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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价改革后首例价格垄断:五药企合谋提价被罚400万

  • 发布时间:2016-01-29 07:19:23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林远 曾亮亮  责任编辑:李春晖

  2014年我国放开低价药价格以来查处的首例药品价格垄断案尘埃落定。《经济参考报》记者28日从国家发展改革委反垄断局获悉,重庆青阳、重庆大同、江苏世贸天阶、上海信谊联合、商丘华杰等五家公司因达成并实施价格垄断协议,被处以399.54万元罚款。

  姚先生是一位痛风患者,去年9月痛风发作时,他在北京西城区多家药店寻找一种叫“别嘌醇片”的药物,但跑了很多大药店都没有找到上海信谊生产的该种药物,最后在一家不起眼的小药店发现了。“药店销售的价格与医院一样,不便宜,大概在29元左右。这药是痛风患者的常用药,怎么感觉奇货可居。”他告诉记者。

  据了解,别嘌醇片是治疗因尿酸过高引起的高尿酸血症、痛风的常用药物。别嘌醇制剂属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的甲类药品,别嘌醇片还列入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低价药目录,价格低廉,在临床上广泛使用。全国获得别嘌醇片批准文号的生产厂家有15家,2012年至2013年有7家企业生产别嘌醇片,2014年以来实际只有重庆青阳、江苏世贸天阶、上海信谊联合3家企业生产。

  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反垄断局介绍,2014年4月至2015年9月,重庆青阳及其关联销售公司重庆大同、江苏世贸天阶、上海信谊联合及其别嘌醇片独家经销企业商丘华杰,先后四次召开会议,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

  协议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协商统一上涨别嘌醇片价格。2012年至2013年,别嘌醇片市场销售均价约为5.8元/瓶,2014年初因成本增加、供应结构变化等因素上涨至10元/瓶。2014年4月,当事人经协商,决定将销售价格提高到不低于18元/瓶;并于2015年1月起提高到23.8元/瓶;二是分割销售市场,三方协商划分了销售区域;三是约定招投标工作,三方必须在划定区域内招投标。强调如违反约定,重庆青阳将取消合作并不予供应原料药。从当事人别嘌醇片的实际经销情况和销售数据看,垄断协议得到了实质性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反垄断局局长张汉东表示,药品价格放开以后,个别企业为追逐利益会出现垄断行为,加大反垄断执法力度,促进药品价格合理形成,显得尤为重要。国家发展改革委反垄断局副局长卢延纯也表示,这个案子具有典型意义,不仅存在横向互相串通协商定价的问题,还有划分市场的问题。下一步,发改委价监局将继续关注医药和医疗设备行业的垄断行为。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时建中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个案件反映了医药行业一些垄断行为的特征。竞争者之间商量价格、限定产量、划分地域,是对竞争影响最直接、最严重的行为。目前绝大多数药品价格逐步放开,由市场主体自主定价,企业竞争压力加大,应通过产品创新、提升管理水平等方式来提高市场竞争力,而不能采取这种与竞争对手串谋、共谋的行为。

  在此次处罚的五家公司中,作为国内知名药企的上海信谊联合是上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上海医药2015年半年报显示,2015年上半年,上海信谊药厂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76亿元、净利润1.19亿元,在上海医药的子公司中业绩排行第三位。

  《经济参考报》记者就此案采访了上海信谊联合得到回应称,由于别嘌醇片原料供应商具有唯一性,曾一度出现原料涨幅较大、供应紧张情况,从而影响产品正常生产。为保障民生,确保基本药物目录品种的市场供应,信谊联合与独家原料供应商进行沟通,本着对消费者充分负责的态度,从社会责任出发,不得不接受原料大幅涨价要求,以维持品种生产供应,确保病患正常用药。

  对此,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调查二处处长徐新宇指出,成本上涨不是企业共谋涨价的合法理由,本案所涉药品涨价幅度大大高于成本上涨幅度,损害患者利益。从国际上看,价格共谋在各国都是严重违法行为甚至构成重罪,价格共谋严重破坏竞争,是各国反垄断执法机构重点关注查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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