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手术费诊疗费调上去 药品价检查价降下来(2)
- 发布时间:2014-11-06 08:34:39 来源:福州日报 责任编辑:孔彬彬
提高个人缴费
占医保整体筹资比重
我市将积极推进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三种制度职责整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水平,逐步提高基本医保筹资标准。在逐步提高整体筹资标准的同时,逐步提高个人缴费占整体筹资的比重。
提高六项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一是确保全市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6%以上,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8%以上。二是提高基本医保筹资标准,政府对城乡居民参保(合)补助标准提高到340元/人,省级、市级财政按照各地财力情况分档给予补助。三是将城镇居民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70%和75%左右。四是取消参保职工在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普通门诊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医保起付线,参保城镇居民在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普通门诊报销封顶线提高到1000元。五是将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纳入城镇居民医保(成年人)门诊特殊病种范围,将重性精神病人门诊药物治疗费用纳入职工基本医保门诊特殊病种范围。六是允许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在定点医疗机构所有个人负担(含目录外)部分的医疗费用,参保职工每月在定点零售药店使用个人账户购药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200元。
加快推进按病种、按人头付费等复合式的付费方式改革,探索建立按疾病诊断关联性分组(DRGs)付费方式。研究推出重性精神疾病和血友病门诊按病种付费优惠救治方案。
进一步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将农村儿童白血病等22类病种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范围。设立我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启动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形成无负担能力患者急救医疗费用的保障机制。提高医疗救助标准,将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政府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在保证住院和特殊门诊按自付部分60%救助的基础上,继续大力开展日常救助、定额救助、二次救助和第二类救助对象的救助工作;进一步扩大重大疾病救助病种,将尿毒症患者腹膜透析治疗纳入救助范围。
占医保整体筹资比重
我市将积极推进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三种制度职责整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水平,逐步提高基本医保筹资标准。在逐步提高整体筹资标准的同时,逐步提高个人缴费占整体筹资的比重。
提高六项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一是确保全市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6%以上,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8%以上。二是提高基本医保筹资标准,政府对城乡居民参保(合)补助标准提高到340元/人,省级、市级财政按照各地财力情况分档给予补助。三是将城镇居民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70%和75%左右。四是取消参保职工在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普通门诊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医保起付线,参保城镇居民在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普通门诊报销封顶线提高到1000元。五是将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纳入城镇居民医保(成年人)门诊特殊病种范围,将重性精神病人门诊药物治疗费用纳入职工基本医保门诊特殊病种范围。六是允许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在定点医疗机构所有个人负担(含目录外)部分的医疗费用,参保职工每月在定点零售药店使用个人账户购药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200元。
加快推进按病种、按人头付费等复合式的付费方式改革,探索建立按疾病诊断关联性分组(DRGs)付费方式。研究推出重性精神疾病和血友病门诊按病种付费优惠救治方案。
进一步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将农村儿童白血病等22类病种纳入新农合重大疾病保障范围。设立我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启动疾病应急救助工作,形成无负担能力患者急救医疗费用的保障机制。提高医疗救助标准,将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政府筹资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00元;在保证住院和特殊门诊按自付部分60%救助的基础上,继续大力开展日常救助、定额救助、二次救助和第二类救助对象的救助工作;进一步扩大重大疾病救助病种,将尿毒症患者腹膜透析治疗纳入救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