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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医院遭强拆:肇事者尚未查清 政府即表态赔偿

  • 发布时间:2016-01-09 07:21:46  来源:中央电视台  作者:刘春光  责任编辑:吴起龙

  《新闻1+1》2016年1月8日完成台本——强拆之后的和解,如何解?

  解说:

  上午还强拆,晚上就和解。这究竟是怎样的一种强拆?

  郑州大学第四附属医院放射科主任 刘春光:

  没有身份,全部是统一服装,迷彩服,20多岁的人,非常强悍。

  解说:

  强拆者究竟是谁都还没有搞清楚,区政府却表态说要给予赔偿。

  惠济区城乡建设局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综合科科长 贺书学:

  调查之后会给大家一个明确的交待。

  解说:

  即便强拆已既成事实,但违法行为必须追究。

  《新闻1+1》今日关注:强拆之后的和解,如何解?

  评论员 白岩松:

  您好观众朋友,欢迎收看正在直播的《新闻1+1》。强拆,咱们熟,但是说实话这两年比较恶性的强拆非常非常少见了,因为它如过街的老鼠,几乎是人人喊打。但是就在昨天工作日,上午9点多,这是白天,郑州的一家医院的放射科正在工作给病人去诊疗呢,突然强拆到来了,后果呢来看这几张照片。

  你看,这个墙已经跟外头连接起来了,已经露天了,仪器已经变形了。更霸道的是这个仪器上面的大砖头。谁干的呢?画面上这些整整齐齐穿迷彩的这些人。来,看完这样三张照片之后,咱们就去看看昨天发生的这起强拆。

  解说:

  突然袭来的挖掘机破墙而入,正在诊疗的医生和病人被吓得四散而逃。

  郑州大学第四附属医院放射科主任 刘春光:

  我当时是在这个位置操作机器,病人当时是在这个位置,屋里还有病人的情况下,病人正在坐着听这个动静当时非常可怕,大声地说地震了,吓得飞快往外面跑。

  解说:

  这一幕,发生在郑州市北环与江山路交叉口附近的郑州大学第四附属医院,昨天上午九点二十左右,这所规模不小的公立医院,突然遭遇强拆。

  根据事发现场的目击者描述,从两辆面包车上下来三十几个不明身份、统一身着迷彩服的年轻人,同时一辆大型挖掘机已经将钩机伸进墙内,对院内的建筑进行拆除作业。

  郑州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后勤部负责人 陈磊:

  就在这他们有20个人扎个人墙,排两排,他们机器在那边我们过不去,往那边过他们都不让过。以保护我们安全为由,我们往里冲,两排都是20多岁的年轻人,不让过。

  解说:

  第一时间赶往现场的医院工作人员,也遭到了现场身着迷彩服年轻人的阻拦。持续了近三十分钟的强拆后,位于医院西南角的一幢标有放射科字样的平房楼墙体被严重损坏,放射科里面的CT设备也被散落的瓦砾砸坏,一时间,医院不得不停止了接受病患就诊。而与放射科相邻的太平间也没有幸免,六具遗体也被掩埋在碎石下。

  郑州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宣传科副科长 袁方:

  从这个地方能看到冰柜,现在太平间给拆成这个样,太平间冰柜的电源已经断了遗体在现在这个温度下估计也保存不了多长时间,冰柜已经没有办法工作。

  解说:

  据了解,被拆除的建筑包括放射科的三个房间和太平间共80平方米左右,万幸的是被埋设备系三级放射装置,无放射源。但是,这些统一着装、面戴黑色口罩的年轻人,他们是谁?从哪里集结来的?为何要进行强拆?对医院来说也是一连串的问号!

  刘春光:

  没有身份,全部是统一服装迷彩服,20多岁的人,非常强悍。

  解说:

  就在强拆过程中,有医院工作人员对拆迁车辆进行拍照,双方也发生对峙,三名医务工作人员被打伤。

  袁方:

  我们要进去他们跟我们阻拦我们不让进去,打伤上了我们院党委副书记,还有急诊科的司机,还有一位同事,我们有三人受伤。

  解说:

  据了解,昨天晚上郑州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同郑州市惠济区政府,就此事已经进行了和解。

  白岩松:

  一会儿咱们再说和解这件事,因为这也是蛮蹊跷的。回到这个强拆本身,有一句话叫城门失火殃及池鱼,这个放射科不仅面临了强拆的局面,还使旁边的太平间也被殃及,尤其还有6具遗体被掩埋,这也是对死者的不尊重。而且你要庆幸的是放射科里正在进行诊疗,然后没出这种大事就算不错了。好,接下来我们先连线一位嘉宾,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的教授,王敬波。王教授您好。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 王敬波:

  您好,岩松。

  白岩松:

  首先,您怎么看待这两年已经越来越少见了的这种突如其来的这种恶性强拆?

  王敬波:

  恶性强拆或者叫暴力拆除,曾经在我们很多的城市都发生过,应该说强制拆除不是暴力拆除。在强制拆除房屋的过程当中也要遵循必要的法律程序。因为无论是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还是按照《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的规定,都有非常明确的说法,就是不得采取暴力胁迫或者非法的方式进行强制执行。那么也不能够违反规定采取切断供水、供热、供电、供气、道路通行这些非法的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也就是说,一个非常明确的观点就是强制拆除不等于暴力拆除。那么依照法律规定而进行的强制拆除,必须要遵循必要的法定程序。比如说公告,通知当事人到场,宣读拆除的这种决定,对合法的财产进行必要的登记,对人员进行转移、疏散,财产设备进行疏散,那么也要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尤其在这个案件当中涉及到的又是医院,应该有它非常重要的特殊的一些考量,比如说进行必要的安全评估、水电气热,因为拆除房屋它是带有很强的这种技术性,所以这个非法的方式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白岩松:

  所以咱先别说是谁的理由,或者谁的原因,或者说背后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因素,在这种不通知而且正在进行诊疗,包括旁边太平间6个遗体也被掩埋的情况下,它无论如何也不该出现和发生,对吗?

  王敬波:

  对。这种暴力的形式是不应该的,这无论如何都是一种非法的方式。

  白岩松:

  好。一会儿有问题继续向您请教。其实接下来让我们感觉很蹊跷的因素就是,没隔多久,甚至当天,区政府就跟这家医院达成了和解。这一下子我们就有点摸不着头脑了。为什么呢?首先,这个是区政府干的吗?如果说是区政府的相关人员去指示然后干的这样的事的话,一级政府,区政府无论如何不应该,即便你跟医院完成了和解,你的责任也洗不掉,如果是你干的。

  而如果要不是区政府干的话,你跟这个医院达成了和解,还提到进行相关的这种补偿,你在帮谁的忙吗?你的责任应该是去追究一下这种违法的这种强拆到底是谁干的,这是一方政府的这样一个责任。所以不管里还是外,达成了和解之后这事就跟没有一样的这种过去了,显然是不应该的。

  好,接下来我们就继续去关注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一个强拆呢?

  解说:

  正常运行的医院突然遭遇强拆,造成医院的正常诊疗活动几乎中断,那么突然间破墙而入的机器到底从何而来,究竟又是谁主导了这次强制拆除?

  据院方介绍,2015年1月,医院接到了惠济区政府发布的关于江山路拓宽改造的公告,医院的CT室、太平间两处建筑,都在江山路道路红线范围内,属于必须拆除的建筑物。此后,医院一直与政府相关部门协商拆迁,但由于设备较多和后期选址重建等问题,包括放射科在内的一些科室拆迁工作进展缓慢。

  陈磊:

  35亩地占完了,还要再往里进49米,整个征完我们地没有了,希望他们(征收办)给置换一下毕竟我们还有900多职工了,10月份给他们(征收办)的函,到现在没任何回复。

  解说:

  院方介绍,7号当天发生的强拆前,部分人员还曾以“惠济区城乡结合部配套市政道路征迁指控部”的名义,在未与院方进行有效沟通的情况下,私自对医院房产进行非法强拆。为此,医院还曾于2016年1月4日和1月6日,两次向郑州市人民政府反映遭遇强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而负责惠济区道路拓宽拆迁征收的城建局征收办工作人员则回应称,他们对这次强拆并不知情。

  惠济区城乡建设局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综合科科长 贺书学:

  这个我也是中午的时候,收到局里的通知之后才知道这事的。

  记者:

  那是怎么回事?

  贺书学:

  具体我也不太清楚,现在区里不是已经成立调查组,正在现场调查,调查之后会给大家一个明确的交待。

  解说:

  医院遭遇强拆,一时间引起了社会各界的众多关注。针对这一事件,惠济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昨天回应称,郑州大学第四附属医院CT室、太平间两处建筑在江山路道路红线范围内。惠济区征收办此前曾分别于2015年1月15日、11月25日、12月18日,多次向其下达《自行拆除通知书》,但一直未果。对此,郑州大学第四附属医院回应称,医院的放射科、太平间建于上世纪90年代,至今已有20多年。

  陈磊:

  这个是很早以前有手续的,当时办的是临时许可证。

  记者:

  有时间限制吗?

  陈磊:

  那这个我还真不太清楚。

  解说:

  那么到底是谁指使了这次强拆,对于众多疑云,惠济区政府表示,已经成立调查组,最终处理结果,将第一时间向媒体公布。

  白岩松:

  这个得话分两头去表了。咱们先来看医院这方面,不管这放射科、太平间是不是这种违建。先来了解一下这家医院,这家医院不是小医院,郑州大学第四附属医院是郑州市北郊唯一一所省级大型综合医院,是集医疗、教学、科研为一体的综合性大学附属医院。

  接下来我们看关于临时建设,这个说上世纪90年代建的,当时拿的是临时许可证。临时建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如果的确需要延期的话要办手续,不得超过1年,也就是说加在一块顶多3年您就得把它拆了,但是现在将近20年了现在还在,如果属实的话这是临时建筑的话,其实早已经超期服役很久很久了。

  接下来话分另一头,就是从政府的这种层面上来说,要修路,然后也下发了这种通知,你应该把你的建筑给拆了。但问题是采用了这种还在诊疗过程中暴力的拆迁,而且是光天化日之下。那好了,如果是你干的私了也不能够掩盖你非法的行为,尤其作为一级政府。如果不是你干的,你替人赔款算什么事?所以这件问题蹊跷很多。接下来我们继续连线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的教授王敬波。王教授,首先,我们会有这样的一种感慨说双方一和解了,这事就算了了吗?不管做多糟糕的事,是不是暴力执法也都可以去带走了吗?正义和公理是随着私了就可以一并被拿走的吗?

  王敬波:

  那当然不可以了。不管是出于什么样的目的,那其中的违法行为是一定要受到追究的。所以这个案件可能要从源头上来讲,就是要看这个房屋建筑到底是合法建筑还是违法建筑。因为无论是合法建筑还是违法建筑,它的程序是不一样的,这个恐怕是问题的核心。但不管是合法建筑还是违法建筑,那么最后在拆迁的过程当中用暴力的方法,不顾及医院的人员和患者的安全,这种做法首先都是非法的。因此而造成的损失都要给予必要的赔偿,如果因此发现违法行为的人和需要承担的行政责任也应该一并去追究。

  白岩松:

  如果我们去做一个假设,如果是政府这样一个公益的修路,采用暴力的方式,恐怕私了不行,得追究责任吧?

  王敬波:

  对。就是不管是什么方式,就是即便这个医院它因为历史的原因有一些违法的建筑,临时建筑超出法定期限,但是由于客观的需要不可能一拆了之,那么认定它是违法建设,要求医院自行拆除,医院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去拆,那么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行政机关是可以采取强拆决定的。但是即便是这样,在采取强拆的这个决定和做出强拆行为之前,也都应该进行必要的安全评估和遵循法定的程序来履行这样的一个行为。

  白岩松:

  接下来也可能出现这样的一种局面,区政府说这不是我干的,你看这是建筑公司弄的,完全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然后处理几个人。但是这个有趣的是突然完成了这种和解,赔偿。

  王敬波:

  这恐怕中间还是有一些隐情存在的。应该说两边都是公共利益,修路也是公共利益,医院的建筑也带有很强的公益性,所以政府从中去斡旋去协调也有一定的必要性。但是,并不能够用这种私了的方法来遮蔽其中的一些非法行为。

  白岩松:

  的确。现在的这件事其实性质在发生变化,就在这种强拆已经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情况下,不管是出于多么大的一种公共利益,这边是公共利益,因为这是医院在给别人诊疗,那边可能是修路也是公共的利益,但是两个公共利益出现了这种碰撞的时候,居然采用了一种法外的方式去进行解决,这无论如何不是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正确的一种选择。接下来你和解了该追责的也要继续追责。我们继续关注这个事。

  解说:

  要探究郑州大学第四附属医院遭遇强拆的原因,就不得不提郑州的一项明星工程,畅通郑州。自2012年以来,郑州市进行了一系列大手笔的综合交通建设,以达到治堵畅行交通的作用。郑州大学第四附属医院所在江山路的南段,就因为路窄经常造成交通堵塞。

  记者:

  最长的时候你在这堵过多长时间?

  过往司机:

  (高峰期)堵过一个小时。

  记者:

  一两公里都堵一个多小时。

  过往司机:

  嗯。

  记者:

  骑电动车都过不去?

  过往市民:

  嗯。

  解说:

  2013年3月,郑州市政府决定对江山路进行拓宽改造,这个工程正是畅通郑州中的重要一项。根据郑州市城乡规划局官网公开资料显示,江山路工程分南段和北段,南段南起北三环,北至连霍高速,长3.4公里,郑州大学附属第四医院就在江山路南段。北段南起连霍高速,北至黄河风景名胜区,全长14.7公里,建成后,江山路将由双向4车道的拥堵道路,变成双向8车道,160米宽的景观大道。

  江山路拓宽改造指挥部项目负责人 王正好:

  从连霍高速口到西山路,到那段双向8车道从西山路再到黄河风景名胜区是双向6车道,中间规划是8米的绿化带,道路东侧是50米生态廊道,西侧也是50米生态廊道。

  解说:

  然而,这个畅通工程在实施的过程中,并不那么畅通。根据惠济区政府新闻办的通报显示:郑州大学第四附属医院的CT室、太平间两处建筑在江山路道路红线范围内,属于必须拆除的建筑物,惠济区征收办多次对医院下达《自行拆除通知书》,但一直未果。

  2015年9月22日,郑州市召开了“畅通郑州”重点工程百日攻坚动员大会。

  2015年9月22日 郑州电视台新闻:

  年底以前,江山路全线、中州大道与新郑快速通道互通式立交、农业快速高架南阳路以东段、京广快速路北延及南延工程等23个项目要按照时间节点逐步实现竣工。

  解说:

  在会上,江山路不但被划定了年底前全线竣工的时间大限,又因工期滞后等原因,和其他7个项目被通报批评。

  新闻播报:

  各级各部门要全力以赴,抓好施工组织和现场管理,对各个项目施工,每月进行打分、排名、通报、奖勤罚懒,奖优惩劣,确保各项工程如期竣工。

  解说:

  在百日攻坚的决心下,郑州市相关单位决定对包括江山路拓宽改造工程在内的8个被通报批评的项目,启动问责机制,对企业予以重罚,并列入郑州工程项目准入黑名单。在百日攻坚的军令状的压力下,对于已经进入2016年的江山路拓宽改造工程,强拆,似乎就成了畅通前无法回避的动作。

  白岩松:

  现在这个事情慢慢有点可以把它捋得清楚一点了,这个江山路是一个重点工程,但是去年9月份的时候就已经开相关会议的时候认为它推进不力。也许推进不力的这个过程当中一个重要的节点,那就涉及到了被强拆这家医院它诊疗的这样一个,包括太平间,包括放射科这样的一种建筑。而这个建筑现在回过头去看的话,它很可能又是违规的。因为20多年前建的临时的建筑,最多的寿命应该是3年,到现在已经拖了这么多年的时间了,这个过程中究竟医院有多少责任,而政府又如何没有去督促它尽早把这种临时的建筑给去弄掉。于是现在在修路的这种巨大的这种压力下,我们可以去做一种假想,因此就要把这个堵点坚决去给清除掉,背后也是为了公共利益,也是为了修路。因此就有了昨天上午发生的这样一种强拆。但是,不管前面说的是不是都是合理的一种存在,但是采用了这一种暴力的强拆的事件,还是突破了很大的一种界线。

  好了,针对这个问题,还是继续连线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的教授王敬波。王教授,现在回过头来看,假想如果这个建筑的确是违建了,由临时建筑过期已经变成一种违建了,而政府也给它不断下发通知单也都没效,因此卡在这儿了。如果一个合理的方式为了公共利益的话,应该怎么去解决这件事才更好?

  王敬波:

  是这样。首先要判断这个建筑是合法还是违法,这个目前还没有一个非常确定的事实。

  首先,要看一个是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证书了,现在看来医院都没有。那么另外就是按照规划法、土地法和建筑法的规定,建筑之前都要有规划许可、用地许可和开工许可。那么从这个建筑的情况来看,它当时拿到的是临时建筑。这种情况在我们国家的一些城市还是比较多见的,就是当时是以临时建筑的名义建立起来的,但是后来由于客观需要,比如说医院它可能有这种公共利益的需要,所以即便是超过了规定的期限,虽然按照法律规定是应该是一律拆除的,但是出于这种历史上的原因,对于这种医院的一些设施又不可能简单的一拆了之,所以医院的这种设施就一直长期存在下来。但是面对修路这样一个公共利益的时候,政府恐怕就要做一个利益权衡,从目前来看当地的政府显然是认为修路的公共利益要大于医院的这种公共利益,所以采取了强制拆除的这种方式。

  白岩松:

  但是这里我要加一个括号王教授,不管做出如何一个例案,利益的权衡也要采用合理合法的方式来进行。

  王敬波:

  对。当然,无论是违法建筑还是合法建筑,在做出这个决定,强拆决定的时候都要遵循一个合法的程序,都要给当事人一些必要的陈述申辩的这种权利。那么即便是强制拆除这种决定做出了,也是合法的。当事人也经过复议或者诉讼这些必要的申诉程序,那么仍然是支持这个强制拆除的决定。那对于违法的建筑,我们是给行政机关它可以直接进行强制拆除,对于合法的建筑,那要按照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要经过法院的这样一个认可才可以进入到一个强制拆除的这种程序当中。

  白岩松:

  王教授最后一个问题,离开这件事本身,其实现在很多地方的政府也都在面临这样的挑战,它不是为了私利,是为了这种公共的利益,但是发生着比如说类似肠梗阻或者等等这样的一些情况。那么在这种巨大的行政压力的面前,因为你要为老百姓做实事,但是你这工程迟迟推进不了,这个时候要推进过程中的时候,可能有的时候会乱一些方寸,那该如何守住法律的界线?

  王敬波:

  这个我想即便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遵循必要的法定程序都是应该的,这个都是不容置疑的。那么如果说仅仅是为了时间、效率就采取非法的方式,事实上可能会起到事半功倍的这种效果,就是它可能造成的这种负面的影响要大于这种正面的影响,而且事实上按照我们的,无论是城乡规划行政强制法,都有非常明确的程序规定,政府完全不需要采取这种非法的方式,其实是可以解决这个问题的。

  白岩松:

  好。非常感谢王教授带给我们的解析。现在房子的确倒了,可能以另外一种方式被拆了。但是,在这个过程中很多不合法的地方的漏洞恐怕要重新补上,否则大家没有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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