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价改革新方案引热议 放开管制不等于放任不管
- 发布时间:2014-12-03 08:49:43 来源:健康报 责任编辑:孔彬彬
药品价格管制将进一步放开的消息引起业界多种猜测,近日,国家发改委向8个医药协会征求意见的《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微信中广为传播。《方案》提出,从明年1月1日起,取消原政府制定的最高零售限价或出厂价格。据记者多方了解,目前,此《方案》确实是在内部征求意见。然而,公众在期盼药价能够降低的同时,不免担心放开管制会不会导致一放就乱,药价会不会不降反升?
放开管制不等于放任不管
《方案》规定,取消最高限价后,目前由政府定价的5类药品价格将分别实行不同的管理办法。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由医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引导市场价格合理形成;专利药品(包括医保目录外的专利药品)、独家生产的中成药等市场竞争不充分的药品,建立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医保目录外的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和避孕药具,通过招标采购或谈判形成市场交易价格;一类精神、麻醉药品,仍暂时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低价药品,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仍继续实行日均使用费用上限标准控制。
可以说,占市场使用量80%以上的药品,将实行分类改革。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对记者说,从《方案》中可以看出,放开药品的最高限价和全面放开药价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放开最高限价是指放开政府定价职能,药品的出厂交易价格,将由买卖双方来决定。但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仍由医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标准。这将更好地发挥市场和政府的职能,厘清政府和市场的界限。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牛正乾认为,放开管制不是放任不管,而是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上海市卫生发展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金春林也认为,目前,除了基药等由政府定价外,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药品价格,其实是通过招标、谈判形成的中标价格。可以说,政府制定最高限价的功能已部分被集中招标采购所替代。
药价明显上涨可能性不大
取消最高限价后,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是药价会不会不降反升?
一位药物政策研究专家对记者说,取消最高限价,短期来看对药价影响不大,因为目前公众使用量最大的医保目录范围内药品,已经通过招标把价格管理起来了。但对于不能通过招标定价的新药和进口专利药来说,最高限价还是能够起到一定的关口作用。取消最高限价,新药价格会有上涨的可能。
一位卫生行政部门的管理者则担忧,药店所受的价格管制很少,一旦取消最高限价,药店的药价会不会明显上涨?牛正乾认为,药店竞争非常激烈,药价大幅上涨的可能性不大。如果某一种新药或进口专利药品的价格出现垄断性上涨,则应该通过反垄断法来解决。事实上,药店价格往往比医院便宜。这表明,只要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药品降价的可能性更大。
于明德也认为,放开最高限价,药价将主要由市场来决定。如果出现原料成本上涨等情况,药价会上涨;市场竞争激烈,药价就会下降。通过市场竞争,药价最终会在公平和效率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
形成合理药价需多方同步改革
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通过医保控费和招标采购,如何实现药品实际交易价格由市场竞争形成,也是深受关注的话题。
《方案》提出,要做好医保、招标政策间的衔接配合,建立节约采购成本收益归医院的机制,促进医疗机构主动压低采购价格。于明德认为,这是《方案》中的亮点之一,下一步应该以医疗机构作为招标采购的主体,政府相关部门重点监管买卖双方是否遵守合同,公平交易,杜绝假冒伪劣,减少对微观经济行为的干预。
三明市医改办主任詹积富则认为,取消政府定价后,要继续推进药品招标采购改革,进一步放开医疗服务价格,加强政府对医疗机构行为的监管,进一步推动药价改革。比如,对医保定点公立医院药品配送实行“两票制”,进一步挤压虚高水分;在全面取消药品加成的基础上,政府对各级公立医院的收入结构制定明确的比例规定,尤其是药品和耗材占医院总体收入的比例要严格控制,切断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获得药品灰色收入的途径。
多位被采访者都对记者表示,取消药品最高限价,只是药价改革的一个举措。《方案》的出台有利于简政放权,有利于减少权力寻租,有利于公平竞争,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最终让老百姓受益。但药价形成机制仅靠一个方案显然是不够的,国家发改委、社保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达成共识,才更有利于后续改革的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