医院也更容易接受,但药品从厂家到患者手中仍经过了一个很长的链条。针对这种情况,史立臣认为,可以建立国家储备体制和报警机制,统一来调配库存并研究市场需求,指导和推动企业生产,更具有针对性。对于相关企业应给予政策上的倾斜,必要时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偿。

  不少国家都针对这种情况出台了对策,比如美国针对某些特定药品(如维持生命药品、孤儿药)颁布《联邦食品药品化妆品法》和《孤儿药品法》,把药品短缺管理上升到国家层面,并通过运用市场化手段,从应对药品短缺的机构设置、药品短缺的发现机制,到处理机制以及药品退出机制等方面建立了一系列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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