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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廊医生”复聘请求被驳回 要求医院道歉

  • 发布时间:2014-09-02 09:06:05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张倩  责任编辑:孔彬彬

  兰越峰,出生于1963年3月9日,内江县凌家区人。2010年6月至2014年1月,兰越峰先后向中纪委、四川省纪委等部门反映医院问题,直到最后引起全国舆论的关注。兰越峰拒绝到指定位置待岗学习,为避免以旷工为由被开除,每天坐在医院走廊里“上班”。2014年5月6日下午,绵阳市人民医院88名职工代表一致表决通过“解聘‘走廊医生’兰越峰”的医院处理意见。

  昨天上午十时半许,在“静候” 涪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结果满月之即,被绵阳市人民医院解聘的“走廊医生”兰越峰,拿到了涪城区仲裁委下发的裁定书,“驳回申请人兰越峰的全部仲裁请求”。

  据在场的知情人士向北京青年报记者透露,兰越峰是在仲裁委现场,仔细通读完裁决书全文后才签收的;整个过程情绪平和,且没有任何负面语言表达。

  兰越峰原为绵阳医院超声科副主任医师,去年5月首次被媒体关注,成为公众眼中因反对“过度医疗”、揭露贪腐被“待岗”医院走廊的“孤胆英雄”。随着媒体报道的展开,兰越峰的“揭黑”也被发现与事实存在诸多矛盾之处;北青报记者曾就此进行了多次调查核实。

  兰越峰在医院走廊一坐22个月。据绵阳医院称,今年七次书面通知其回超声科上班。5月6日,绵阳医院88位职代会代表,一致通过了院务会作出的“解聘”决定。兰越峰遂于6月26日提出仲裁申请。

  7月29日下午,兰越峰与绵阳医院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在涪城区政府五楼人社局举行。因前来旁听的人太多,仲裁庭不得不临时添加了椅子。

  兰越峰的仲裁诉求是:请求裁决确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解除聘用合同的行为违法,裁决确认被申请人解除与申请人人事关系的行为违法,并裁决予以撤销;裁决恢复与绵阳医院的人事关系;绵阳医院给其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裁决绵阳医院支付其2012年2月至2014年6月期间的差额工资、津贴、福利报酬及额外的25%的经济补偿金。

  在长达七个小时的仲裁中,一个半小时成为“看片会”:被申请人绵阳医院为了证实自己先后七次向兰越峰下达过“返岗”通知、却始终遭拒签字,播放了前去告知时的“跟拍”证据。除了视频外,绵阳医院先后有四位职工出庭作证。

  庭审结束时,双方都同意调解。兰越峰的代理律师提出起码要恢复人事关系,被绵阳医院一口回绝。

  在仲裁前接受北青报记者专访时,兰越峰曾称,对于这场“官司”,“自己的胜算是百分之百”。理由是,她从未推诿过一个患者,也没有旷工,“待岗”至今仍没有解除。即使推诿过,也不至于去“坐走廊”,而遭解聘是另有原因。虽然对“胜算”充满信心,但兰越峰当时也表示:“事实我是不会输的,但现实则是我要面对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如不服仲裁委裁决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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