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重复参保超1亿 财政重复补贴超200亿元
- 发布时间:2014-08-21 14:07:28 来源:中国医药报 责任编辑:孔彬彬
城乡分割的户籍登记制度即将取消,但城乡不同医疗保险制度间的分割仍然存在,由此导致的重复参保问题也未能解决。
有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三大制度的全国重复参保率在10%左右。专家表示,超过1亿人重复参保,一方面增加了居民缴费负担,另一方面每年财政无效补贴超过200亿元。
近期一份机构调研显示,目前基本医疗保险重复参保率一般在10%以上,如果按重复参保率10%~15%估算,每年财政无效补贴超过200亿元。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就此对记者表示,重复参保率数据属于内部掌握不对外公开。但该负责人对于10%的重复参保率数据也未予否认。
事实上,关于重复参保问题,地方层面并不讳言。山东省在通报城乡基本医保并轨的进展情况时曾表示,在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合并前,山东省各地都存在重复参保现象,而因此带来的财政重复补贴每年就近20亿元。
“重复参保的情况确实存在,这恐怕也是一个全国性的问题。”河南省卫生计生委农卫处处长王耀平对记者表示,从河南情况看,部分群众在参加新农合的同时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出现重复参保、重复报销的现象。
根据审计署的全国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结果,部分险种间存在重复参保和转移接续困难问题。截至2011年底,112.42万人重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农保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1086.11万人重复参加新农合、城镇居民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造成财政多补贴17.69亿元,9.57万人重复报销医疗费用1.47亿元。
“根据此前的数据统计,(全国参与三项基本医保的)13亿人中大概有1亿人是重复参保的。”中国社科院经济所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朱恒鹏表示,这呈现“三个重复”的特点,即居民重复参保、财政重复补贴、重复建设经办机构和信息系统。
随着人员的流动的增加,传统的医保管理体系正受到冲击。“比如一个人在A村参保新农合之后,在A地享有(医保),但在B城市工作,也参保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又比如,农村户籍的学生在城区学校参加了城镇居民医保,在家又以户为单位参加了新农合。”中央财经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对记者表示,按照相关规定,新农合参合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应退出新农合。不过,由于缺乏监管和激励机制,参保人退保积极性不高。
也有业内人士透露,重复参保的情况在东部地区处于城镇化过程中的村镇更加明显。“有人在医保报销时,利用制度漏洞,通过农民和职工两种身份,重复报销,重复获益,大部分人不愿意退保。而从扩大资金规模的角度考虑,村里也不愿意让村民退出”。
不过,由于国家财政、地方财政对于新农合、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都有扶持,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出现重复参保,国家补贴需要重复补贴,明显增加了各级财政的不合理负担。
“当前三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间既有交叉又有断裂,管理部门的分散也带来了财政的重复投入和管理上的相互掣肘,存在着重复建设、信息不兼容的问题,管理层面也存在协调上的困难。”褚福灵表示,随着我国城乡一体化的快速发展,在管理手段、信息管理体系和服务等得到改善后,重复参保的现象就会大幅减少。
褚福灵认为,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第一步,在此基础上,跨地区的医保关系转移接续要通过信息系统共享数据实现。“参保人要有唯一标识,人社部目前开展的全民参保登记就是要确保每人有唯一编码。在此基础上,未来应该实现数据共享,提高统筹层次,已经参保的不能再次投保。”他说,即便资金不一定非要全国统筹,但还是应尽早实现信息的统筹。
针对这一状况,人社部上月启动了全民参保登记计划。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该计划将把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所有用人单位及个人的参加社保状况一一摸清。对既有信息完整、准确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直接确认参保登记。对信息缺失、错误的单位和人员,通过逐个单位排查、重点入户调查以及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等方式,对其进行基本信息采集和补录,完成后确认参保登记;对依照自愿原则参保的项目,对相关人员是否参保进行标注。
前两步完成后,最后将建立以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号码为每个参保人唯一的参保标识和全面覆盖的社会保险基础数据库。如果参保单位和个人基本信息出现变化,再按规定程序实时更新。同时推进数据管理省级集中,加快全国联网,实现跨地区参保信息确认。
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实施期为4年。2014年在浙江全省、河北张家口、河南洛阳等50个地区进行试点;2015年完善方案和措施,将试点扩大到全国50%左右的地区;2016~2017年在全国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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