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明确健康服务业八大重点 部分审批权下放
- 发布时间:2014-09-02 09:10:27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孔彬彬
精神、儿童、妇产、老年病等专科医院和康复医院、护理院,今后福建省健康服务业将重点支持这些领域。这些健康服务项目的新建将更多的依靠社会资本,政府在准入、用地、融资、财税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
记者获悉,福建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在全省打造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健康服务品牌,在福州、厦门、莆田等地发展健康高端服务集聚区。
明确发展八大重点领域
根据《意见》,福建省在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方面,将重点发展八大领域,包括医疗和康复护理服务、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健康养老服务、健康保险服务、健康旅游和文化服务、体育健身服务、健康体检咨询服务、第三方健康服务。
今后,福建将积极发展精神、儿童、妇产、老年病等专科医院和康复医院、护理院,鼓励发展康复护理、老年护理、家庭护理和母婴护理等护理服务,规范发展临床护理服务,全面推行优质护理。对于社会比较关注的养老服务,福建将推进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开展合作,支持在有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整合闲置医疗资源向老年病医院、老年护理院、老年康复医院转型,同时,还要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老年人家庭医疗契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康复护理、慢性病管理、中医保健等家庭医生式服务。积极拓展城乡社区健康养老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鼓励发展日间照料、全托、半托等多种形式的老年人照料服务,丰富和完善服务内容,做好上门巡视等健康延伸服务。
与此同时,福建鼓励发展中医“治未病”服务,规范开展中医健康管理、健康状态辨识、亚健康调养等服务。推进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培育发展体育健身康复产业,积极推广体检、健康咨询和疾病预防服务,促进以治疗为主专项预防为主。
此外,福建将引导各地融合生态旅游和药材、茶、温泉等特色养生保健资源,开发健康养生旅游服务等。
500张以下床位医院审批权限下放
为了促进健康服务业的发展,《意见》也明确了多个方面的优惠政策。政府的优惠政策首先体现在市场准入放宽上,根据《意见》,全省简化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手续,将500张以下床位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权限下放设区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200张以下床位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权限下放县(市、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时,社会资本办医疗服务机构可适当降低配置条件,并逐步放宽限制。
在用地保障上,健康服务项目将享受到优惠地价。协议出让的健康服务业用地价格,基准地价覆盖地区可按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同类用地基准地价70%确定土地出让价格,基准地价未覆盖地区可按不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有关税费之和确定土地出让底价。
融资方面,我省计划推动设立由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的健康产业发展基金。引导和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对健康服务企业贷款融资提供担保,对为小型、微型健康服务企业提供担保的,分别按年度担保额的1%和1.6%比例予以风险补偿。
财税价格优惠上,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小微健康服务企业暂免征收营业税;非公立医疗机构用水电气实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政策;养老机构用水电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并免收相应配套费。
福厦莆打造健康高端服务集聚区
政府除了政策上的扶持外,在全省健康产业的布局上也将进行优化。其中,福州、厦门、莆田市将打造集医疗康复、保健养生、健康信息服务、健康产品研发于一体的健康高端服务集聚区。
福建省政府在《意见》中一共提出了6个发展方向,即高品位的健康旅游服务集聚区;以“治未病”为导向,集康复理疗、养生保健、药膳食疗于一体的中医养生服务集聚区;集茶叶种植加工、养生体验和健身游憩于一体的茶道养生服务集聚区;以运动健身为特色的健身休闲服务集聚区;以温泉休闲、康体疗养为主题的温泉养生服务集聚区;休闲养生示范基地。
此外,福建还计划重点扶持建设若干个业态优势明显、集聚效益显著、带动辐射广泛的省级健康服务产业示范园区,鼓励具有学科优势的公立医疗机构特需专科与社会资本合作在园区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