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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患阑尾炎医院当肺炎治 误诊赔了4万余元

  • 发布时间:2015-01-21 16:07:10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罗双江  责任编辑:孔彬彬

  明明是阑尾炎,医院先当肺炎治,治了10天没效果,又怀疑一岁多的孩子得了血液病。患儿家长觉得不对劲,把孩子转到另一家儿科专业医院,才确定了病因。此时,孩子腹腔内已充满脓液,遭受了巨大的痛苦。出院后,男童的父母代理男童将医院告上法庭,最终获赔四万余元。

  去年2月下旬,一岁多的男孩帆帆突然开始咳嗽,并逐渐伴有发热症状。父母把他带到南京某医院儿科就诊,医生检查后给予了抗炎抗感染等治疗。次日,帆帆又在南京某医院复诊,但三天抗生素挂下来,帆帆症状却越来越严重。医生检查后,建议住院治疗,入院诊断是支气管肺炎。

  入院后,某医院进行了各种检查,转眼9天过去,帆帆的病情继续严重。帆帆父母强烈要求出院,出院病历上写着,“考虑重症感染诱发或合并自身免疫性疾病或血液病可能,拟行心超、骨髓穿刺等检查”,尤其是其中的“血液病”三个字,让帆帆的父母觉得天都快塌下来了,他们联想到了白血病。

  帆帆后被送到另一家儿科专科医院就诊,迅速诊断为急性阑尾炎,当即入院并进行了阑尾切除手术。术中,医生发现,由于病情被延误,帆帆的腹腔状况已经很糟糕,阑尾发炎感染渗出的大量脓液积聚后,使肠子挤压粘连在一起,医生对帆帆的腹腔进行了仔细冲洗,好不容易解决了问题,半个多月后康复出院。

  回家后,帆帆的父母想起孩子遭的罪,不由怒从心起,将南京某医院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南京某医院赔偿帆帆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外加精神抚慰金5000元,合计7.1万余元,并承担诉讼费。

  审理中,法院委托南京医学会作出医疗损害鉴定。鉴定认为,医方在帆帆疾病初期诊断“支气管肺炎”和“不全性肠梗阻”是成立的,给予的治疗也符合诊疗常规。但在疾病中期,医方对帆帆血象持续升高等明显异常认识不足,对腹部症状、体征观察不细致,鉴别诊断及治疗措施不得力,未尽高度注意义务,存在医疗过错,在一定程度上延误了患儿急性阑尾炎的诊治,与患儿病情加重、治疗时间延长及治疗费用增加有一定因果关系。患儿经手术治疗后恢复良好,无明显人身损害后果。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鉴定意见,南京某医院的诊疗过程存在医疗过错,与帆帆病情加重、治疗时间延长及治疗费用增加有一定因果关系。最终,酌定南京某医院对帆帆因此产生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

  近日,法院作出判决,南京某医院应赔偿帆帆各项费用合计4.7万余元。(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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