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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医院院长:社会办医审批监管要有"我们的力量"

  • 发布时间:2015-06-17 09:35:39  来源:东方网  作者:郝兰兰  责任编辑:朱苑桢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举措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多措并举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通知》是否真的为民营医疗机构带来了春天,可能民营医疗机构的感受会更深一点。

  “文件提出了很多实际性的可操作措施,但仍存在模糊空间。”广西民营医院协会常务副会长、广西广济医院集团总院长余小宝告诉健康界,文件在清理规范医疗机构设立审批等流程方面破解了第一道门槛,但在技术准入、获得医保资格却未签合同等方面仍未提出解决之道。

  北京协和公共卫生学院院长刘远立认为,随着社会公众对医疗卫生服务资源需求量的提高,单纯依靠公立医院已不能满足患者需求,鼓励社会办医是顺势之举。文件提出从简化审批流程、拓宽投融资渠道、促进医疗资源流动与共享、优化社会办医政策环境等方面为社会办医疗机构提供便利条件。“接下来,社会办医的逐利性是否更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管是否更难?”刘远立不禁发问。

  面对这份剔除原则、目标等内容,只包括社会办医具体举措的文件,北京恒和医院院长张卓伦感慨,“想要的,不想要的;该给的,不该给的;万一这次都给了呢?”国家鼓励社会办医的风头正盛,相关文件亦不断出台,“既然存量部分不好改革,那就彻底增加增量,万一这一招把医改弄成了呢?”张卓伦调侃道。

  审批难如登天VS放宽准入门槛

  社会办医疗机构审批流程长期以来备受诟病。资料显示,上海历史上审批最快的民营医疗机构德济医院花了九个月时间才走完所有审批手续。“清理医疗机构设立审批等措施或许可以帮助剔除部分不符合中央精神的地方规定”余小宝告诉健康界,这有助于破除民营医疗机构进入医疗行业的第一道门槛。

  根据《通知》,国家各级行政部门要向社会公开举办医疗机构审批流程、审批主体和审批时限,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不得新设前置审批事项或提高审批条件,不得限制社会办医疗机构的经营性质。此外,《通知》要求完善社会办医疗机构设立审批的属地化管理,具体床位规模审批下放至省市级层面。

  “公布审批相关事项的规定一直都有,但始终处于犹抱琵琶半遮面的状态。”余小宝说,如果能够分条明细地予以公布,社会资本就能够按照程序审批,原先存在的因审批材料不规范而被拒绝审批的现象或许能够得到有效缓解。

  现实:等级审批成为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绊脚石

  除资格审批,民营医疗机构等级审批已经成为困扰其发展的另一阻碍。“民营医疗机构因等级限制,许多手术不能开展,因而无法吸引高端医疗人才。”余小宝告诉健康界,在南宁,只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才能设立血透室。其实,国家已经取消了医院等级的限制,在许多地方,只要有肾内科,有相关技术医务工作者,就可以设立血透室。“在南宁却不可以。”

  对此,《通知》明确提出,不得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等级、床位规模等作为确定配置大型设备的必要前置条件,要重点考核机构人员资质与技术服务能力等指标。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凡符合规划条件与准入资质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限制。

  “但是,目前二级医院的等级审批已经在全国停滞了。”余小宝说,如果医院不能进行等级审批,相关手术就无法进行,医院就无法吸引高端医务工作者,这也会严重阻碍民营医疗机构发展。

  建议:民营医疗机构应不受行政区域规划限制

  长期以来,公立医疗机构占据了大量的优质医疗资源与患者资源,“公立医院在地理位置、人力资源、设备设置、学科设置等方面都具有民营医疗机构所不能比拟的优势。”余小宝告诉健康界,尤其在地理位置方面,民营医疗机构深受影响。

  对此,《通知》要求各地要定期公布区域内医疗机构数量、布局及床位、大型设备等资源配置情况。并将社会办医纳入相关规划,按照一定比例为社会办医预留床位和大型设备等资源配置空间。未公布规划的,不得以规划为由拒绝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或配置医疗设备。

  “已经公开的医疗规划,或者已经制定完成的规划中,优势地段已经给了公立医院。”余小宝告诉健康界,如果社会办医不受行政区域规划限制就好了。涉及城市规划用地方面,“一个比较好的规定是具体规定出‘多大范围内应该设置民营医疗机构’。”余小宝呼吁。

  此外,如何使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疗机构优势互补,从整体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对患者来说应该是最大的福音。“国务院促进社会办医的文件可谓是双管齐下。”刘远立说,一方面出台一系列支持社会办医的准入、资金、人才等方面的利好政策;另一方面限制公立医院的扩张。

  《通知》要求合理控制公立医疗机构数量与规模,为社会办医预留空间。此外,还要求实现公立医疗机构与民营医疗机构之间大型设备共建共享;鼓励双方开展业务合作,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人才交流与技术合作。

  “如果不控制公立医院盲目扩张,也会阻碍社会办医发展。”对外经贸大学中国经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院曹健告诉健康界。

  刘远立同样认为,随着经济增长、人口老龄化、疾病谱转变等因素变化,单纯依靠政府投入以及公立医疗系统,已经不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上升的多层次、多元化医疗保健需求。“促进社会办医是顺势而为,因为社会办医对市场需求更为敏感。”

  呼吁:监管应兼具公平性

  “政策虽好,但也要看谁来执行。”余小宝告诉健康界,对民营医疗机构进行资格校验、医院等级审批、新医院验收的人员多来自公立医疗机构,或代表公立医疗系统利益,导致民营医疗机构的相关行政审批难以通过。“改变这种现状,还需要转变相关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人的观念。”

  对此,余小宝提出建议,应该逐渐增加行政审批中民营医疗机构的力量。“一种可行的办法是采用单数法。即在对公立医疗机构进行相关审查时,在‘公私人员’各半的基础上,民营医疗机构多增一人。同样,对民营医疗机构进行审查时,公立医疗机构人员比民营医疗机构多一人。”

  此外,社会上的各类医疗行业协会中也缺乏民营医疗机构的力量。“例如,中国医院协会的相关事宜就鲜有民营医疗机构的参与。”余小宝说。

  对此,《通知》要求支持社会办医疗机构参与各医学类行业协会、学术组织、职称评定和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在符合标准的条件下,不断提高其人员所占比例,进一步保障社会办医疗机构医务人员享有担任与其学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相适应的职务的机会。

  文件还提出,将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政策。不得将医疗机构所有制性质作为医保定点的前置性条件,不得以医保定点机构数量已满等非医疗服务能力方面的因素为由,拒绝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

  “是可以取得医保资格,但是相关部门没有与民营医疗机构签订合同。”余小宝告诉健康界,有些医院获得医保定点资格两年后,相关部门都没有到医疗机构进行相关审查,也没有签订合同。

  “此外,文件中关于加快财政资金扶持、丰富筹资渠道、优化融资政策等拓宽投融资渠道的手段,对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来说,都是利好政策。”余小宝说。来源:健康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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