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药回收成"麻烦" 山东仅3家无害化处理机构
- 发布时间:2015-03-23 09:50:04 来源:大众日报 责任编辑:朱苑桢
我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将“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定性为“劣药”,并禁止生产和销售劣药,而对废弃药品的处理行为没有说明,对实施处理废弃药品的责任主体也没有规定。《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中也并未对过期药品如何处理作出明确的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信息显示,针对过期药品的相关处理工作并未纳入其药品相关的主要职责。
一屋药,是成绩也是麻烦
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食药监局里的一个房间,已经有段时间没有打开了,对于负责全区药品工作的张海凤而言,堆放在这里的,是他们工作的“成绩”,却也是“麻烦”。
那里堆放着不少纸箱,下方的,装箱整齐,越往上,越显杂乱。“都是从市民手里收上来的过期药品,怎么处理还不知道。”张海凤说。“这只是一小部分,全市2013年9月以来收集的家庭过期药品都在各区县局或暂找的仓库里堆着。”山东省东营市食药监局药品市场监管科主任科员郭斌说。
为了将市民手中的过期药品回收集中而不是流入非法渠道,郭斌他们想了不少办法,除每年9月结合安全用药月进行集中宣传外,还发动大型医药连锁企业构建了长效机制。“将家里的过期药品拿到药店的回收箱,可按会员最高折扣85折购买新药。”东营益生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总经理牟旭峰说。
家庭过期药品回收,不是近两年才开展的新活动,但不可否认的是,大多时候,药品回收箱在药店更像个摆设,只在每年大张旗鼓搞的相关活动期间,在赠送小礼品的刺激之下会热闹那么几天,很快少人问津。“医药连锁企业的长期让利使得这项活动在东营能够长期有效坚持下来。”郭斌说,如今,全市156家药店的过期药品回收箱都派上了用场,收集起来的过期药品逐渐增多,麻烦却随之而来——如何处理成了大问题。
处理一吨药要花4000元
原本,对于郭斌他们而言,过期药品处理这项工作很简单:收集到一定数量之后找辆车运到垃圾处理厂,或碾压填埋或焚烧,是个小成本事项。现在则完全不同。
去年,山东省食药监局与省环保厅联合发文,就做好过期失效药品的无害化处理提出具体要求,明确应将其按危险废物转移管理要求转移至具备处置过期、失效药品资质的危险废弃物或者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机构。
出于环保的考虑,郭斌对此很支持,但现实的问题是:“具备药品无害化处理资质的废物处理机构,山东省只有3家,分别在济南、青岛和烟台。”
“过期药品的处理要达到不造成污染的目的必须经过专业的无害化处理,一般的垃圾处理厂确实做不了。”山东省有资质处理过期药品的三家机构之一、青岛新天地固体废物综合处置有限公司的副总经理王龙恒介绍。郭斌也证实,从去年起他们联系的几家当地处理厂无一能承接处理业务。
“目前我们积攒的药品用搬家公司用的那种厢式轻卡至少得拉5车,无论是运到济南、青岛还是烟台,都需要费用,而且,关键还需缴纳处理费用。”郭斌说。据王龙恒介绍,现在过期药品的无害化处理费用在每吨4000元左右。
权责未明,好事难办好
“家庭过期药品的回收我们最初是作为一项公益活动来开展的,主要是担心其流入非法渠道。”省食药监局药品市场处主任科员宗瑜琮说,“实际上,这项工作在法律法规层面尚属空白,也未界定部门职责。”
宗瑜琮告诉记者,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相关办法的制定曾经提上过食药监部门的议事日程,但几经讨论并未真正成文。好事办不好,原因主要有三。
一是缺乏具体权责界定,食药监部门单独出台规范性文件的依据及约束力不足,“真正做起来,需要财政、卫生、环保、食药监等多部门的协调配合。”宗瑜琮说。
再则需考虑运营成本,过期药品回收依托的主体是遍布城乡的药店,但药店作为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主体,承诺回报居民的奖励或购药优惠以及过期药品处理工作既增加了经营成本,也添了不少额外工作量,企业欠缺积极性。
最后,因为缺少激励机制,居民也对将过期药品送到回收点缺乏积极性,“2014年我们从药品市场整治专项经费里抽出22.2万元制作了一批纪念品分发到市局,用于奖励将过期药品送到回收点的市民。”宗瑜琮说。这部分经费,各市一般是从办公经费或整治经费中挤出一些,只能说聊胜于无,牵扯到后续处理等一系列资金,部分市已无招可想。将回收来的过期药品长期存放于仓库的情况,东营不是个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